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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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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955 2005 代替 GB 13955 199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Install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2005-02-06 发布 _2005-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相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GB 16916. 21 1997,idt IEC 61008. 2-l: 1990; GB 16916. 11 1997,idt IEC 61008. 2-2:1990) GB 16917(所 有

2、部 分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带 过 电 流 保 护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断 路 器 ( RCBO) (GB 16917. 1 2003,idt IEC 61009-1 : 1996 ; GB 16917. 21 1997, idt IEC 61009-2-1 : 1991 ; GB 16917. 22 1997,idt IEC 61009-2-2: 1991)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直 接接 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 、 家 畜 与带电导体的接 触 。 3.2 间接接 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 、 家

3、畜 与故障情况 下 变为带电的设备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的接 触 。 3.3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C/A) 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 回 路电流 瞬 时值的 矢 量和( 用有 效 值表 示 剩余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GB 13955 2005 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 条 件 下 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3.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rated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n) 制 造 厂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 在 该 电流值时,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 定的 条 件 下 动作

4、。 3.6 剩余不动作电流 residua丨 non-operating current 在 小 于或 等 于 该 电流时,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 条 件 下 不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3.7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rated 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制 造 厂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 在 该 电流值时,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 定的 条 件 下 不动作。 3.8 接地故障电流 earth fault current 由 于 绝缘 故障而流人地的电流。 3.9 对地泄漏电流 earth leakage current 无绝缘 故障,

5、从 设备的带电 部 件流人地的电流 3. 10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 用于接 通、 承载 和分断正 常 工作 条 件 下 电流, 以及在规定 条 件 下当 剩余电流 达到 一 个 规定值时, 使 触头 断 开 的 机械开 关电器。 3. 1 1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relay 在规定的 条 件 下 , 当 剩余电流 达到 一 个 规定值时, 发出动作指 令 的电器。 3. 12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 RCCB) residual current

6、 operated circuit-breaker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不能 执 行过 载 和 /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3. 13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 RCBO)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 with inte 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能 执 行过 载 和 /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3. 14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functionally independent of

7、line voltage 其检测 、 判 断和分断功能与电 源 电压 无 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 15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functionally dependent on line voltage 其检测 、 判 断和分断功能与电 源 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GB 13955 2005 3. 1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分断时间 break time of RCD 从突然 施加剩余动作电流的 瞬 间起 到 所有 极 电 弧熄灭瞬 间为止所经过的时间。 3. 17 极限不驱动时间 limit non-actuating time 对剩余电流

8、动作保护装置施加一 个大 于剩余不动作电流的剩余电流值而不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动作的 最大延 时时间。 3. 18 延时型 RCD time-delay RCD 专 门 设 计 的对应于一 个给 定的剩余电流值, 能 达到 一 个预 定的 极 限不 驱 动时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 D 3. 19 A C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typeAC 对 突然 施加或 缓慢上升 的剩余正 弦交 流电流能确保 脱扣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 20 A 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typeA 对 突然 施加或 缓慢上升 的剩余正 弦交 流电流和剩余 脉 动 直 流电流能确保 脱扣 的剩余

9、电流动作保护 装置 3.21 脉动直流电流 pulsating direct current 在 每 一 个 额定工 频周 期内, 用 角 度 表 示 至 少 为 150的一 段 时间间 隔 内电流值为 0 或不超过 直 流 0. 006 A 的 脉 动 波形 电流。 3. 22 试验装置 test device 装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里 的模 拟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 条 件 下 动作的剩余电流 条 件的 装置。 3. 23 分级保护 selective protection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分 别 装设在电 源 端 、 负荷群首 端 、 负荷 端, 构成两 级或以 上串 接保

10、护系统, 且 各 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 回 路额定电流值 、 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 协 调配合, 实 现 具有选 择 性的分级保护。 3.24 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assemble type residual operated protection devices 用检测剩余电流 互感 器 、 剩佘电流动作 继 电器 、 断路器或 报警 装置 等 独立 部 件分 别 安装, 通 过电气 连 接 组 合 成 的剩佘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 25 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portable mov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

11、ve devices 由 一 个插头 和一 个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一 个、 几个插座 或接线装置 组 合在一起, 与电 源连 接时, 易 于 从 一 个 地方 移 动 到另 一 个 地方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electric fire monitor system 用检测剩余电流的 互感 器 、 剩余电流 探 测器 、 报警 器或控 制 器 构成 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 并 实施 报警 或切断电 源 的装置。GB 13955 2005 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4. 1 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

