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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93闽东电力: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0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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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08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黄祖荣 董事 出差在外 叶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

2、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工作思路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2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3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2 第九节 财务报告.33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3、.13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投公司 指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本公司、闽东电力 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DM利得 指 清洁发展机制利得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5年1 月1 日至2015年 6 月30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闽东电力 股票代码 00099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闽东电力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Fujian Mindong Electric Power Limited Company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MDE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凌旭 陈胜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10楼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9楼 电话(0593)2768811(0593)2768888 传真

5、(0593)2098993(0593)2098993 电子信箱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 年年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6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6、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573,145,053.15 436,303,252.52 436,303,252.52 3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031,857.71 48,657,995.57

7、 45,521,670.38-3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133,354.18 31,711,477.24 28,575,152.06 5.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5,199,238.78 82,880,489.79 82,880,489.79-238.9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 0.130 0.12-33.3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 0.130 0.12-3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2.97%3.06%-1.18%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3,435,814,227.10 3,856,989,202.94 3,856,989,202.94-10.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07,072,809.96 1,479,040,952.25 1,479,040,952.25 1.90%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

9、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8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58,486.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3,743.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29,266.85 合计-2,101,496.47-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

10、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中心作用。本报告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7,3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685万元,增幅为31.36%;实现营业利润4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05万元,减幅为38.1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49万元,减幅为38.42%。其中:(1)电

11、力板块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所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二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一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二十一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二座风力发电站,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245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647元/千瓦时(不含税)。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37,40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8.28%,完成水力售电量36,55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

12、8.3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3,65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52%,完成风力售电量3,52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1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风量减少及限电因素导致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销售的地产项目包括:“闽东国际城”、“泰丽园”、“泰怡园”等。本报告期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42,6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40.65%,实现营业利润10,034万元,实现净利润8,479万元。(3)贸易板块 本

13、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销售及代理等业务,本报告期该子公司中止贸易业务,进行债务追讨。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573,145,053.15 436,303,252.52 31.36%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住宅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确认的房屋销售收入增加。营业成本 362,513,584.28 215,128,005.48 68.51%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住宅项目收入增加,对应结转的房产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销售费用 2,81

14、1,062.93 3,496,864.08-19.61%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0 认的房屋销售收入是上年销售房屋在本报告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形成的收入,但本期的销售房屋大幅下降,故销售费用下降,但收入上升。管理费用 59,523,095.21 62,197,540.26-4.30%财务费用 44,306,416.73 46,433,036.24-4.58%所得税费用 16,359,665.06 29,476,289.53-44.50%上年同期天缘大厦被收储事项涉及所得税,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

15、的现金流量净额-115,199,238.78 82,880,489.79-238.99%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预收房屋销售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56,938.37-912,685.05-2,809.76%上年同期收到天缘大厦被收储事项的处置收入,本报告期无此事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94,250.47 5,044,310.18-222.80%本报告期偿付了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7,950,427.62 87,012,114.92-270.0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减少的综合影响 公司报告期

16、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公司经营工作围绕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进行,基本完成工作计划。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电力行业 137,959,284.34

17、 96,083,276.43 30.35%-33.31%-2.61%-21.95%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1 房地产行业 426,423,116.00 263,723,175.61 38.15%240.64%575.09%-30.64%贸易行业 134,082.04 93,196.90 30.49%-99.75%-99.82%28.20%分产品 电力销售 137,959,284.34 96,083,276.43 30.35%-33.31%-2.61%-21.95%房地产销售 426,423,116.00 263,723,175.61 38.15%240.64%57

18、5.09%-30.64%贸易业务 134,082.04 93,196.90 30.49%-99.75%-99.82%28.20%分地区 福建省 533,260,902.27 337,899,197.71 36.64%106.69%128.86%-6.13%湖北省 11,925,195.00 5,943,568.64 50.16%-88.54%-78.64%-23.10%吉林省 11,899,803.91 8,784,102.39 26.18%-8.42%7.83%-11.12%辽宁省 7,430,581.20 7,272,780.20 2.12%-30.29%0.41%-29.93%四、核心竞

