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非 独立 董事候 选 人 的审 核 意 见 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罗晓东 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等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审阅上述 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料,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本次拟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 本次拟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提名罗晓东 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 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云奎 黄建军 周 建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