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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校創校沿革:.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89301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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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5陸捌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操行成績考核辦法民國 92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訂定第 一 條 依據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二十條之一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 二 條 為培養本校學生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慈濟精神,實踐校訓慈、悲、喜、捨之具體表現,使學生在良好校風中潛移默化,養成道德觀念,實踐道德行為,並配合教育訓六十五年六月八日台訓字第一四三一四號函頒布大專院校學生操行成績實施要點訂定。第 三 條 學生操行成績考核主要項目為思想、品德、才能、生活、體態等五項,其主要內容為:一、思想方面:包括信心、信仰、認識、觀念等。二、品德

2、方面:包括誠實、合作、熱情、均衡等。三、才能方面:包括領導、知識、主動、思維等。四、生活方面:包括負責、守法、堅忍、整潔等。五、體態方面:包括體格、精神、語言、風度等。第 四 條 學生操行等第分為五等:一、九十分以上至九十五分者為優等。二、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甲等。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乙等。四、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丙者。五、不滿六十分者為丁等,不及格。六、評分結果超過九十五分者,超過部分核予榮譽之獎勵,評分為不及格者,應予退學。第 五 條 學生操行考核資料來源:一、新生訓練。二、個案記載表。三、生活輔導記要包括生活、禮節、秩序、公勤、服務等表現。四、課程及醫院實習表現。五、各種課外活

3、動。六、出席考勤統計。七、獎懲記錄。八、懿德母姐會提供參考。九、其他。第 六 條 學生操行成績由導師、輔導教官擔任初評,經學務處(進修推廣部)統計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複評之。第 七 條 學生操行成績之計算,以八十二分為基本分數,加減學生平時出席考勤及功過獎懲之分數,即為學生學期操行總成績。導師及輔導教官得列舉學生優劣事蹟,酌予加減總成績,其額度為至多加減四分。96一、學生操行成績換算比例依大專院校評定學生操行成績實施要點而實施之。二、全學期出席考勤增減分標準。(一) 、全學期無缺曠課記錄者(全勤)增三分。(二) 、缺曠課考勤扣分標準:a、曠課一小時減一分(聯課活動比照正課計算) 。b、朝會無故

4、缺席一次減一分。c、週會無故缺席一次減一分。d、請事假達一小時減一分。e、請病假達一小時減五分。f、遲到早退一次減二五分。三、獎懲加減分標準:(一)記大功一次加九分,記功一次加三分,記嘉獎一次加一分。(二)記大過一次減九分,記過一次減三分,記申誡一次減一分。第 八 條 學生操行成績等級,複評時應按下列標準,依據各該生平日考核記錄適宜評定之。一、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其總成績不得列為優等。(一) 、記過一次。(二) 、曠課二小時。(三) 、事假二十四小時。二、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其總成績不得列為甲等。(一) 、記大過一次。(二) 、曠課七小時。(三) 、事假八十四小時。三、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其總

5、成績不得列為乙等。(一) 、記大過二次以上。(二) 、曠課十四小時以上。(三) 、事假一六八小時以上。四、定期察看之學生,其操行成績以六十分計算,取消定期察看後,仍以二大過計算。第 九 條 學生所受之獎懲可相抵,在學期內累積計算,畢業學生操行總成績,為各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後實得之分數。第 十 條 在校教職員對學生平日行為之表現,均可列舉事實,以書面提供擔任考評人員或生活輔導組(進修推廣部學務組)轉送考評者參考。第 十一 條 學期結束前每一學生班級由導師及輔導教官分別提出表現優異及特劣者一至五名填入學生獎懲建議表,送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核辦。第 十二 條 學生操行成績考核據下列程序辦理。一、

6、導師、輔導教官依本辦法之規定,就平時觀察及有關記錄評分,考評前加強聯繫交換意見。97二、 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適時將學生考核,功過記錄通知導師及輔導教官,以為考核之參考。並於學期結束前二週,將全學期考勤資料分別通知導師及輔導教官,作為評定操行成績之參考。如在最後二週內上列資料有變更時,得於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中審核修正。三、 班導師考評完成送輔導教官考評,輔導教官彙整全科學生評分表送生活輔導組(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四、 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彙整及統計學生操行成績,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複評後,呈請校長核定。五、 學生操行總成績由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會同教務處(進修推廣部教務組)填入學生成績通知單,通知學生家長(進修推廣部為本人),不予公佈。第 十三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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