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 源 公告编号:2018-023 号 河 南 大 有 能 源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年度 权 益 分 派实 施 公 告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061 元(含税)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8/6/12 2018/6/13 2018/6/13 差异化 分红 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的 2017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二、分配方案 1.
2、发放年 度:2017 年年度 2.分派对 象:截 至 股 权登 记 日下 午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上 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登 记在 册 的本公 司全 体股 东。3.分配方 案: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2,390,812,402 股 为 基 数,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0.061 元(含 税),共计 派 发现金 红 利 145,839,556.52 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18
3、/6/12 2018/6/13 2018/6/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1)除公 司自 行发 放红 利 的股东 外,其 他股 东的 红 利委托 中国 结算 上海 分公 司通过 其资金 清 算系 统 向股 权 登记 日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 登记 在 册并 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各 会员 办 理了指 定 交易 的 股东 派 发。已办 理 指定 交 易的 投 资者 可于 红 利发 放 日在 其 指定 的证 券 营业 部 领取现 金 红利,未办 理 指定 交易 的 股东 红 利暂 由 中国 结算 上 海分 公 司保 管,待 办理 指 定交 易 后再进行派 发。(2)本次
4、利润 分配 不涉 及 派送红 股和 转增 股本。2.自行发 放对 象 公 司 股 东义 马 煤业 集 团股份 有 限 公司、义马 煤 业集团 青 海 义海 能 源有 限 责任公 司 所 持公司股份 的现 金红 利由 公司 自行 发 放。3.扣税说 明(1)对于 持有 公司 无限 售 条件流 通股 的 自 然人 股东 及证券 投资 基金,根据 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 实施 上市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财 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 定,公司派发现 金 红 利时,暂
5、 不扣 缴个人 所得 税,每股 实际 派发现 金红 利人 民 币 0.061 元。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将 根据 其持 股期 限计 算应纳 税额,由 证券 公司 等股份 托管 机构从其资 金账 户中 扣收 并划 付中国 结算 上海 分公 司,中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于次 月 5 个 工作 日内划付至 公司,公 司将 在收 到税款 当月 的法 定申 报期 内向主 管税 务机 关申 报缴 纳。具体税 负为:股 东的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额 计 入应纳所 得税,实 际税 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 上至 1 年
6、(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 额,实际 税负 为 10%;持 股期 限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 个人 所得 税。(2)对于 持有 本公 司股 票 的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QFII)股东,根 据 关于 中 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 利、利 息代 扣代 缴企 业所 得税有 关问 题的 通知(国 税函 200947号)的规 定,由 公司 按 10%的税率 代扣 代缴 企业 所得 税,扣税 后每 股实 际派 发 现金红 利 人 民币0.0549 元。如 相关 股东 认 为其取 得的 股息、红利 收 入需要 享受 税收 协定(安 排)待
7、遇 的,可按照规 定在 取得 股息、红 利后自 行向 主管 税务 机关 提出申 请。(3)对 于通 过“沪 港 通”持 有本 公司 股票 的香 港市场 投资 者,其 现 金红 利 由 公 司通 过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 向股 票名 义持 有人 账户以 人民 币派 发,并根 据关 于沪 港股票市场 交易 互联 互通 机制 试点有 关税 收政 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 规 定,由 公司 按照10%的 税率 代扣 代缴 所得 税,扣税 后 每 股实 际派 发现 金红利 人民 币 0.0549 元。(4)对于 持有 本公 司股 票 的其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人 股东,公 司 不 代扣 代缴 所 得税,其红利所得 税由 其自 行缴 纳,实际每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人 民币 0.061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 司本 次权 益分 派事 项如有 疑问,请 通过 以下 联系方 式咨 询。联系部 门: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处 联系电 话:0398-5888908 0398-5897007 特此公 告。河南大 有能 源股 份有 限公 司 董事 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