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 代 码:600329 证 券 简 称:中新 药 业 编号:临2021-007 号 天 津 中 新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津 沪深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公 司 股 份的 申报公告 本 公 司 董事 会及 全体 董事 保证 本公 告内 容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 者 重大 遗漏,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重 要 内 容 提 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21 年3 月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天 津中 新药 业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预受要约
2、申报代码:706073 申报简称:中新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17.43 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全面 要约(240,012,548 股,占中 新药 业已 发行 总 股 份 的31.02%)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1 年3月31日至2021 年4 月29 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021 年3月26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 药 业”或“公司”)收到 津沪 深生 物医 药科 技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收购人”或“津沪 深 医 药”)送达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3、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 件。根据 相关 规定,依据 上述 要 约收 购报 告书,就本 次收购人要约收购中新药业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一、本 次要 约收 购 申报 的有 关事 项 1、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 内,本 公 司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2、要约收购申报程序(1)被收购公司名称: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中新药业(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329.SH(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40,012,548 股(6)预定
4、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1.02%(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8)要约价格:17.43 元/股(9)要约收购有效期:自2021 年3月31 日至2021 年4月29日 二、本 次要 约收 购 申报 的有 关事 项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7.43 元/股。2、计算基础 依据 证 券法、收 购管 理办 法 等相 关法 规,本次 要约 收购 的要 约价 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 内,收购 人买 入 该 种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天药集团因实 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67%股权。根据 挂
5、牌 结果,确认 津沪 深医 药为 上述 股权 的受 让方,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于2020 年12 月19 日签 署了 产 权交 易合 同。本次天药集团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中,根据天药集团持有中新药业的评估值确定的中新药业股票价格为15.39 元/股。因此,上述交易完成后,津沪深医药通过收购天药集 团间接取得中新药业股票价格为15.39 元/股。(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 易日 内,该种 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在本次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 个交 易日 内,中新 药业 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6.69 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
6、确定要约价格为17.43 元/股。若中新药业在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三、受 要约 人预 受 要约 的方 式和 程序 1、申报代码:706073 2、申报价格:17.43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4、申请预受要约 中新药业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 上交 所交 易
7、系 统办 理有 关申 报手 续。申报 指令 的内 容应 当包 括:证券 代码、会员 席位 号、证券 账户 号码、合同 序号、预受 数量、收购 编码。要约 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 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 申报。已申 报预 受要 约的 股份 应避 免再 申报 卖出,已申 报卖 出的 股份 应避 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6、预
8、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 算公司 上海分 公司确 认后 次 一 交 易日生 效。登记 结算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对 确认 的预 受要 约股 份进 行临 时保 管。经确 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9、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 股份不 足一手 的余股 的处 理 将 按 照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再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 期满 后,收购 人将 向上 交所 法律 部申 请办 理股 份 转让 确认
10、 手续,并提 供相关 材料。上交 所法 律部 将完 成对 预受 股份 的转 让确 认手 续,收购 人将 凭上 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四、受 要约 人撤 回 预受 要约 的方 式和 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内,通过 其股 份托 管的 证券 公司 营业 部办 理要 约收 购中 相关 股份 撤回 预受要 约事 宜,证券 公司 营业 部通 过上 交所 交易 系统 办理 有关 申报 手续。
11、申报 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c n)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预受要 约的 手续,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根据 预受 要约 股东 的撤 回申 请解 除对 预受 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
12、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 对要约的接受。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 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 利限制 情形 的,证券 公司 在协 助执 行股 份被 设定 其他 权利 前通 过上 交所 交易 系统 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五、受要 约人 委托 办理 要约 收购 中相 关股 份预 受、撤回、结算、过户 登记 等事 宜 的 证券 公司 名 称及 其通 讯方 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营 业部办 理要约 收购 中
13、相 关 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六、要 约收 购期 间 的交 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七、要 约收 购手 续 费 要约期限届满后,转受 双方 后续 办理 股份 过户 登记 手续 时,所涉 及的 税费 项目及标准参照A 股交易执行。八、要 约收 购的 清 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九、联 系方 式 联系部门: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 号 邮政编码:300193 电话:022-27020892 特此公告。天 津中新药业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