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 山 三 友 化工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7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17 年 3 月 23 日 唐 山 三 友 化 工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议 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 年4 月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4 月6 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4 月6 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特别决议)。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四、股东投票表决。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六、律师宣读见证 意见。股东大会现场 发言 须 知 1、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
3、时,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抽签决定。2、登记发言者在 10 人以内,则先登记者先发言;有股东要求发言的,会前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后,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席指定发言者。4、每位股东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首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唐山三友 化工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延长 公司非 公开发行 股票股 东大会决 议有效 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
4、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 月 11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效期为 自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6 年12 月0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7 年4 月11 日起延长12 个月
5、至 2018 年4 月10 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审议。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 议案之 一 唐山三友 化工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延长 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全 权办理 本次非公 开发行 股票相关 事宜有 效期的议 案 各位股东: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 月 11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6、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有效期将至,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 继续推进,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 年4 月11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除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 议案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