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分抵免相關辦法一、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104 年 11 月 25 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105 年 1 月 18 日臺教高(二)字第 1040185207 號函備查第 一 條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二條暨進修班學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本要點所稱學系包含學位學程。第 二 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轉系生。 二、轉學生。 三、輔系生。四、雙主修生。五、跨領域學程學生。六、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七、本校選讀生或退學生考取正式生。八、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第 三 條 第二條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多寡與轉(編)入年級配合規定如下: 一、轉系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
2、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一年級學生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五十學分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以不超過一、二年級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一學分為原則。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二、轉學生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惟曾在本校畢(肄)業之學生,其抵免得由學系 主任審定之,不受前項學分數上限之限制,並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 依前項規定原則,非本校畢(肄)業之大學院校學生及專科學校畢業生轉入本校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本校畢(肄) 業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在不變更學期應修學分數
3、之原則下,除依規定抵免共同必修科目外,得經學系主任審定酌抵部份必、選修學分。並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 依前項規定之原則,新生入學前於其他大學院校或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亦得由各學系酌情辦理抵免,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本校選讀生考取正式生者,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惟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五、本校退學生或選讀生依法取得學籍並提高編級者,其提高編級前各年級體育准予免修。 六、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由各學系酌情抵免,其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二
4、分之一為限。 七、曾在本校肄業之研究生,因故退學後,經重考或重新申請入本校原系者及依照法令規定於本校先修讀學分後考取本校修讀學位之研究生,不受前項抵免學分數之限制,經系主任同意後,並得編入適當年級,但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本條各項中所稱: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者係指經學系主任同意辦理抵免後,可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最低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者。第 四 條 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一、必修學分(含共同及通識科目)。 二、選修學分(含相關科目)。 三、輔系學分(含轉系或轉學而互換主、輔系者)。 四、雙主修學分。五、跨領域學程學分。第 五 條 抵免學分之原則如
5、下: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不得抵免,但碩士在職專班不受此限。第 六 條 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下: 一、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二、以少抵多者:抵免部份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不予列抵;抵免部份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以補修下學期為原則,如原科目已停開者,則由學系主任另選性質相近之科目代替。 三、原校所修科目與本校所開共通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第 七 條 轉學新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
6、轉學生入學輔導時辦理;其他符合第二條規範之學生應於加退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均以辦理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日後如因轉系或核准修讀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程等特殊情形申請追抵,仍以第三條之規定為限。前項申請抵免學分,應繳附原校成績證明,向學系主任及教務處提出申請。第 八 條 各系辦理學分抵免,得採用甄試方式,合格科目予以抵列,但應於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起一週內辦理完竣;否則,該學期所選學分數,除須甄試科目外,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以免甄試及格而退選後,造成所修學分不符下限規定。第 九 條 抵免學分之審核,由各該系負責審查,並由教務處負責複核。體育及軍訓科目之抵免則須分別於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
