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柯 玛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见、上市 公司治 理准则 以 及公司 章程 等 有关规 定,我们作 为公司 独立 董事,基 于独立判 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 聘任 于 正奇 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 伟 先生 为 副 总经理 事 宜 发表意 见 如下:公司本次 聘任 副 总 经理 的提名、任 免 决策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定;经了解 于 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 先生 的 个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 养等情 况,我们认 为上述人员 具备担 任 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 的 资格和 能力;未 发现其有 公司法 规 定 的 不 得担 任高级管 理人员 情 形和被中 国证监 会 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 尚 未解除的 情况。因 此,我们 同意聘 任 于正奇 先 生、刘金彬先 生、郑 培 伟先生 为 公司 副 总 经理。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 香 二一七 年九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