12、防护 4. 1. 1 在 直 接接 触 电击事故的防护中,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作为 直 接接 触 电击事故 基 本防护 措 施的 补 充 保护 措 施 (不 包括 对相与相 、 相 与 N 线间 形成 的 直 接接 触 电击事故的保护) 。 4. 1 . 2 用于 直 接接 触 电击事故防护时, 应选用一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 电流不超过 30 m A。 4 . 2 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4.2. 1 间接接 触 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 揹 施是采用 自 动切断电 源 的保护方式, 以防止 由 于电气设备 绝缘 损坏 发生接地故障时, 电气设备的外 露 可接 近

13、 导体 持续 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 损坏 事故。 当 电路发生 绝缘损坏 造 成 接地故障, 其故障电流值 小 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 应安装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 2 .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于间接接 触 电击事故防护时, 应正确地与电 网 的系统接地型式相配合 4.2.2. 1 TN 系统 a )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 TN-C系统, 应根据电击防护 措 施的具体情况, 将电气设备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独立接地, 形 成 局 部 T T 系统。 b ) 在 T N 系统中, 必 须 将 TN-C系统改造为 TNC-S、 TN-S系统或局 部 T T 系统

14、后, 才可安装使 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 TN-C-S系统中,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允许使用在 N 线 与 P E 线分 开部 分。 4.2. 2. 2 TT 系统 T T 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 措 施。 4 . 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 3. 1 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 绝缘损坏形成 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 应装设 当 接地故障电流超过 预 定值时, 能发出 报警信号 或 自 动切断电 源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 3 . 2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 应对建筑物内防火 区域 作出合 理的分布设 计 , 确定

15、适 当 的控 制 保护范围。 4 . 3 . 3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其剩余动作电流的 预 定值和 预 定动作时间, 应 满足 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相配合的要求。 4 . 4 分级保护 低压 供 用电系统中为了 缩小 发生人 身 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 源 时引起的 停 电范围, 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 4.4. 1 分级保护方式的选 择 应根据用电 负荷 和线路具体情况的需要, 一般可分为 两 级或三级保护。 各 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 协 调配合, 实 现 具有动作选 择 性的分级保护 4 . 4 . 2 剩余电流保护装

16、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 基础 。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上 一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应根据 负荷 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保护范围 4 . 4 . 3 为防止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导致人 身 电击事故, 可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 采用分级保护。 4. 4. 4 配电线路电 源 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与线路末端保护 协 调配合。 4 . 4 . 5 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 电 源 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 满足 防接地故障引 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D 4. 5 必须安装剰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 1 末端保护 a ) 属 于 I 类的 移

17、动式电气设备及 手持 式电动工具 1 1 ; 4GB 13955 2005 b)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c) 施工工地的电气 机械 设备; 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e) 临 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f) 机 关 、 学校、 宾馆、 饭 店 、 企事业单位和住宅 等除壁挂 式 空 调电 源插座 外的其 他 电 源插座 或 插座 回 路; g) 游泳池、 喷水池、 浴 池 的 电 气 设 备 ; h) 安装在 水 中的 供 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 中可能 直 接接 触 人体的电气 医 用设备 3 ) , j 其 他 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2 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

18、级或三级保护时, 在总电 源 端 、 分 支 线 首 端或线路末端 (农村集 中安装电能表 箱、 农 业生产设备的电 源 配电 箱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 6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对一 旦 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 源 时, 因 停 电造 成重大 经 济损失 及不 良社 会 影响 的电气装 置或场所 ,应安装 报警 式剩佘电流保护装置。如 : a ) 公 共场所的应 急 电 源、 通道照 明; b ) 确保 公 共场所安 全 的设备; c ) 消 防设备的电 源 , 如 消 防电 梯、 消 防 水泵、 消 防 通道照 明 等 ; d ) 防 盗报警 的电 源 ; e )

19、 其 他 不允许 停 电的特 殊 设备和场所。 为防止人 身 电击事故, 上述 场所的 负荷 末端保护不 得 采用 报警 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 7 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情况 具备 下 列 条 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 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 ) 使用安 全 电压 供 电的电气设备; b) 一 般 环境条 件 下 使用的具有加强 绝缘 (双重绝缘 ) 的电气设备; c ) 使用 隔离 变压器且二次 侧 为不接地系统 供 电的电气设备; d ) 具有 非 导电 条 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e) 在 没 有间接接 触 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选用 5. 1 剩余电流保护