19、争力分析 1、公司专业技术及管理方面所具有的人力资源优势主要集中于中小水电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拥有主业拓展所需的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源;2、公司作为宁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提升至国家战略,为公司在新能源、中心城市建设等领域发展带来投资机会。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1)对外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公司类别 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 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商业银行 39,000,000.00 37,837,433 10.00%37,837,43310.00%39,000,000.0014,472,983.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买 合计 39,000,000.00 37,837,433-37,837,433-39,000,000.0014,472,983.66-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3)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

21、不存在委托理财。(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子公司 地产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120,000,000.00 754,322,899.32478,439,673.70414,497,921.00 96,757,875.96 84

22、,290,992.56武汉楚都房地产有子公司 地产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147,000,000.00 259,834,537.34220,895,409.7412,551,124.00 1,698,565.38-1,386,204.97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3 限公司 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贸易 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销售及代理;仓储(不含道路运输);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船务代理;钢材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及国家禁止流通或需许可证经营的

23、矿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 5月13日)50,000,000.00 114,687,836.73-3,705,054.04145,800.00-10,654,403.39-10,655,076.89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子公司 水电开发建设和经营福建省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和其他水电站 100,000,000.00 426,136,251.09264,845,961.5821,780,529.55 7,779,780.31 5,896,397.59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水电开发 水力发电 100,000,000.00 169,573,612.051

24、26,147,615.4114,033,652.46 3,848,245.24 1,547,885.24航天闽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能源 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的投资建设150,000,000.00 679,617,774.21127,515,198.6221,046,951.65-11,357,097.25-8,035,765.27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4 厦门船舶重工股

25、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船舶 为各类船舶制造、安装、修理等 250,000,000.00 4,766,766,023.261,121,502,252.181,365,136,294.99-2,376,576.91 2,342,478.94福建福宁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船舶 船舶制造及提供维修服务、船舶及其主、辅机出售95,100,000.00 546,546,135.35141,330,638.30168,687,820.31 17,640,146.03 13,366,811.37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水电开发开发、经营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和其他水电站等130,00

26、0,000.00 575,230,175.48204,433,717.3144,219,096.05 11,280,538.29 7,980,028.28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新能源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 90,000,000.00 326,341,951.5447,133,191.5315,110,940.70-4,208,787.44-4,203,749.49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货币金融服务 在蕉城区内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 300,000,000.00 55

27、8,479,065.45387,240,988.614,901,926.70-32,655,253.97-24,121,602.99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披露日期(如有)披露索引(如有)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29,700 0 29,700 8,429.10 合计 29,700 0 29,700-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

28、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5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

29、通、采访等活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有效制衡关系。目前公司的治理现状基本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30、 披露日期披露索引我公司诉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诉方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亿元,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我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返还我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1亿元及自2001年12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审立案后,于2012年10 月11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3年3月20日,上海市10,076 否 2014年6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

31、字第1943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2014年6 月10 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4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因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会计报表时将上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从其他货币资金转列为其他应收款,并按账龄计提了30,228,825.00元的坏账准备。2004年度本公司按个别认定法对上述款项的年末账面净额70,533,925.00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2014年6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43号 民事裁定书,

32、驳回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2014年06月12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7 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份,我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案件再审申请。2014年 6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43号 民事裁定书,驳回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福建冠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纠纷案。1998年4月5日,福州宁榕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冠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胜

33、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宏福大厦外墙装饰工程由冠胜公司承接。根据2004年12月2日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顺审字(2004)第016号 宁德大厦外墙装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核定工程造价金额为2,157.44万元,但闽东大酒店共计支付工程款2,738.42万元,据此,多付工程款为580.97万元。闽东大酒店要求冠胜公司予以返还,但冠胜公司始终不予返还。闽东大酒580.97 否 该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8 店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11 年7月

