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销协议书甲方:广州邦昊服饰品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自愿、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更好合作“Charriol” (夏利豪) 品牌皮具精品项目发展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经商议达成以下协议:第一、商标归属及授权范围应用1、 广州邦昊服装饰品有限公司为“Charriol” (夏利豪)品牌男装皮具系列代理中国唯一合法持有人和授权人。2 乙方承认“Charriol” (夏利豪)之商标名称,及所有权与制度及其它与“Charriol”(夏利豪)有关品牌保护要求,乙方依照甲方授权范围合法使用“Charriol”(夏利豪)商标,并配合甲方维护该商标商誉品牌
2、形象;同时,不2得作出任何有损其商标商誉及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及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赔偿其行为引致的一切经济损失。3 乙方在授权批准范围外,如需使用“Charriol” (夏利豪)商标以及名称,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过甲方审批及发出书面同意方得使用,乙方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商标及专柜形象。4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授权以外他人或区域投放标有“Charriol” (夏利豪)字样商品、商标及服务标志。5、乙方在遵守“本协议”之条件及经营守则的情况下,获授权在指定地点范围,以统一的标准形象经营 :“Charriol”(夏利豪)产品专卖店
3、“Charriol”(夏利豪)产品专卖柜 的产品终端卖场。“专卖店/专卖柜”为独立经营实体, 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6、 依照“本协议”所列明条款为据,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 省 市 商场拥有“Charriol” (夏利豪)皮具、精品产品经营销售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月 日至 _ _份年 月 日止;甲方并出据书面授权证明和相关合法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税务登记证质检报告其它证明:7、乙方在授权销售店区域城市,开拓其它符合要求空白店有优先权,并提交开拓计划3(合同附开拓计划),在乙方不能按其所述计划履行,甲方提出建议后还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做出另行授权销售。8、 每家专
4、卖店/专卖柜必须经单独授权,授权期限内,考核合格后,授权更新一次,另行签订经销协议;9、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申请续约权,如乙方在签署本协议 天未能开设“Charriol”(夏利豪)专卖店/专卖柜,本协议自动撤消。10、甲、乙双方为独立经营实体,签订本协议并不会令双方构成隶属关系。11、产品范围说明:皮具系列包含:公文包、手包、拉杆箱、旅行包、票夹、腰带、及其它皮件制品;精品系列包含:手表、眼镜、书写工具、手饰、及其它饰品。第二、合作条件与价格政策1、乙方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相关条例,合法经营有关专卖店/专卖柜,并向甲方出据有效的法律证件:法人身份
5、、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2、 甲方“Charriol”产品实行供货价格如下为全国统一零售价如下:皮具系列含税 折;精品系列含税 折;3、经双方约定乙方承诺首年度向甲方订购¥ 万元人民币货品(甲方供货价计算),前六个月订购货品¥ 万元,后六个月订货购剩余部份。4、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预付首批订货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订购货品;订购货品在甲方全额收到货款发货。(附:乙方在目标商场确定合作位置和开店时间后提前二个月向甲方订购货品,订购货品后一周之内支付所订购50%货品款。)45、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
6、方交纳品牌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品牌经营保证金在乙方货款不足时和发放新款产品时甲方将其做为乙方货品临时周转金,事后乙方在二个星期内将此款补足;此款在合同期满后不在续约合同的,双方不存在若干债务的,甲方在一个月内将此款无息退还。6、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已经甲方认定的专卖店/专卖柜的地址与面积;乙方必须保证“Charriol”产品专柜、和其它道具不可与其它的品牌产品混合陈列和使用原则。否则一切视违反协议并承担责任。7、乙方必须设立“Charriol”品牌负责人由专人专管。8、乙方必须合理储备“Charriol”产品仓储,以备销售之急需。9、乙方保证不在授权外设点销售产品,如有销售之需必
7、须获得甲方书面授权。10、乙方保守甲方管理、供货、培训、人事、业绩、合同等与经营相关机密,不得泄露他人,如有泄露造成损失,均承担相关责任。11、乙方需严格执行“Charriol”产品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对产品进行提价或打九折以下让利销售,如有发现,视为违约;如需进行规定范围外打折促销, 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或电话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交易与运输政策1、甲乙双方实行订货制以款到发货的交易原则,甲方保证乙方所订购产品及时供应,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订货和补货单格式,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及补货单后均书面通知乙方确认。2、乙方订购期货产品在确认定购后,三天之内向甲方支付50%
8、产品预付款,在发货前乙方付清余款;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按约定期交付产品,如没按双方约定支付定金和支付完产品款甲方有权终止供货。所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3、所有发货由甲方按乙方意愿及指定运输公司发运,广州市区运输费由甲方承担,长途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甲方交运输公司发运时转移至乙方。54、乙方收货后及时开箱验收,如出现款号、数量与货单不符或新货残次现象,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的视为符合。5、乙方在收货运站发现包装箱有破损现象,当场进行清点,如有发现少失现象,及时与甲联系,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处理理赔事宜。第四、专柜政策1、“专卖店/专卖柜”由乙方提供详