20、装置的 技 术 条 件应符合 GB 6829、 GB 14048. 2、 GB 14287,GB 16916,GB 16917等 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通 过中国国家强 制 性产 品认证 。 5.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 技 术参数额定值, 应与 被 保护线路或设备的 技 术参数和安装使用的具体 条 件 相配合。 5 . 3 按 电气设备的 供 电方式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 ) 电气产 品按 防电击保护 绝缘等 级可分为 o、 I 、 03四 类。 1类产 品 的防电击保护不仅 依靠 设备的 基 本 绝缘 , 而且 还 应 包含 一 个 附加的安 全预 防 措 施。其方法是将可能 触 及的可导

21、电的 零 件与 巳 安装的 固 定线路中的保护 线或 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 联 接起 来 , 以使可 触 及的可导电 零 件在 基 本 绝缘损坏 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2 ) 指相关规定 属 于应安装保护装置 区域 内的电气设备。 3 ) 指 GB 9706. 1医 用电气设备 第 一 部 分 通 用安 全 要求中 H 类 医 用设备。GB 13955 2005 a ) 单 相 220 V 电 源供 电的电气设备, 应 优先 选用二 极 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b ) 三相三线式 380 V 电 源供 电的电气设备, 应选用三 极 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 ) 三相 四 线式 38

22、0 V 电 源供 电的电气设备, 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 极四 线或 四极四 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要 充 分考 虑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对地 泄 漏电流值, 必要时可 通 过 实际测量 取得被 保护线路或设备的对地 泄 漏电流。因 季 节 性变化引起对地 泄 漏电流值变化时, 应考 虑 采用动作电流可调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5 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 安装使用前应 进 行 串 接模 拟 分级动作试验, 保 证 其动作特性 协 调配合。 5 . 6 根据电气设备的工作 环境条 件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 )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使用

23、环境条 件相适应; b) 对电 源 电压 偏差较 大 地 区 的电气设备应 优先 选用动作功能与电 源 电压 无 关的剩余电流保护 装 置 ; c ) 在 高温 或特低 温 环境 中的电气设备应选用 非 电子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d) 对于作家用电器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必要时可选用 满足 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 装 置 ; e ) 安装在 易 燃 、 易 爆 、 潮湿 或有 腐蚀 性气体 等 恶劣 环境 中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应根据有关标准 选用特 殊 防护 条 件的剩佘电流保护装置, 或采 取 相应的防护 措 施。 5 . 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参数的选 择 5. 7. 1 手持 式

24、电动工具 、 移 动电器 、 家用电器 等 设备应 优先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 大 于 30 m A、 一 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7 . 2 单 台 电气 机械 设备, 可根据其容量 大小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30 m A 以 上 、 100 m A 及以 下、 一 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7 . 3 电气线路或 多台 电气设备( 或 多 住户) 的电 源 端为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电气火灾, 安装的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 按被 保护线路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其 泄 漏电流值确定。必要 时应选用动作电流可调和 延 时动作

25、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7 . 4 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 上下 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 差 不 得小 于 0.2 s。上 一级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的 极 限不 驱 动时间应 大 于 下 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 且时间 差 应 尽 量 小 。 5 . 7 . 5 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应不 小 于 被 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 常 运行 时 泄 漏电流 最大 值的 2 倍 。 5 . 7 . 6 除 末端保护外, 各 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选用低 灵敏 度延 时型的保护装置。且 各 级保护装置的 动作特性应 协 调配合, 实 现 具有选 择 性的分级保

26、护。 5 . 8 对特 殊负荷 和场所应 按 其特 点 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8. 1 本 标准 4. 5. 1 的 i)中所列 医院 中的 医 用设备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 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 流 为 10 m A、 一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佘电流保护装置。 5 . 8 . 2 安装在 潮湿 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 1630) m A、 一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5 . 8 . 3 安装在 游泳池、 水 景 喷水池、 水上游 乐园 、 浴 室 等 特定 区域 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为 10 m A、 一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

27、保护装置。 5. 8 . 4 在 金 属 物体 上 工作, 操 作 手持 式电动工具或使用 非 安 全 电压的行 灯 时, 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 流 为 10 m A, 一般型(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GB 13955 2005 5 . 8 . 5 连 接 室 外 架 空 线路的电气设备, 可能发生 冲 击过电压时, 可采 取 特 殊 的保护 措 施( 例 如 : 采用电 涌 保护器 等 过电压保护装置) , 并 选用增强 耐 误脱扣 能 力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 8 . 6 对应用电子 元 器件 较多 的电气设备, 电 源 装置故障 含 有 脉 动 直 流分量时, 应 选

