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比例分阶段支付:1、完成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 30 个日历日,支付至总设计费的 10%;2、完成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30 个日历日,支付至总设计费的 50%;3、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 30 个日历日,支付至总设计费的 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日历日,支付至审定价的 95%;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 30 个日历日,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4 服务地点
2、合肥新站高新区5 设计周期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0 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说明与要求前注: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拟招一家设计单位。本次设计招标选取新站区淮海大道(文忠路-桥头集路)方案为评审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第一名,作为合肥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道路工程设计中标单位;
3、淮海大道规划为快速路,西起文忠路以东约 300 米,东至桥头集路,长约 7.0km,沿线规划构建筑物有轨道 3 号线、龚湾河、桥梁等。淮海大道供水管道为合肥和肥东两个供水系统的主联络管,承担应急调水重任。本次设计淮海大道(文忠路桥头集路)规划输水管管径为 DN400-DN1800,管道穿越在建轨道交通 3 号线、现状河道及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等。二、设计内容1、本次设计招标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探、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包括道路、桥梁(含跨河桥、人行天桥、地道等) 、排(雨污)水(含为满足道路排水需要建设的泵站
4、、排水出水口) 、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监控、照明、绿化、电力排管、电力杆线迁移、路灯箱变、管线综合(含过路预留管)等。涉及桥梁利用的,还应包括桥梁的检测和维修加固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部分,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设计成果负总责。负责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专项审图工作,每个项目需编制清单控制价(参编项目成员需配备 1-2 名国家注册造价师) 。三、设计成果要求1、设计成果须满足审查、报批要求,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专家评审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审查会、施工图汇报会等,相关审查费用均已
5、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须满足国家相关初步设计评审深度要求,中标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2、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及招标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3、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成果不少于 8 套,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 16 套。四、设计服务要求1、中标后,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要承接任务内项目设计,中标单位未按承诺、约定派驻设计相关专业人员驻点的、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的;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罚款 5 万
6、元,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每更换一名罚款 5000 元。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罚款 3 万元,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每更换一名罚款 3000 元,且变更人员超过三次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人在接受资料后,无特殊原因,延误了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罚款 5000 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虽未影响开工罚款3000 元;影响开工时间,需撤换项目负责人并罚款 20000 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变更修改意见、图纸,未影响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的罚款 3000 元,影响工程进度,未及时提交的罚款 20000 元。同时,对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超过规定时间 3 天以内
7、的,连续出现3 次;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超出 3 天以上的,连续出现 2 次情况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供电土建工程施工图图纸,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并取得供电部门相关审图意见(含供电排管及杆线迁移等) ,如影响施工招标,每逾期一天罚款 10000 元。3、中标人须根据发包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迟到,首次记录在案并罚款 1000 元,以后每次递增(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缺席,记录在案并罚款 4000 元,以后每次递增) 。4、提供的设计成果不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 连续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5、设
8、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及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中标单位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全额设计费;若施工图因设计文件本身存在错、漏、缺而产生设计变更,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 5%后的全部变更工程费用均由设计单位承担,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全额设计费。6、若项目设计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缺的,项目初步设计经发改委审查时发现有设计漏项的、设计方案要求调整较大的,概算最终调整价变化超过上报概算5%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 10%-30%的设
9、计费;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上述情况连续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因设计单位主观原因造成设计图纸错、漏项目,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建设单位对审核过的图纸适时抽查,如发现仍有设计错、漏项的,发现一次对设计单位罚款 50000元。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没有盖章、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盖章不规范,首次限时重新提交并罚款 3000元,二次以上限时重新提交并罚款 10000 元。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
10、证属实,未造成不良后,限时纠正并罚款 10000元,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追究主要项目负责人责任并罚款 50000 元。8、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派住现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设计人员的能力,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认可,否则更换直至满意为止。如因此影响工程建设,招标人有权开具处罚违约金,金额为设计费的 1%。设计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一般回复时间为 5 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 小时,如不能做到招标人有权开具处罚违约金,金额每次为设计费的 1%。9、该项目组负责人平常每周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11、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发生一次处以违约金 5000 元。10、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首次不到位罚款 5000 元,二次以上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00 元,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市建委通报批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并罚款 5000 元,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并罚款 20000 元。11、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处理并罚款 10000 元。已造成不良后果,虽及时处理,罚款 100000 元。12、设计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无偿修改总平面规划图、单体施工图、配套工程等设计文件,且能审批通过。13、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
12、件,未造成不良后果,限时纠正并罚款 5000元,已造成不良后果,变更不予认可并罚款 50000 元。14、中标人必须提供各种施工图纸 16 套,并附电子图纸一份。同时应积极办理招标人办理消防、规划等前期手续。15、中标人提供各种施工图、修改单、审图意见及答复等纸质资料,必须安排专人送至建设单位办公室资料员统一登记、签收,不允许或让第三方代为签收或领取。16、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需无偿提供一名专业人员在新站区重点局内定点办公并配置交通工具(食宿、办公用品等费用均自理) ,代招标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17、中标人提供各种施工图、修改单、审图意见及答复等纸质资料,必须安排专人送至我
13、单位办公室资料员统一登记、签收,不允许或让第三方代为签收或领取。18、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1)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不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招标人予以罚款或警告,超过三次。 (2)若中标人按合同期限完成设计任务的。 (3)若中标人有重大失误的。 (4)其他。五、人员配备1、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市政工程(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及以上职称,对项目整个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负总责,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配备人员(不含拟任项目负责人)数量
14、及资格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要求(本项不作为初审项):岗位 专业 职称 人员配额 备注道路专业负责人 道路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桥梁专业负责人 桥梁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景观专业负责人 景观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交通专业负责人 交通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电气专业负责人 电气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造价专业负责人 造价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小计 10注:(1)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及以上专业负责人。(2)中标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进入招标人现场进行履约,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可有权终止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的为拟任项目负
15、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专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由招标人核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更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参照处罚说明进行相应处罚。六、设计费用计取标准(一)计费依据及其他:1、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 40%。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以经批准的项目预算额为准,其计费可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立项批复(扣除征地、拆迁及工程预备费)或清单控制价(扣除预留金)为工程设计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算得出收费基准价,最终设计费用=收费基准价40%。根据工程设计收
16、费基价表中插入法据实结算,以实际出图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最后统一报审计部门审定(无清单控制价的,采用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建安费;无清单控制价及初步设计批复的,采用立项批复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 )为计费额),不予增加附加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1 按照项目设计进度,完成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因业主原因,停止后续设计的项目,以经批准的立项批复概算(扣除征地、拆迁及工程预备费)为工程设计计费额,按设计成果及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设计费;1.2 按照项目设计进度,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以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工程设计计费额,按设计成果及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设计费;1.
