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 票 简 称:宁 沪 高 速 股 票 代码:600377 编 号:临 2015-027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不 减 持 并 择 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公 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高速”)于2015 年 7 月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的函件,由于本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宁沪高速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宁沪高速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交通
2、控股郑重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在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宁沪高速股票;2、交通控股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 宁沪高速 股票;3、交 通控股 将 一 如既往 继 续 支持 宁 沪 高 速的经 营 发 展,帮 助 本 公司进 一 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 回报投资者。本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江 苏 宁 沪 高速 公 路 股 份有 限 公 司 监事 会 二一五年 七 月 十 日 本 公 司 及 监事 会 全 体 成员 保 证 公 告内 容 的 真 实、准 确 和 完整,对 公 告的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 者 重 大 遗漏 负 连 带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