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2、”)的规定,监事会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意见如下:本次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 动 力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页)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