17、3 按照项目设计进度,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因业主原因,未招标的项目:(1)有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参照上述第 2 条工程设计计费额执行;(2)无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参照上述第 1 条工程设计计费额执行; 1.4 按照项目设计进度,完成施工招标,以经批准的清单控制价(扣除预留金)为工程设计计费额,按设计成果及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设计费。2、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及审查的(如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供电设计、通讯设计审查等) ,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按要求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3、设计项目所涉及到的供电部分
18、,可由项目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须报经业主单位同意) ,但项目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其中供电部分费用结算如下:供电部分(包含电气及土建等全部内容)设计服务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设计收费额为依据,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约定。4、设计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测绘由业主单位提供;物探、检测、实验、社情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审查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再单独计算。5、市政项目计算基本设计收费时,原则上仅分为三部分分别计算,即道路(含排水、土方及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各类附属工程) 、桥梁、供电工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9、6、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0 号)中 1.0.13-1.0.18 不适用本次招标。7、投标人对于上述计价、结算方式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修改补偿费用: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若招标人需对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招标人对已完成审查需重新进行设计修改或未完成阶段审批的设计修改,招标人均不予补偿。9、道路开口是道路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投标人在设计道路时应将沿线道口开设问题一并设计。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原因造成道口开设变更的,扣除该变更部分的设计费,赔偿变更损失的全部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按大建办200858 号文执行。10、对绿化设计的说明:方案
20、阶段仅需完成“树种选择及布置”的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若规划为行道树形式则仍仅需完成“树种选择及布置”的设计,若规划为绿化带形式则须进行绿化设计,且各阶段设计单位须将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查通过。绿化工程应满足关于印发市林业与园林局三个绿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厅(2010)223 号) 。11、中标后,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对中标技术方案进行协商调整,以更好地符合招标人的需要。无论工程方案如何变化,中标人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设计调整。同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12、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交付招标人组织实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
21、通报批评,市建投集团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3的,扣除设计单位10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10的,扣除设计单位 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 10的,扣除设计单位 20的设计费。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累计造成工程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追加扣除监理单位 20的监理费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22、进行处罚。13、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系统,中标人须按照相关文件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的报审报批工作,并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14、供电土建工程施工图图纸,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并取得供电部门相关审图意见。15、对项目中如涉及到有深基坑勘察、设计、监测的工作内容,应按照合肥市建委下发的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合建质安【2011】115 号)文执行。16、中标人严格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 (合建设【2012】1 号)文精神做好相关设计工作。17、中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23、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如需更换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18、如出现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变更差异较大(清单大幅度高于初步设计概算) ,并未经业主同意,私下调整施工图纸,将处于不少于 10 万元罚款,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终止或解除合同。七、其他相关要求1、设计补偿和未中标费用补偿:(1)本项目有设计补偿,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外,方案设计得分排名第一名将获得未中标补偿费 5 万元,方案设计得分排名第二名将获得未中标补偿费 3 万元,以上设计补偿由中标人支付。(2)未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合
24、同签订后 30 天内,由中标人支付给应得到未中标补偿费用的投标人;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由招标人从支付的第一批合同款中扣除未支付未中标补偿费用金额,并将该费用支付给应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本项目最终的设计费支付额为决算价减去上述扣除的费用。(3)支付补偿费后,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的关于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2、招标人将负责提供路网规划图及相关规划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淮海大道(文忠路-桥头集路)方案设计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设计条件开展该工程的方案设计,并形成最终设计方案成果,在评标前予以提交。3、本项目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投标人应选择多媒体演示或口头方式汇报,汇报时间 15 分钟内,汇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须说明汇报人员,最多为 2 人(其中 1 人须为授权代表) ,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投标人汇报顺序由开标现场抽签决定。为保障方案汇报顺序公平公正,方案汇报顺序经过 2 轮抽签决定:第一轮根据各投标人的签到序号,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根据各投标人的抽签顺序号抽取方案汇报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