7、日起一週內至體育室及軍訓室辦理完竣。第 十 條 抵免學分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系生,得用原系歷年成績表,並備註核准抵免科目學分。 二、轉學生,應將抵免科目學分(成績可免)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轉入年級前各學年成績欄(二年級轉學生登記於第一學年,三年級轉學生登記於第一、二學年)。 三、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或研究生,應將抵免科目學分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第一學年成績欄。 四、本校選讀生考取正式生者,應將抵免科目學分與成績,登記於編入年級前歷年成績表內各學年成績欄。第 十一 條 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修讀之及格科目學分,得依本要點有關
8、規定酌情抵免。第 十二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發布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附註:由五專轉入本校之轉學生,其共同科目之抵免標準由教務處另行公布。二、東吳大學共同課程英文(一)抵免細則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2 次外國語文學院院務會議通過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一、 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英語文能力優異之學生免修共同課程英文(一),並得以充分運用學習資源修讀學系專業課程或跨領域課程,特訂定本細則。二、對象:本細則適用對象為本校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三、抵免標準:(一) 第一類:學生入學前即具備本校認可之英語文能力測驗聽力與閱讀成績達 CEFR B2
9、以上證書者,得申請抵免共同課程英文(一)(2/2 ),各類測驗標準如附表。(二) 第二類:大一學生入學時具備下列任一種條件者,亦得申請抵免共同課程英文(一)(2/2):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英文科成績達 15 級分。2.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達當年度全體考生前 5%之分數。3. 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外語成績達 130 分。四、學生如符合抵免標準,請填寫新生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經學生所屬學系初審,由教務處複核後准予抵免,申請表如附。五、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者無法自動抵免學分。六、本細則經外國語文學院院務會議、共
10、通教育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並自 105 學年度開始實施。三、轉學生學分抵免相關規定東吳大學辦理轉學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招生簡章)一、凡經錄取本校之學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時間、地點,持原校歷年成績單親至學系辦理學分抵免。二、轉學生在原校修習之科目,得經各學系主任參酌其各科目考試之成績,認定後予以抵免或補修。其抵免標準依據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辦理。三、共同科目之抵免除依上述作業要點辦理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原則上由教務單位依統一標準認定,但各學系有特殊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四、依 101 學年度全國公私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聨席會議討論按教育部說明辦理,五年制專科畢業學生,專一至專三階
11、段相當於高中階段,以該階段所取得之科目學分不得逕行抵免大學學分。五、轉入二、三年級的共通課程抵免標準分列如下:科目名稱 抵 免 標 準科目名稱 抵 免 標 準國文專科畢業生:以該生轉學考國文科目成績作為可否抵免之標準。依同一天考試,全部到考學生國文成績計算高低標準,由各學系建議採取何種標準後,提送招生委員會確認,符合標準者即予列抵,否則應令重修。二、三專畢業者得比照大學校院轉入學生抵免標準辦理。大學院校生:原校所修科目與本校所開共同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大一外文(英文、日文、德文)抵免標準一:1.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轉學考英文成績符合標準
12、(註)者,其於原校所修外文科目與本校所開共同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註:依同一天考試,全部到考學生英文成績計算高低標準,由各學系建議採取何種標準後,提送招生委員會確認。2.如為本校(東吳大學)肄(畢)業學生,其原在本校所修外文成績及格者,不受前述條件限制得逕自申請抵免。3.無法抵免大一外文學分者,除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者得補修其他語言(日文、德文)外,否則應一律補修大一英文(英文系除外)。4.抵免大一外文須備有聽力課程相關證明文件。抵免標準二:學生入學前即具備本校認可之英語文能力測驗聽力與閱讀成績達 CEFR B2 以 上證書者,得申請抵免共
