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0336 证券简 称:澳柯玛 公告编 号:2019-024 澳 柯 玛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8 年 年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告 重 要内 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19/6/20 2019/6/21 2019/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 过分 配方案 的股 东大会 届次 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5 月17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 配方 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 至 股
2、权 登 记 日 下 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99,183,26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975,498.07 元。三、相 关日 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19/6/20 2019/6/21 2019/6/21 四、分 配实 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 公 司 自 行 发 放 红 利 的 股 东 外,
3、其 他 股 东 的 现 金 红 利 均 委 托 中 国 结 算 上 海分公 司 通 过 其 资 金 清 算 系 统 向 股 权 登 记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并 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会 员 单 位 办 理 了 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派 发。已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可于 红 利 发 放 日 在 其 指 定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领 取 现 金 红 利,未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自行发放对象 公 司 股 东 青 岛 市 企 业 发 展 投
4、资 有 限 公 司、青 岛 城 投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共计2 家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扣税说明(1)对 于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根据财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 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5、国结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其 持 股 期 限 计 算 应 纳 税 额,由 证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托 管 机 构 从 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 据 上 述 规 定,个 人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公 司 股 票,股 东 的 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
6、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 定,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利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0.027 元。(3)对 于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QFII),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中 国 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27 元。(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 利 所 得,根 据 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 元。五、有 关咨 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特此公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