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04447 上传时间:2018-08-24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2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监 理 招 标 文 件编号:YKG2016B170 号招 标 人(盖章):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盖章):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 2016 年 11月 4 日- - 1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2016 年 11月 4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6 年 11月 4日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日 期:2016 年 11月 4日- - 2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2 建设地

2、点 位于如东县长沙镇。3 建设规模 本工程监理费约 13 万元。4 质量标准 合格5 监理服务期 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7 委托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9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 招标控制价 (费率)工程施工中标价的 1.80 %。【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价按本工

3、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结算价】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RMB2000.00 元)【现金】12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3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16 年 11月 24日上午 9时 30分地点: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 621室)15 开 标时间:2016 年 11月 24日上午 9时 30分地点: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口

4、港综合商务大厦 621室)1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7 报价方式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价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结算价。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19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长沙镇联系人:朱海峰 联系电话:13404200282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邮政编码: 226400联系人:郑文婷 电话:18112254549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

5、心监督电话(传真):0513-80860788邮箱:- - 4二、投标须知(一) 总 则1、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2、现场基本情况2.1 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2 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2.3 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2.4 其他:现场办公室由投标人自行解决。3、招标范围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工程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包

6、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4、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4.1、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2 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5、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 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 1名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 - 5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 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

7、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监理员 不少于 2 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省级监理员岗位证书(至少 1名)安装相关专业省级监理员岗位证书(至少 1名)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注: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6、投标费用6.1招标资料费用:叁佰元,各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6.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

8、知第二章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第五章 资格审查标准7.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

9、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 6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

10、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9.2.补充通知报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

11、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10、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三)投标文件1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7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2.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2、: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2.1.3资格审查申请书;12.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 1-6)12.1.5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内容。注:1、以上第 12.1.1-12.1.5项应严格按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 12.1.5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副本内。2、以上 12.1.5中所有原件投标企业须扫描成电子档(图片格式)并刻录或保存至可读光盘或 U盘,开标当日上午 8点 40分9 点 30分期间(

13、集中办理时间段,其他时间段不再办理)由投标单位投标经办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二者需携带身份证,可为同一人,不接收其他人员备案;二者身份证须通过区交易中心身份证阅读器扫描显示身份信息成功,如未能扫描显示信息成功,则被视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区交易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单位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投标经办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认真核对自身身份证是否缺磁、身份证信息是否扫描读取有效,尽量减少因为“身份证缺磁”或其他原因引起身份证信息未能成功识别导致投标失败的可能性!)交至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4招标办公室备案(其中企业资质证书须扫描投标企业所有资质类型),经备案后方可进入投标程序(备案

14、光盘或 U盘不再退还)。以上 12.1.5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扫描件完全一致。3、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1-3年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2.2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12.2.1投标函。12.3投标文件电子版- - 8本工程投标文件电子档(图片格式或 PDF格式)刻录或保存至可读光盘或 U盘中,并密封于商务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电子档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审查文件电子版【上述 12.1.112.1.5 扫描件(PDF 格

15、式)】及商务标电子版【12.2.1(PDF 格式)】。13、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必须单独编制,分别密封,否则该文件无效。1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5、投标文件的签署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000.00 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律采用现金方式缴纳。16.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16.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16.3.1 中标单位应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前,将已签订的合

16、同报送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备案时,中标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已签订好的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和所有副本(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后退还)。16.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相关规费并签订合同后且向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二份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1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发生串标、抬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查处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标人

17、)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 - 9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6.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退还(不计息)。17、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汉语。18、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45日历天内有效。(四)投标报价19、投标报价及计价依据19.1 本工程项目监理费投标报价的计费基数为工程施工中标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参照国家现行的

18、监理费取费标准,在给定的费率范围内自行报价。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19.2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结算初审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取费费率不得调整。19.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施工中标价的 1.80%【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价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结算价】。(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肆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

19、份,副本叁份,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0.2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 - 10定代表人印鉴章。20.4 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密封与标志: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经办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以及“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应单独密封,

20、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原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且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20.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0.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给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单位。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21.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21、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时间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视为弃权处理。 2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22、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11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24.1 投标文件没有标明正、副本的;或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凡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或其盖章、签字为复印件的;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24.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24.4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非原件;24.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2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

23、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4.7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24.8 投标人的名称、资质或者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的结果不一致的;24.9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0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供投标保证金;24.11 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4.12 国家法律法规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5、评标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标。25.1 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依法

24、组建评标委员会。25.2 评标原则 投标报价合理; 监理方案可行; 监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 12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报价书中的数字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数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报价书为准;如果大写表示的数额与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

25、首先审定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25.5 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均不应向投标人或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投标文件在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6、定标26.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

26、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中标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中标公告”中公布,公示时间为三天。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三)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 1326.2 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一律不退还。(七) 授予合同27.定标后,招标人在 15日内向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监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27.1.监理招标投标的基

27、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27.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发包价的,还应当附发包价编制委托合同。2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公示期满 5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规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后 5日内签订合同并至洋口港公共资源交

28、易中心备案。2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总监。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八) 其 他31、竣工验收31.1工程全部建成后,应按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报南通港口质监站备案。31.2 竣工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给招标人。3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3、注: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留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14第二章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对投标人商务标评标进行计分统计,分项得分及总分均

29、保留两位小数。 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采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二、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经办人员和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将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经办人员和拟派项目总监可为同一人)三、资格审查评标由依法组建的

30、评标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四、商务标评审:(100 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在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费率,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投标报价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否则为废标, 如:1.00%为有效;1.0%、1.000%为废标)。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施工中标价的 1.80%。【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合同价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

31、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结算价】3、各投标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报价费率。4、确定评标基准价费率当参加评标的投标单位12 家时,评标基准价费率 A 值=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 - 15报价费率中去掉两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费率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单位为 7 家投标单位12 家时,评标基准价费率 A 值=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费率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单位7 家时,评标基准价费率 A 值=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

32、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有效报价费率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费率 A 值均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计算投标报价费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等的得 100 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比较(即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每增加 0.01%扣 2 分,每减少 0.01%扣 1 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六、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 16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 ;

33、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长沙工业集中区综合楼二及门卫室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地点:如东县长沙镇。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造价: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专用条件;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监理投标文件(除投标函以外的部分);本合同标准条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

34、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 17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委托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 18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

35、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

36、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

37、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 - 19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

38、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

39、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 20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40、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

41、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获得同意时,则应在 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对于任何工程进度的调整或变更

42、,均应当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 21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

43、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

44、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增加费用。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

45、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 22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单方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

46、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

47、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 23第三十八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

48、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不支付报酬。其他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二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

49、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2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