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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2012-2014年度文明乡镇测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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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3:鹰潭市文明乡镇测评标准受检单位: 受检时间: 测评得分: 测评人员: 鹰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014 年 5 月2说 明1.在评选年度内(即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在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乡镇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乡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者普通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与

2、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没有某项指标的,书面简要说明情况。3.被考评乡镇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应提供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原始资料;材料纸张应统一使用 A4 纸,正、反两面打印;材料须按“指标”分类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材料须按“项目”分类装订成册。4.本标准由鹰潭市文明办负责解释。3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乡镇党委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达到 2 次的得 1 分。 1成立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 1 分。 1每年安排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且逐年增加的得 1 分

3、。 11-1 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4 分)定期对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的得 1 分。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计划的得 1 分。 11-2 创建工作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2 分)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的得 1 分。 1制定并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的得 1 分。 1把文明创建工作绩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站、所、村工作考核内容的得 2分。 2开展文明站所、文明村等基层创建活动的得 1 分。 11.组织领导(11 分)1-3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基层创评活动,制定并落实创建工

4、作奖励措施。 (5 分)制定并落实创建工作奖励措施的得 1 分。 1思想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有计划、有总结的得 1 分。 1经常性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 1 分。 12-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4 分)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栏、文明宣传标牌等宣教阵地的得 1分;定期更新公民道德规范等宣传内容的得 1 分。 2订立了乡规民约的得 1 分。 1乡规民约知晓率高于 80的得 1 分。 1成立了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得 1 分。 12-2

5、 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4 分) 积极开展丧葬陋俗整治工作的得 1 分。14组织开展了道德典型评选活动的得 1 分。 1向市、县文明办推荐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典型人物的得 1 分。 12-3 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等道德典型评选活动。 (3 分)经常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的得 1 分。 1建立了覆盖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的得 1分。 1开展了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等道德实践活动的得 1 分。 1中小学校周边 200 米范围内无网吧的得 1 分。 12-4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4 分

6、)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的得 1 分。 1组织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的得 1 分。 1乡镇区内无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的得 1 分。 12-5 组织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3 分)乡镇公共场所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的得 1 分。 1乡镇和各行政村均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的得 3 分。 3学雷锋志愿者注册人数(注)达到全镇常住人口总数8%、7%、6%、5%的分别得 10 分、8 分、6 分、4 分。 10在乡镇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志愿服务公益广

7、告的得 1 分。 12-6 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6 分)定期(每年 4 次以上)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得 2 分。 2经常性对干部和村民开展诚信教育的得 1 分。 12.道德风尚(36 分)2-7 突出抓好诚信教育,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2 分) 无坑农害农现象的得 1 分。 1开展文明户、文明村等创建活动的得 1 分。 13-1 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2 分) 有 2 个以上行政村获评县级以上文明村的得 1 分。 13.创建工作(4 分) 3-2 主动参与文明帮建工作。 (1 分)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帮建自然

8、村建设,主动帮助自然村争取对口帮扶单位支持的得 1 分。 153-3 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1 分) 文明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存完好的得 1 分。 1党政机关、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得 1 分。 1党政机关、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无“四难” 、 “四乱”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得 1分。 14-1 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各窗口强化服务措施。 (3 分)服务设施完善、办事程序规范公开的得 1 分。 1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相关标准的得 1 分。 1村卫生站(所)达到全覆盖的得 1 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有关部

9、门规定要求的得 1 分。 14-2 卫生服务(5 分)计划生育率达 100%,无政策外生育的得 2 分。 24-3 教育事业(2 分) 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100%,无青壮年文盲的得 2 分。 24.社会服务(11 分)4-4 关心弱势群体(1 分) 有残疾人帮扶制度,特困人员和孤寡村民得到妥善安排的得 1 分。 1乡镇和所辖村有必要的文体设施的得 1 分。 1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设施完善的得 1 分;村级文化活动室和广播室实现全覆盖的得 1 分。 2有乡村学校少年宫,且有场地、有活动,管理规范的得 1 分。 1每村有一支以上群众性文艺队伍,有一批农村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的得1 分。

10、 1每年开展有影响的群众文体活动 4 次以上的得 1 分。 1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得 1 分。 15.文化建设(8 分)5-1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8 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黑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录像厅、游戏厅,无庸俗低级文艺演出的得 1 分。 1对干部及村民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落实了法制宣传计划的得 1 分。 16-1 法制宣传(2 分)民事调解组织健全的得 1 分。 16.社会治安(7 分) 6-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2 分) 乡镇村治安防范网络健全的得 1 分。 16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得 1

11、 分。 16-3 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1 分)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女婴(童)及老人案件,无严重家庭暴力、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得 1 分。 1无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得 1 分。 16-4 无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2 分) 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现象的得 1 分。 1镇村建设有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的得 1 分。 17-1 镇村规划合理(2 分)镇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及古村、古建得到有效保护的得 1 分。 17-2 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用设施配套。(2 分)道路、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

12、好的得 2 分。 2乡镇内街道及居民区环境整洁,无明显积水和垃圾堆积,无乱摆摊点、乱张贴、乱停乱放现象的得 2 分。 2村镇改水、改厕、改圈达到相关标准的得 2 分。 27-3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5 分)制定并落实了环境整治、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等制度的得 1 分。 1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得 1分。 17.镇容环境(11 分)7-4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2 分) 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的得 1 分。1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的得

13、 1 分。 18-1 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 分)所辖村制定并落实了村民自治章程的得 1 分。 18.基层民主(3 分)8-2 推行政务公开(1 分) 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得 1 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处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的得 2 分。 29-1 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增长。 (4 分)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水平处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的得 2 分。 2无违规向农民收费现象的得 1 分。 19.经济发展(7 分)9-2 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 分) 农民负担未超过政策规定范围的得 1 分 17服务三农设施健全的得 1 分。

14、11.乡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市级以上文明委(办)通报表扬或交流、推广。获中央文明委(办)通报或交流推广的加 5 分;获省文明委(办)通报或交流推广的加 3 分;获市文明委(办)通报或交流推广的加 1 分。2.乡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注)宣传报道。国家级媒体每篇(条)加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省级媒体每篇(条)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市级媒体:鹰潭日报头版头条每篇加 1 分,电台、电视台头条新闻每条加 0.5 分,其他稿件每篇加 0.2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加分项目(同类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3.乡镇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获国家级(中

15、共中央、国务院等)表彰奖励每项加 5 分;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每项加 3 分;获市委市政府、厅局表彰奖励每项加 1 分。(此项加分总数不超过 5 分)1.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在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3.乡镇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4.乡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者普通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票否决项目5.发生与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注:2-6-2 项目所指“ 学雷锋 志愿者注册人数”,以在“ 江西志愿服 务网”注册的人数为准,注册页面网址 http:/ 加分项目第二项所指“中央、省、市 级主要新闻媒体 ”,主要包括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刊物;江西日 报、江西 电视台和江西人民广播电台;鹰潭日报和 鹰潭电视台、鹰潭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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