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计价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增子目计价行为,公平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单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以下简称“新增子目” )是指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变更、缺项、漏项等原因新增,未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且依据合同约定应予计量支付的子目。第三条 新增子目计价实行政府审计、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遵循合同优先、公平公正的计价原则。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规定,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第五条 应当由具备公路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人员编审并签章。第二章 计价原
2、则第六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新增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一)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的施工图纸变更,但是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环境不变的,按照比例分配法计算。1.计算公式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比例调整比例:变更前后比值。(二)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仅对材质改变导致的价差进行调整。1.计算公式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原合同材料价格) 报价清单的材料消耗量。2.新增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组价的人工费、机械费;材
3、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投标报价时的单价分析资料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基准日期的指导价。第七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并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幅度。(一)新增子目属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价规定为:1.计算公式新增子目单价 = 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1-)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 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1-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 100%;(二)新增子目不属于公路工程工
4、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价规定为:1.设备子目新增子目单价所涉及子目的设备采购应当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对于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遵循优质优价原则,由项目法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定价,所确定的价格应当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2.实体工程子目(1)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2)新增子目批复后方可编制新增子目单价;(三)需编制补充定额时,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依照定额编制规程组织测定、编制补充定额,报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报价浮动率 k 应当作为签约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三章 计价依
5、据第九条 新增子目单价编制依据:(一)合同文件;(二)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现行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五)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六)现行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七)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等。第四章 报批程序第十条 新增子目单价由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第三方编制,监理人审核、项目法人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新增子目单价审批结果应当报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新增子目单价报备资料:(一)封面;(二)编制说明;(三)新增子目单价审批汇总表;(四)报价浮动率 值表;(五)新增
6、子目清单预算书;(六)其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等。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审批完成的新增子目单价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计量支付管理系统报备,具体格式附后。第十四条 未经报备的新增子目单价不得计量计价,不得进入工程决算。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云南公路工程新增子目单价计算书(编号:-)造价监督号-合同号-年份-顺序号项目名称:(加盖项目法人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封面编制说明(要求详见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新增子目单价审批汇总表项目名称: 合同段:新增子目单价(元)变更 令号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编制监理人审核 项目法人审批表 1新增子目单价报价浮动率 值表合同段 报价浮动率 值 签约合同价 招标控制价 说明12=3/4(保留两位小数) 3 4 51 合同2 合同备注:仅第一次上报时提交本建设项目所有合同段 值。表 2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书(要求详见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编制:(签章)复核:(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