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准会计 师事务 所(特殊普 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通 化 葡 萄 酒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募 集 资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况 的 鉴证报告 中准 专 字20161426 号 通 化葡 萄酒股 份有 限公司 全体 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 后 附 的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通 葡 股 份”)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一、管 理层的 责任 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
2、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通葡股份董事会的责任。二、注 册会计 师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在 鉴 证 过 程中,我们结合 通葡股份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3、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鉴 证意见 我们认为,通葡股份 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已经按 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 通葡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四、报 告使用 范围 说明 本报告仅供通葡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通葡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附件: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一六 年 四 月 二十 一 日 主 题词:通 化葡萄 酒股 份有 限公司 募集 资金 存放及 使用 专 项 报 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 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Add: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Haidian District,Beijing Postal code:100044 Tel:010-8835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