1、 1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中国证 监会 发布的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 董 事制度的 指导意 见 等法律、法规 和规 范性文件 以及 抚顺 特殊钢 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 定,我 们 作为 抚顺 特殊钢 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经 认真 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 断立场,就 公司第 七届董事 会第一 次 会议选举 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 理 人员事宜 发表独 立 意见如下:一、任职资 格:根据 公司提供 的拟选 举 的董事长 及拟聘 任 的常务副总经理 兼 董事 会 秘书、财 务总监 的 简历、证 书等相 关 材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
2、七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 选 举的董事 长、聘任 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具有 相关工 作 经历,具备 相应的 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其所担 任的职务。上 述人员 未受 过中国证 监会和 其 他有关部 门的处 罚 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 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 程 规定的任职 资格。二、任免程 序:上 述人员均 是董事 会 聘任,任免 程序符 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 法、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董事会 选举季永新 先生担 任公司 董 事长;同意董事会 聘任祁勇 先生担任 公司常 务 副总经理 兼董事 会 秘书;同 意董事会聘任 吴效超 先 生担 任公 司财务 总 监。抚顺特殊钢 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葛敏 兆文军 刘 艳萍 二一九 年九月 二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