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机汽 车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关 于 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 声明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上市 公司独立 董事规 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 独立董事 工作 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特此声明。独立董事:王都、崔东树、祝继高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