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 夏 幸 福 基 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独 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下属公司 拟向参股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 上 海 诺 港 科 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诺港集 团”)出资的关联交易是在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背 景下实施的,该参股公 司是公司在布局科学社区领域的重要 载体,对公司开展
2、商业 地产及相关业务中的科 学社区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不 会 对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按照持股比例对诺港 集团注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本 项 议 案 时,关 联 董 事 吴 向 东 先 生回避了表决,关 联 交 易 审 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独 立董 事:陈 世敏、陈琪、谢 冀川 2020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