9、细平面图及现场相片,同当柜产品订货款一同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专柜费根据专柜厂实报价计算,由乙方现金全额支付专柜款项2、专柜制作费用由甲方指定的商场:甲方同意承担 %,其它商场同意承担 %作为支持;并在开店期满一年后第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如合同续签的以货品方式支付。2、专柜运输费用和现场制作由乙方承担。3、专卖店、专卖柜开业一周乙方拍摄照片传至甲方留档,或乙方未按甲方品牌规范要求有改变形像等现象,甲有权拒绝支付承担部份款项。第五、新款产品发放方案1、甲方每月开发新款产品,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和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乙方进行网上初步订购,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订购单,甲方向乙方发放新款产品,乙方
10、在收到新款产品试销期30天,除整系列不产生销售情况,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前提整组退还给甲方,其它,退还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超出试销期限逾期不退表示乙方正式一律认购。2、为促进甲方新产品开发良性循环,乙方每月为甲方义务包销一至二个系列新产品开发样版产品,甲方并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乙方(价格以当时定价单为准)。6第六、奖励支持政策1、乙方完成甲方年度销售并做出奖励。(对照经销商终端销售奖励方案,不属于合同范围内)2、乙方必须敦促“Charriol”专柜店长必须需每天以信息或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汇报前一天当店销售情况,便于甲方做销售记录和计算销售奖励。第七、培训体系要求1、甲方设有专职客户服务培
11、训部门,定期对乙方员工提供有关管理、产品、陈列、销售等方面的操作技能培训。2、乙方指定负责“Charriol”产品销售与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保证“专卖店/专卖柜”形象及乙方的利益;甲方对乙方指定员工有上岗审定权,如乙方指定人员不服从统一的“专卖店/专卖柜”管理或者无法达到培训要求的结果,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上岗。3、乙方在对专卖店/专卖柜人员进行培训时,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培训规程。4、乙方须接受由甲方安排的季度培训,包括不限于最新销售理念、目标、拓展、理论方面的培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参加,并作为“专卖店/专卖柜”年度考核内容。第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1、向乙方保证供给
12、的“Charriol”产品是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标准。2、向乙方提供充足货源和定期提供新款产品及行情资讯。3、向乙方及时提供“专卖店/专卖柜”标准规范及装修方案。4、向乙方定期和不定期委派销售培训人员做销售培训指导,助提升销售工作。5、向乙方保证授权范围销售独立性。6、向乙方提供品牌相关合法证件。7、向乙方对甲提出任何提议、申请、等问题在一周内做出回复。78、向乙方定期提供品牌宣传资料。9、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必须积极发展授权店城市本店以外的业务, 乙方不能只签订本协议而不按照双方约定开店进度计划开拓新店,否则甲方无条件发展授权其它经销商开设空白目标店。本协议的存续与乙方经营的专卖店/专卖柜的业绩挂
13、钩,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完成该年业绩或长期处于商场排名最后名次,甲方事先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和支持,如乙方不能做出配合使业绩名次无法增长的,甲方将做出收回授权。 10、乙方需自觉维护“Charriol”产品的形象,不得以其它产品,假冒产品及以不正当竞争产品(例如以“Charriol”或类似名称、图案作为产品设计等)进行销售。11、甲方对“专卖店/专卖柜”推出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推广活动,乙方必须予以配合。12、乙方所有广告制作及促销活动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亦不得损害“Charriol”产品的形象,所有广告、招贴必须由甲方统一制作方可发布。13、乙方需按照甲方要
14、求及时提供各类营业报表。14、乙方按甲方规定要求建立VIP客户档案和发展VIP卡客户,新款产品到店、活动、过节等定期和不定期向VIP客户传递信息。15、乙方必须认真友好处理与使用客户之矛盾及纠纷。16、乙方在专柜必须配备保养用品和简易修理工具,随时对客户产品进行保养。第九、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政策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Charriol”品牌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服务。2、在三包期外发生维修产品甲方按照维修之需产生成本收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三包期内三包范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84、由人为造成损坏产品甲方概不负责。第十、转让与变更及终止1
1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使用“Charriol”品牌商标。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在指定期限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带有“Charriol”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对甲方侵权,甲方向乙方保留追究有相关法律权利。2、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转让“Charriol”产品及销售权;未经甲方批准,视乙方提前终止或自然终止专卖店/专卖柜经营权。需转让第三方经营的,乙方必须提前二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第三方需与甲方新签订“Charriol”销售协议书。3、对转让和变更及终止,乙方都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此项相关事宜。第十一、纠纷解决
16、方案1 双方就本协议或其附件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该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其它1 本协议未尽或存在异议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签约代表人签字后生效。3、其它附加协议: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9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工商执照号 : 营业地址:联络地址:指定银行: 工商执照号:指定帐号: 税务登记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