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屆董事会第九次会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 发【2003】5 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2、 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有违规担保行为。2、为了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市场和按揭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广品的销售,进一 步提局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与有关银行和
3、非 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相关汽车金融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单 位的审查是严格的,能够有效的控制对外担保风险。3、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拱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苹菱 f.I;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 _ _華 Ilf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_ _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 意 将 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 会审议。二、2015年度利 润分配 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 落实 上市公司 现 金 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 发【2012】3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 金 分红 指 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5、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拟 定的 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为:公司 2015年度 拟 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 股本。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 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的表 决 程序和 结果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 于公司 2015年度经营业 绩亏 损,公司不进行利 润分配 是综合 考虑 了公 司 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中 长期 发展规 划 等 多 方 面因素,符合公司的 实际 经营情 况,同 时 也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
6、上市公司 现 金 分红 指 引 和 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 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5年度利 润 分配预案。三、聘 请会 计师 事务所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续聘 华 普天健 会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6年度审 计 机构的议 案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 普天健 会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与公司合作 多 年,有 着良 好的合作 关系。该所
7、具 有证券 从 业资格,系国 内从 事金融、证券、公司审 计服 务的知 名 会 计师 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 优质 的审 计服 务,对于规 范公司 财 务运作 起到 了 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 机构 期间,能够遵 循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 独立审 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 允 合 理 地发表独立审 计 意见。華 H 焉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同意 继续聘 请华 普天健 会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6年度 审 计 机构。四、计 提 大 额资产 减值准备 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
8、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计 提 大 额资产 减值准备 的议 案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此 次 计 提 大 额资产 减值准备 符合 企 业会 计准 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 产的 实际 情况和相关 政策 规定。计 提 减值准备 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 提 减值后,2015年度 财 务报表能够更 加 公 允 地反 映 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 财 务 状 况、资产 价值 及经营 成果,有利于为 投 资 者 提供更 加 真 实可靠 的会 计 信 息,不 存 在损 害公司
9、和股东 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 前述 意见,同意公司本次 计 提 大 额资产 减值准备。五、会 计估计变 更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会 计估计变 更的议 案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徽 融融资 租赁 有限公司 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 风险 分 类 指导 原 则、银行 贷款 损 失准备计 提指 引 的要求,对上海 徽 融融资 租赁 有 限公司 应收 融资 租赁款坏账准备计 提 比例
10、进行 调整 和 变 更,符合 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相关要求,符合上海 徽 融融资 租赁 有限公司的 实际 经营情况,因此 本次会 计估计 变 更是合 理 的。本次会 计估计变 更的 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 更。六、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徽 融融资 租赁 有限公司与 鄂尔多斯 市中 轩 生 化 有限公司 签 订 融
11、资 租赁 合同 暨 关联交易的议 案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3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_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徽 融融资 租赁 有限公司与 鄂尔多斯 市中 轩 生 化 有限公司 签订 融资 租赁 合同。2、公司董事会 成员由 9 人 组成,全部 为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按 照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 与表 决。公司 9 名 非 关联董事一 致 表 决 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 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 决 程序和表 决 结果 合法、有效。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切实可 行,交易 条 件及 安排 公平合 理,符合关联交易 规则,双 方本 着 公平、公 正 的 原 则 签订 融资 租赁 合同,不 存 在损害本公司利 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体 现 了公平、公 正、诚 信的 原 则。4、本次关联交易 可 以拓展公司融资 租赁 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 善公司资产 结 构和 财 务 状 况,提 升 公司经营业 绩,符合上市公司利益。4華 蔓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 文,为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