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 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文 件的 规 定,作 为西藏珠 峰资源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 中长 期员 工持 股计划 之第 一期持 股计 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 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不存在 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 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
2、 持 股计 划实施 前,公司 通过召 开职工 代表大 会 充分 征 求员工 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3、本次 持股计 划的制 定及其内 容符合 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4、公司 董事会 会议审 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 事已根据 相关规 定回避 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公司 实施持 股计划 有助于建 立健全 公司长 效激励机 制,吸 引和保
3、留优 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二、关于制定 中 长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之 第 一 期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及 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戴欣苗 2021 年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