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委托方 电话通讯地址邮编被委托方电话工作单位职务通讯地址邮编兹委托 在南平市民政局办理 事宜。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办理委托事项中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签收 办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方签章: 被委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处:备注: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