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个人借款合同(1).docx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7995797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3.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借款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兴农合个借字( )第 号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1. 2.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浮动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 ,即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

2、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贷放日生效。自借款发放日期满一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2)固定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 ,即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3.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第四条 提款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

4、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3)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4)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第五条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行支付两种方式。2贷款人受托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5、对手的方式。单笔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或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借款人不得自行支付给交易对手或采取任何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和监督的方法支付给交易对手。(1)贷款人受托支付处理程序: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提款申请资料和支付委托书,经贷款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同意付款后,由贷款人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直接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或者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

6、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即完成其受托支付的全部义务,贷款人进行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的交易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应对其交易对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贷款人由此遭受损失的,借款人应予以赔偿。借款人申请暂缓支付或者撤回支付委托的,应在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供相关撤回支付、延迟或暂缓支付的证明,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延迟或暂缓付款。暂缓或者撤回情形消失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恢复支付委托,并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办理。3借款人自主

7、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贷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方式。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于(每月/每季度)起的15日前向贷款人汇总报告(每月/每季度)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向贷款人提供信贷资金使用记录和凭证等有关资料。4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可变更借款人的信贷资金支付方式,或变更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1)借款人未按照本条第二款约定进行信贷资金支付的;(2)借款人出现或可能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 (3)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的;(4)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财务指标下降等情形的;(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

8、全的情形。 第六条 还款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法还款:(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3)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分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分期还款计划如下: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年月日大写小写(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

9、月的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5)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

10、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第七条 提前还款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

11、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

12、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并可

13、采取按约定处置抵押物、诉讼等方式提前收回贷款。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十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抵押担保(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物清单)。(2)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

14、、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

15、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

16、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

17、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13)其它约定事项: 2.质押担保(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

18、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

19、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20、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12)其它约定: 3.保证担保(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3)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

21、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的事项,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

22、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4.信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

23、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6)

24、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7.

25、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

26、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各方当事人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27、。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六条 附则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

28、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5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商业合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