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车辆抵押合同汇编七篇 车辆抵押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权人):倪耿彬 身份证号码:445221198812204558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一条 抵押物抵押物:_牌_型汽车,车辆牌号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所有。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
2、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
3、甲方。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
4、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
5、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6、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快递地址:_邮编:_ 联系电话:_传真电话: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
7、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住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十九区泰华锦绣城7-5D乙方:_住址:_ 乙方联系电话:_签订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址: 车辆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抵押权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
8、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
9、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
10、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
11、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合同范本 )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
12、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
13、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
14、、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 邮编:_ 传真: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由
15、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年 _月 _ 日附件: _年 _ 月 _ 日,抵押物清 车辆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为确保_年_月_日签定的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
16、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_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抵押期限自_年_月_至_年_月_。第三条 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大写),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
17、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抵押车辆现由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18、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
19、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_年_月_日 车辆抵押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二、抵押期限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
20、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年 月乙方: 年 月 日 日 车辆抵押合同 篇5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 (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
21、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2、。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
23、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
24、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
25、供其他担保。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
26、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
27、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 传真: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
28、一条 其他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合同 篇6 甲方(抵押权人):深圳市捷信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抵押人):
29、_ 身份证号码:_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一条 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1、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
30、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
31、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
32、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
33、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
34、、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快递地址:_ 邮编:_ 传真: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
35、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代表人:_乙方:_ 车辆抵押合同 篇7 甲方(抵押权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
36、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37、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
38、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
39、、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
40、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
41、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 邮编:_ 传真: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年 _月 _ 日_ 年 _月 _ 日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