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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宏达新材: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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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2 第一节 重 要 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何百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 红 梅 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

2、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3 第二节 主 要 财务 数 据及 股 东变 化 一、主 要 会计 数 据 和 财务 指 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56,341,301.60 1,264,899,066.67-8.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88,889,740.13 825,238,458.71-4.40%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4,

3、641,511.03-11.99%502,573,880.98-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832,889.91-402.65%-36,348,718.58-63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409,183.22-111.97%-39,519,908.66-55.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3,865,977.52-39.5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0-401.20%-0.0840-631.6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0-401.20%-0.0840-631.6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

4、-1.75%-4.50%-5.3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509,042.61 主要是转让镇江商品房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000.00 债务重组损益 431,904.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20,946.57 主要因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氧烷项目转让,原签订的采购锅炉合同取消而造成的损失。减:所得税影响额-50,975.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214.70 合计

5、3,171,190.08-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4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 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二、报 告 期末 股 东 总 数及 前 十 名 股东 持 股 情 况表 1、报 告期 末普 通 股 股东总 数 及

6、前十名 普 通 股股东 持 股 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898 前 10 名普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21%165,259,343 165,259,343 质押 72,515,184 邱梅芳 境内自然人 2.99%12,929,895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1.53%6,601,299 朱燕梅 境内自然人 1.20%5,200,809 陈佩华 境内自然人 1.14%4,924,207 温建军 境内自然人 1.07%4,630,000

7、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5 号 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70%3,036,055 施纪洪 境内自然人 0.64%2,777,688 沈磊 境内自然人 0.61%2,654,300 吴芳方 境内自然人 0.59%2,551,800 前 10 名无限售 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邱梅芳 12,929,895 人民币普通股 12,929,895 龚锦娣 6,601,299 人民币普通股 6,601,299 朱燕梅 5,200,809 人民币普通股 5,200,809 陈佩华 4,924,207 人民币普通股 4,924,207 温建军

8、 4,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30,000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3,036,055 人民 币普通股 3,036,055 施纪洪 2,777,688 人民币普通股 2,777,68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5 沈磊 2,654,300 人民币普通股 吴芳方 2,5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551,800 丁大德 2,340,801 人民币普通股 2,340,8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 10 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之间,龚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朱燕

9、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前 10 名普通股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陈佩华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93,200股。吴芳方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20,000 股。公司前 10 名普 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 10 名普 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报 告期 末优 先 股 股东总 数 及 前十名 优 先

10、 股股东 持 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6 第三节 重 要 事项 一、报 告 期主 要 会 计 报表 项 目、财务 指 标 发 生变 动 的 情 况及 原 因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8 二、重 要 事项 进 展 情 况及 其 影 响 和解 决 方 案 的分 析 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立案调查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如证监会调查结果认

11、定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二、转让硅氧烷资产 2013 年10月,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5.65 亿元(不含税)价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9 格转让硅氧烷资产。公司本年收到2000 万元,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共收到5.12 亿元(含代垫费用)。不含在上述合同金额内的存货尚未定价

12、,期末尚余账面净值为630.69 万 元。另其它非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性质预付款项)中子公司江苏利洪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 项目工程设备合同预付款期末余额8332 万元,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硅氧烷资产 资产转让协议 约定,需根据相关情况由转让方、受让方、设备供应商(设计院)三方协商决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目前该事项相关方还在协商中。由于目前硅氧烷行业低迷,该预付款项在继续履行合同中可能会有损失,但损失的金额目前还无法具体确定。三、优利德诉讼事项 2015 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649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13、。公司与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 利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优利德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2014)苏商终字第00446 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优利德上诉,维持原判),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因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 估计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四、江苏宏华诉讼事项 2013 年10月9日公司起诉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宏华、陈龙归还欠款27,428,213.54 元,并承担违 约金300万元,徐州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

14、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江苏宏华和陈龙对公司提出反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 年3月13 日、2014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淮安中院主持调解,各方于2014年6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本公司正在申请法院执行,目前尚无有效进展。对该债权公司已计提坏账825 万元,如年底尚未收回,因账龄原因,公司将在本年度补提坏账准备549 万元。三、公 司 或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在 报告 期 内 发 生或 以 前 期 间发 生 但 持 续到 报 告 期 内的 承 诺 事 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15、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 年 9 月 1日)起 3 个月内(即 2015 年 12月 1 日前)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 年 09 月 01日 三个月。正常履行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如果公司控股2015 年 09 月 01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10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承

16、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朱德洪先生2015 年 6 月 23日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等全部职务。朱德洪先生在辞职报告中表示同意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未结案之前,冻结江苏伟伦持有的全部宏达新材股票。2015 年 06 月 23日 正常履行中。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度 经 营业 绩 的 预 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 亏损 2015 年度净利润(万元)-7,000 至-6,0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

17、244.0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年度应收款项和部分预付款项估计增加坏账准备和损失及重组费用增加。五、证 券 投资 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11 六、持 有 其他 上 市 公 司股 权 情 况 的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七、违 规 对外 担 保 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八、控 股 股东 及 其 关 联方 对 上 市 公司 的 非 经 营性 占 用 资 金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何百祥 二 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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