28、用 A 型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 对 负荷 带有变 频 器 、 三 相 交 流 整 流 器 、 逆 变 换 器 、 U P S装 置 及 特 殊 医 疗 设 备 ( 例 如 : X 射 线 设备 、 CT )等 产生 平滑 直 流剩余电流的电气设备, 应选用特 殊 的对 脉 动 直 流剩余电流和 平滑 直 流剩余电流均 能动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8. 7 对 弧 焊 变压器应采用专用的防电击保护装置。 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 6 .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要求 6. 1.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6. 1 .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 充 分考 虑供 电方

29、式 、 供 电电压 、 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 6. 1 . 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型式 、 额定电压 、 额定电流 、 短路分断能 力、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 分断时间应 满足被 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6 . 1 . 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型式中应正确接线。单 相 、 三相三线 、 三相 四 线 供 电系统 中的正确接线方式, 如 表 1。 6. 1 . 5 采用不带过电流保护功能, 且需 辅助 电 源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 与其配合的过电流保护 元 件 (熔 断器 )应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 负荷侧 。 6 .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电网的要求 6.2. 1 剩余

30、电流保护装置 负荷侧 的 N 线 , 只能作为中性线, 不 得 与其 他回 路共用, 且不能 重 复 接地。 6.2.2 TN-C系统的配电线路因运行需要, 在 N 线必须有 重 复 接地时, 不应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 线路电 源 端保护。 6 . 2 . 3 当 电气设备装有 髙灵敏 度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 电气设备独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可适 当 放 宽 , 但 应 满足下 列要求: m 50 v 式 中 : r a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的接地导体的电阻总和, n ; h n 剩佘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 A = 6 . 2 . 4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

31、置的电气线路或设备, 在正 常 运行时, 其 泄 漏电流必须控 制 在允许范围内, 同时应 满足 5. 7. 5 的要求。 当泄 漏电流 大 于允许值时, 必须对线路或设备 进 行检 查 或更 换 。 6 . 2 . 5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动 机 及其 他 电气设备在正 常 运行时的 绝缘 电阻不应 小 于 0.5 M n o 6 . 3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施工要求 6.3.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标有电 源侧 和 负荷侧 时, 应 按 规定安装接线, 不 得 反 接。 6 . 3 . 2 安装剩余电流断路器时, 应 按 要求, 在电 弧喷 出方 向 有 足够 的 飞 弧 距 离 。

32、6 . 3 . 3 组 合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控 制回 路的 连 接, 应 使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mm2的 铜 导线。 6 . 3 . 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时, 必须 严 格 区 分 N 线 和 P E线 , 三 极四 线式或 四极四 线式剩余电流保 护 装 置 的 N 线应接人保护装置。 通 过剩佘电流保护装置的 N 线 , 不 得 作 为 P E 线 , 不 得重 复 接地或接 设备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 P E线不 得 接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表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线方式表 1 (续) 注 1: U X 2 . U 为相线; N 为中性线; P E为保护线; PEN为

33、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 M 为单相或三相电气设备 ;赵 为单相 照 明设备; 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0 为不与系统中性接地 点 相 连 的单独接地装置, 作保护接地用。 注 2 :单相 负载 或三相 负载 在不同的接地保护系统中的接线方式图中, 左 侧 设备为 未 装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中间和 右 侧 为装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接线图。 注 3 :在 TN-C系统中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 其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的保护线应接在单独接地装置 上 而 形成 局 部 T T系 统 , 如 TN-C系统接线方式图中的 右 侧 设备带 * 的接线方式。 注 4 :表中 TN-S及 TN-C-S接

34、地型式, 单相和三相 负荷 的接线图中的中间和 右 侧 接线图为根据 现 场情况, 可 任 选其一的接地方式。GB 13955 2005 6. 3. 5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后, 对 原 有的线路和设备的接地保护 措 施, 应 按 6. 1. 4 及 6. 2. 2,6. 3. 4 的要求 进 行检 査 和调 整 。 6. 3. 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投 人运行前, 应 操 作试验 按 钮 , 检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工作特性, 确 认 能正 常 动作后, 才允许 投入 正 常 运行。 6 . 3 . 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后的检验 项 目 a ) 用试验 按 钮 试验 3 次 , 应正确动作

