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安 泰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于 全 资子 公司 安泰 能源 转让 中泰 煤业 29%股权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我 作 为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对 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能源转让中泰煤业29%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1、本次交易有助于 公 司 有 效 盘 活 资 产,降 低 投 资 风 险,缓 解 公 司 的 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对公司2019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独 立董 事(签 名):常青 林 孙水 泉 邓蜀 平 二一九 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