34、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并且,法院已重新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对大厦外墙装饰工程进行造价审核,目前,该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福州闽星分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仓储纠纷案。2014年8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闽民终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中外运闽星分公司未按判决支付赔偿款项。2014年9月19日,环三实业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目前还未收回款项。中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及闽星分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再审立案通知。2,960.8 否 中外运

35、福建有限公司及闽星分公司于2015年 1 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再审立案通知。中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及闽星分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再审立案通知。中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及闽星分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再审立案通知。2014年09月03日 http:/3月2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德市606 否 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

36、5年3 月20 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宁德南瑞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0599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74787.9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仅计算至2014年7月8日,此后至判决生效确定的还款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5年08月15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9 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0599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74787.9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仅计算至2014年7 月8 日,此后至判

37、决生效确定的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另计)。上述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另计)。上述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已于2014年度对南瑞贸易的诉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059,964.00元,本次虽然胜诉,但根据对方的偿债能力本期收回欠款的可能性不大,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4.PDF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祥奉实业有限公司、何孙明仓储合同纠纷案。2015年3月2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

38、14)宁民初字第608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货款共计人民币4052271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05227.10元;2、上海祥奉实业有限公司、何孙明对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及405.23 否 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5年3 月25 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

39、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货款共计人民币4052271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05227.10元;2、上海祥奉实业有限公司、何孙明对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祥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已于2014年度对与祥奉建材、祥奉实业、何孙明的诉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921,175.00 元,

40、本次虽然胜诉,但根据对方的偿债能力本期收回欠款的可能性不大,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5年08月15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 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乾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银博建设有限公司、缪瑞侠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1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0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824.04 否 2015年1

41、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09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2015年1 月7 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0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按10%比例对与上海乾淳、银博建设、缪瑞侠的诉讼计提坏账准备824,040.00元。2014年度计提412,020.00 元,本期计提412,020.00元,故该事项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12,020.00元。2015年1月7日,宁德市中级

42、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09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2015年08月15日 http:/否 2015年2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1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上海热创、银博建设、缪瑞侠的诉讼,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目前尚无经侦结果,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2015年2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1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

43、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2015年08月15日 http:/否 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家具工贸、宋志建的诉讼事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因尚未判决,故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按10%比例对与家具工贸、宋志建的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1,688,725.00元,2014年度已计提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2015年08月15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1 610号民事裁定书,

44、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的起诉。2014年12月26日,环三实业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1,688,725.00元,根据账龄本期不用计提坏账,故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无影响。案件通知书。2015-08-15/1201439254.PDF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弘衔物资有限公司、肖建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1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

45、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230.06 否 2015年1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2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上海康灿、上海弘衔、肖建辉、宋志建的诉讼,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目前尚无经侦结果,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2015年1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2号 民事裁定书,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裁定驳回环三实业的起诉。2015年08月15日 ht

46、tp:/否 2015年5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93760.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已于2014年度对聚仁公司、何邦田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6,347,278.46 元,本次虽然胜诉,但根据对方的偿债能力本期收回欠款的可能性不大,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2015年5月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德市环三2015

47、年08月15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2 违约金(违约金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被告何邦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3年9月3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被告何邦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实

48、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93760.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被告何邦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德市聚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诉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 6月10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蕉民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42024.7元及偿付资金占用期间给原告造成的利

49、息损失(自2013年 1 月5日144.2 否 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5年6 月10 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蕉民初字第515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42024.7元及偿付资金占用期间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 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并按货物总金额29607975.3元向原告开具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

50、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2015年08月15日 http:/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3 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并按货物总金额29607975.3元向原告开具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判决及裁定书因被告未签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收,法院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目前仍在送达公告期。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已于2014年度对宇星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442,024.70元,本次虽然胜诉,但根据对方的偿债能力本期收回欠款的可能性不大,故对本期利润无影响。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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