35、。 b )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带额定 负荷 电流分合三次, 均应可 靠 动作。 6. 3. 8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必须 由 经 技 术考 核 合 格 的专业人员 进 行。 6. 3. 9 产 权 所有 者 应建立保 存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及试验 记 录。 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7 . 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投 人运行后, 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 制度 , 并 建立动作 记 录 7 .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投入 运行后, 必须定期 操 作试验 按 钮 , 检 查 其动作特性是 否 正 常 。雷 击 活 动期 和用电 高峰 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7 . 3 用于 手持 式电

36、动工具和 移 动式电气设备和不 连续 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应在 每 次使用前 进 行 试验。 7 . 4 为检验剩余电流装置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 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 仪 器, 并 应定 期 进 行动作特性试验。 动作特性试验 项 目: a ) 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 b ) 测试分断时间; c ) 测试 极 限不 驱 动时间。 7 . 5 电子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根据电子 元 器件有 效 工作寿命要求, 工 作年限一般为 6 年 。超过规定 年限应 进 行 全 面检测, 根据检测 结果 , 决 定可 否继续 运行。 7 . 6 因 各 种原 因 停 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7、再 次使用前, 应 进 行 通 电试验, 检 査 装置的动作情况是 否 正 常 。 7 . 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进 行特性试验时, 应使用经国家有关 部门 检测合 格 的专用测试设备, 由 专业人 员 进 行。 严禁 利 用相线 直 接对地短路或 利 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 7 . 8 剩佘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后, 经检 査未 发 现 动作 原 因时, 允许试 送 电一次。如 果再 次动作, 应 查 明 原 因 找 出故障, 不 得连续 强行 送 电。必要时对其 进 行动作特性试验, 经检 查 确 认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本 身 发 生故障时, 应在 最 短时间内 予 以更 换 。严禁 退 出运行

38、 、 私 自 撤 除 或强行 送 电。 7 . 9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 查 分 析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 对 已 发 现 的有故 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立 即 更 换 。 7. 1 0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中 遇 有 异 常现 象 , 应 由 专业人员 进 行检 査处 理, 以 免扩 大 事故范围。 7 . 1 1 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 伤亡 事故, 应检 查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分 析未 能起 到 保护作用的 原 因, 在 未 调 查 前, 不 得 拆 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 1 2 对剩余电流断路器 、 剩余电流 继 电器和接 触

39、器 、 断路器 组成 的 组 合式电器, 除 定期 进 行剩余电流 动作试验外, 对断路器, 接 触 器 部 分应 按 有关规 程 进 行检 查维 护。 7 . 1 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损坏 后, 应 由 专业单位 进 行 维 修 .GB 13955 2005 重 复 接地 电 源 端 接地 点 图 A.2 TN-C系统 电 源 埔 接地 点 图 A, 1 TN-S系统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系统接地的型式 A. 1 T N系统 电 力 系统有一 点直 接接地, 电气装置的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 通 过保护线与 该 接地 点 相 连 接。 T N 系统可分为: TN-S系统 :整 个

40、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 开 的( 图 A. 1); TN-C系统 :整 个 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图 A .2 ); TN-C-S系统 :系统中有一 部 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图 A .3)。 m i iGB 13955 2005 电 端 接地 点 图 A. 4 T T系统 A. 3 I T 系统 电 力 系统与 大 地间不 直 接 连 接, 电 气 装 置 的 外 露 可 接 近 导 体 , 通 过保 护 接 地 线 与 接 地 极 连 接 (图 A .5)。 电 海 图 A. 5 I T 系统 电 源 端 接地 点 用户的 / 电 气 装 置 电气装置 _ : -中

41、 的 设 备 L . 外 * 可 - - - - 接 近 导体 图 A. 3 TN-C-S系统 a . 2 r r 系统 电 力 系统中有一 点直 接接地, 电气设备的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 通 过保护接地线接 至 与电 力 系统接地 点 无 关的接地 极 ( 图 A. 4)。 L . 12GB 13955 2005 A. 4 接地保护系统型式的文字代号意义 第 一 个 字母 表 示 电 力 系统的对地关系: T 直 接接地; I 所有带电 部 分与地 绝缘 , 或一 点 经阻 抗 接地。 第 二 个 字母 表 示 装置的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的对地关系: T 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对地 直 接作电气 连 接, 此 接地 点 与电 力 系统的接地 点无直 接关 连 ; N 外 露 可接 近 导体 通 过保护线与电 力 系统的接地 点直 接作电气 连 接。 如 果 后面 还 有 字母 时, 这些 字母 表 示 中性线与保护线的 组 合: S 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 开 的; C 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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