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5-043 号 债券代码:122037 债券简称:09 三友债 唐山三 友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2009 年 公司债 券2015 年付息 公告 重 要 内 容 提 示:债权登记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 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 唐 山 三 友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2009年公司债 券(以下 简称“本期 债券”)将 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支付 自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期间(以 下简称“本
2、年度”)的利息。根据 唐 山三友化 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 集 说明书 有 关条款的 规定,为 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 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1、债券 名称:唐 山三友化 工股份有 限公司2009 年公司 债券 2、债券 简称:09 三友债 3、债券 代码:122037 4、发行 规模:人 民币9.6 亿元 5、债券期限:8 年期固定 利率债券,第5 年末附发行 人上调 票 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 择权。6、债券 发行批准 机关及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许可20091110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7、债 券 利 率 和 计 息
3、方 式: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为6.32%,在 债 券存 续 期 的 前5 年保持不变;如 发 行 人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未 被回 售 部 分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后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前5 年票面年利率 加上调基 点,在 债 券存续期 限后3 年 固定不变。2014 年11 月公司未上 调“09 三友债”存 续期后3 年的票面 利率,即:“09 三友债”存续期后3 年的票 面年利率 仍为6.32%。本期债券 采取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 不另计利 息。8、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 方式:本 期公司债 券按年付
4、息、到期 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 付。若投 资 者部分或全 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 的利息和 本金在2014年11 月26 日一起支 付。2014 年公司“09 三友债”回售申 报有效数 量为0,其 债券规模 仍为9.6 亿元。9、利息 登记日: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自2010 年起每年11 月26日之前的 第1 个工 作日为本 期债券的 利息登记 日。10、付息 日:本期 债券存续 期间,自2010 年起每年11 月26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 后的第1 个 工作日)。11、信用 级别:201
5、5 年5 月,经联合信 用评级有 限公司跟 踪评级,维持 公司 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 债券信用 等级为AA+。12、债券 形式:实 名制记账 式公司债 券。13、上市时间和地 点:本期 债券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 派息、兑 息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二、本 次 付 息 方 案 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 率为 6.32%。每 手“09 三友 债”(面 值 1,000元)实际 派发利息 为 63.2 元(含税)。三、本 次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和 付 息 日
6、 1、债权 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2、债券 付息日:2015 年 11 月 26 日 四、本 次 付 息 对 象 本次付息 对象为截 至2015 年 11 月25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09 三友 债”持有 人。五、本 次 付 息 办 法 1、公 司 已 与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签 订 了 委 托 代 理 债 券 兑 付、兑息 协 议,委 托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进 行 债 券 兑 付、兑 息。如 公 司 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 账 户,则 中 证 登 上 海
7、 分 公 司 将 根 据 协 议 终 止 委 托 代 理 债 券 兑 付、兑 息 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 作由公司 自行负责 办理,相 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 的 公告为准。公 司 将 在 本 年 度 付 息 日 2 个 交 易 日 前 将 本 年 度 债 券 的 利 息 足 额划付至中 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 账户。2、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收 到 款 项 后,通 过 资 金 结 算 系 统 将 债 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 券利息。六、关 于 投 资 者 缴 纳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8、所 得 税 的 说 明 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 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 收 入所 得 税,征 税 税 率 为 利 息 额 的 20%。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将 统一 由 各 兑 付 机 构 负 责 代 扣 代 缴 并 直 接 向 各 兑 付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税 务 部门缴付。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 缴 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 担。2、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9、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 本期债券 的居民企 业,其债 券利息所 得 税自行缴纳。3、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 法 及其 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 有 关问题的通 知(国 税函200947 号)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含人民 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RQFII)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 息应缴 纳 10%的企 业所得税,中证 登 上 海分 公 司 将 按 10%
10、的 税 率 代 扣 相 关 非 居 民 企 业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将 税款返还给 发行人,然后由发 行人向当 地税务部 门缴纳。七、本 期 债 券 相 关 机 构 1、发行 人:唐山 三友化工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 唐山市南 堡开发区 三友办公 大楼 证券 部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联系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传 真:0315-8519109 2、主 承 销 商/保 荐 人/上 市 推 荐 人/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招 商 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系人:聂冬云 联系电话:0755-82960984 传 真:0755-82943121 3、托管 人: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 司 地址: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东路 166 号中国 保险大 厦 34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