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 化工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关于调 整2016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 暨与 关联 方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事 前认可 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见、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 市 公司 关 联交易实 施指引 及 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 相关法规 的 规定,作为唐山 三友化 工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 立 场,在充分 了解市场和 公司相 关 情况的基 础上,认 真审阅相 关资料,针对公司 增加2016 年度 日常关 联 交易预计 暨与关 联 方签署关 联交易 合 同 的情况,我们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增加2016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计 额度 暨 与 关 联 方 签 署 关 联交易合同 是基于 公 司正常生 产经营 实际 需要做 出的,是 必要的、有 利于相关业 务的开 展。关联交 易 遵循 了 一般商业 原则,交 易定价公 允、合理,充分 体现了 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 特 别是中小 股东 利 益 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 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 的情况。我们同意 将该议 案 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李 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 瑞志 2016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