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道路客运车辆及其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doc 道路合同范本客运篇一:201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范本)甲方: (招标方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甲方于年 月日对 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中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 6 年,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客运班线起讫点:至,途经 ,班次: ,班车类别:,客运班线起讫车站: (起点站) 、 (讫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车型为 ,客
2、车等级 ,座位数 座。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对乙方客运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的承诺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在许可后 180 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
3、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站外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5.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更新车辆,必须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技术标准。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 30 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
4、等)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它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第四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 180 天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经营权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 乙方同
5、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委托人(盖字)代表人/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地址:邮编:电话: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
6、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班线起讫
7、点: 至车辆牌照号:班线牌编号:核定经营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第五条 甲方义务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7履行法律、法规、
8、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乙方义务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 180 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10确保车
9、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 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
10、沿途揽客。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 4 个小时。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甲方责任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
11、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八条 乙方责任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 1、2、3、4、5、6、13 项约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 7 项约定达 3 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许可机关取消该线路经营权的处理;2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 8、9、10 项约定达 3 次以上的,接受停运 1 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 11 项约定达 3 次以上的,接受停运 2 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 12 项约定的,接受停运 3 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第九条 乙方在经营期内,能较
12、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以优先取得该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期经营权。第十条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客运线路,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经许可后取得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双方应重新签定合同。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年_ 月_ _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年_ _月_ 日 _年_ 月_ _日篇三: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一、承包车辆、
13、班次与承包期限1.1、乙方向甲方承包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湘 D;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座(卧) ,经营甲方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站(点) ,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站(点)经 站(点)至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月(承包期
14、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 ,即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 ,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
15、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二、承包押金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
16、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2.4、合(来自:WwW.zaiD 在点网)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三、应交承包费用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3.1、车辆折旧费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
17、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应依本合同 3.1.2 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元) ,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 日前向甲方交纳。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 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
18、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 30%,第二年为 20%,第三年为 2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5%,第六年 10%,车辆 6 年折旧完。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 6 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 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19、3.2、承包款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基数的%) 。3.2.2、月平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平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 25 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 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3.3 企业代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