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 恒康 公告编号:2021-081 恒 康 医疗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司 2021 年 半年 度 报告 摘 要 一、重 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 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2、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 司基本 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 恒康 股票代码 00221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曹维 向妮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 50 号国机西南大厦 A 座 29 楼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 号国机西南大厦 A 座 29 楼 电话 028-85950888-8955 028-85950888-8955 电子信箱 2、主要财务数据和 财务指 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3、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79,996,718.59 1,256,467,897.88 1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109,956.06-47,776,912.52-2.7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855,153.20-52,765,252.67 47.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4,592,501.89 130,916,111.00-4.8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63-0.0256-2.7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稀释每股收益
4、(元/股)-0.0263-0.0256-2.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93%-27.95%-16.98%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894,329,740.83 4,820,797,979.68 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4,736,204.88 133,846,160.94-36.69%3、公司股东数量及 持股情 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0,37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5、 数量 阙文彬 境内自然人 34.23%638,509,999 质押 636,557,230 冻结 638,509,999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3%112,500,000 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质押宝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04%94,000,000 长安基金工商银行华鑫信托鑫康财富 3 号单一资金信托 其他 3.84%71,660,05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22%60,000,000 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50,437,830 冻结 50,437,830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
6、法人 2.01%37,500,000 宋丽华 境内自然人 1.49%27,777,778 20,833,333 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2%18,984,400 刘好芬 境内自然人 0.83%15,467,59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第九位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合计 18,984,400 股
7、;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第十位刘好芬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合计 15,467,595 股。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 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5、公司优先股股东 总数及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6、在半年度报告批 准报出 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 要事项(一)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2020 年8 月24 日,
8、公司收到陇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 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 年7 月9 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 年7 月8 日裁定受 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陇南中院 于2021年7 月8 日裁定受理公司 的重整 申请,并于2021 年8 月6 日作出(2021)甘12破1-1 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
9、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三)继续营业情况 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 南中院作出 关于同意债务人 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 康 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四)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情况 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 T 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2、其
10、他影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的,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起停止计息,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申 请被法院受理后,如管理人未 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 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将积极依法配合法 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
11、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五)风险 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 理,股票简称仍为“*S T 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2、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 上市规则 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 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8 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086;2021-066)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