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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合同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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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贷款保证合同14篇 贷款保证合同1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保证人(甲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人(乙方):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二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第三条 保证方式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

3、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1挂号信;2特

4、快专递;3专人送达;4传真。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

5、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保证人应

6、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保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保证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保证责任。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2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4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

7、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保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第七条 权利放弃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二、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

8、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

9、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债权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时间及地点:_ 贷款保证合同2 保 证 合 同合同编号:债权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保证人(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 编:电 话:传 真: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

10、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1.5

11、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1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

12、全部债权。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

13、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第五条 保证方式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六条 保证期间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

14、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

15、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

16、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4)失业;(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

17、在本合同项下违约: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

18、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

19、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

20、保证责任。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收件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

21、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 (签字)年月日法

22、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合同3 保证人(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贷款银行(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电话:_邮政编码: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

23、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

24、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

25、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_。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26、份。副本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贷款保证合同4 合同编号:_保证人(甲方):_住所:_电话:_法定代表人:_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传真:_邮政编码:_贷款银行(乙方):_住所:_电话: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传真:_邮政编码: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

27、_月_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

28、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

29、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

30、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 贷款保证合同5 保证人(甲方)委托贷款人(乙方)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200年委借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1、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和乙方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并同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第二条甲方自愿以存入乙方的本人户名内的住房公积金为保证资金及其本人所合法拥有的其它相应资产。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五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三十日之内落实为

32、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第七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的存款资金予以抵消。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

33、本合同条款仍有效。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公证处直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直接强制执行。乙方也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履行告之义务后直接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划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2、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借款人及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甲方(保证人签字)联系电话共有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章:年月日 贷款保证合同6 甲方(借款方):乙方(放款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

34、亩,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第2年年利息为15%,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贷款保证合同7 保证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债权人:负责人:通

35、讯地址: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3.1本合同项

36、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第四条保证期间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

37、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5.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

38、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6.2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6.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

39、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3)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6.4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

40、大影响的合同;(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扣划约定7.1保证人有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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