13、同課程英文(一)(2/2),各類測驗標準如第 13 頁對 照表。註:無法抵免大一外文學分者,除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者得補修其他語 言(日文、德文)外,否則應一律補修大一英文(英文系除外)。外語學院 學生不得修習主修之大一、大二外文課程。大二外文(英文、日文、德文)如為本校(東吳大學)肄(畢)業學生,其原在本校所修大二外文成績及格者,得逕自申請抵免。歷史 原校所修科目與本校所開共同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民主法治 原校所修科目與本校所開共同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通識科目 原校所修科目與本
14、校所開通識科目類似者,得申請列抵為通識學分。體育1.曾肄(畢)業於教育部所認可之大學學制之學生經重考或依法取得學籍者,其以前已修習及格之體育課程,可准予列抵免修,但應修或重修之體育課不 得抵免與提前修習。(重複學期之體育抵免以 1 門為限)2.專科學校、空中大學、空中行專畢業之轉學生、進修學士班學生,自轉入學年起隨年級必修體育課程。體育抵免由體育教學組統一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體育室網頁:東吳大學體 育課抵免及重補修辦法)。轉學生體育課抵免、選課相關事宜 1、申請體育課抵免請一併填入各學系之轉學生抵免學分表中。 2、體育課抵免請於轉入學期之規定時間辦理,逾期視同放棄申請不予受理。 3、曾肄(畢)
15、業於教育部所認可之大學學制之學生經重考或依法取得學籍者,其 以前已修習及格之體育課程,可准予列抵免修,但應修或重修之體育課不得抵 免與提前修習。(重複學期之體育抵免以 1 門為限) 4、專科學校、空中大學及空中行專畢業之轉學生、進修學士班學生,自轉入學年 起隨年級必修體育課程。 5、本校轉生及提前學生,其重複學期之體育成績及格者得列抵免修。但不得 提前修習以後年級之體育課程。四、政治學系學分抵免原則1.原校修讀科目與本系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相同、成績及格並達本系規定:全部列抵。2. 原校修讀科目與本系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不同、成績及格並達本系規定:部分列抵。全學年課程1)以多抵少:原校修讀學分
16、數多於本校學分數,以本校學分數為列抵標準。例如:原校六學分,本校四學分列抵四學分。2)以少抵多:原校修讀學分數少於本校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不予列抵。達本校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准予列抵上學期學分,且須補修下學期學分。例如:原校二學分,本校六學分不予列抵。原校二學分,本校三學分不予列抵。原校四學分,本校六學分列抵三學分(列抵上學期,須補修下學期)。抵免部份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不予列抵;抵免部份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以補修下學期為原則,如原科目已停開者,則由學系主任另選性質相近之科目代替。3)一科不得拆開列抵多科。3.本系專業必修、選修科目: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相同,上
17、下學期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始予列抵。如為本系肄(畢)業學生,其原在本系所修專業科目成績及格者,不受前述條件限制得逕自申請抵免。僅有上學期成績達70分,僅列抵上學期但須補修下學期,若上學期未達到標準者,上下學期均不予列抵。原校修讀科目名稱不同,課程內容相近者:個案審核。(請於9月7日前附授課計劃由本系主任審核)4.學分列抵完成後若有問題,須於9月10日前至系辦辦理更正,屆期將呈送校方簽辦,不再受理抵免事宜。五、102-103 學年度政治學系必修科目學分調整抵免對照表本系 102-103 學年度有部份必修科目進行調整,因係課程結構重大調整,茲將調整過的新舊科目抵免情況表列如下:(一)101 學年度
18、以前入學學生(大三以上)在科目停開後的抵免方式:應修讀科目 學分數 抵免科目 學分數 備註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0/2政黨與選舉2/2 投票行為與選舉策略 0/2自 104 學年度停開中國政治思想概論 單 2中國政治思想史 2/2 政治思想典籍研讀組(四選一)註1單 2西洋政治思想概論 單 2政治思想典籍研讀組(四選一)註1單 2政治思想與當代議題組(四選一) 單 2民主理論 (選修) 3/0西洋政治思想史 3/3當代歐美政治思想(選修) 0/3四科選二科自 105 學年度停開公共政策 3/0公共政策2/2 城市治理 3/0自 105 學年度停開國際公法 3/0國際公法2/2 國際政治經濟 3/
19、0自 106 學年度停開研究方法 2/0政治學方法論2/2 總結性課程 0/2自 107 學年度改為選修註 1:政治思想典籍研讀不得重覆修讀、不得重覆抵免。註 2:本系自 103 學年度起,將針對停開科目開設補修班。若修讀輔系/雙主修或轉學/ 轉系學生,與應修科目(含必修與選修)衝堂而無法修讀補修班者,得以上述方式列抵。(二)101 學年度以前入學(大三以上)於 102 學年度以後申請政治系輔系/ 雙主修學生,其過去已修過科目以一科抵多科的抵免方式:應修讀科目 學分數 抵免科目 (已修) 學分數 備註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投票行為與選舉策略0/2(二選一) 政黨與選舉 2/2中國政治思想概論 單
20、2政治思想典籍研讀組(四選一)註 3單 2 中國政治思想史2/2西洋政治思想概論 單 2政治思想典籍研讀組(四選一)註 3單 2政治思想與當代議題組(四選一)單 2西洋政治思想史 3/3公共政策 3/0 公共政策 2/2國際公法 3/0 國際公法 2/2研究方法 2/0 政治學方法論 2/2總結性課程 0/2 不得抵免註 3:政治思想典籍研讀不得重覆抵免。若中國政治思想史已抵免政治思想典籍研讀,則西洋政治思想史只能抵免西洋政治思概論、政治思想與當代議題二科目。反之,若西洋政治思想史已抵免政治思想典籍研讀,則中國政治思想史只能抵免中國政治思概論一科目。註 4:102 學年度以後轉入之轉學、轉系生若原校/系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相同且學期成績達 70 分以上,則可適用上表以一科抵多科之方式。全學年課程學期成績以上下學期平均計算,若單學期未修或不及格則不予抵免。(三)101 學年度以前入學(大三以上)於 102 學年度以後申請政治系輔系/ 雙主修學生,若到大四應修科目尚未開課、或有開課但與本系必修課程衝堂無法修讀,為免影響其修業年限,得修讀舊制課程以一科抵多科的抵免方式:應修讀科目 學分數 抵免科目 學分數 備註研究方法 2/0總結性課程 0/2政治學方法論註 5 2/2105 學年度起開課註 5:為補強總結性課程,學生須另外撰寫一篇論文,才能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