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变更一、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条件1、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5、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具有商业用途;6、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的个人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二
2、)变更条件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变更按新设立条件和程序办理。1、需先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再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包括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2、需先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再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包括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二、申请材料:(一)设立应提交资料: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原件 1 份);2、名称预先
3、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 1 份,验原件);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或者符合有关房屋租赁规定的合同(原件1 份);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验原件);5、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原件 1 份);6、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7、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二)变更应提交资料:1、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应提交如下材料:(1)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 1 份);(2)申请书(原件 1 份);(3)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
4、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的决议文本(原件 1 份);(4)修改后的章程(复印件 1 份,验原件);(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者业务范围的,只需提交上述(1)、(2 )、(4 )、(5)项材料。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备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改变地址(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和电子信箱(原件 1 份);(2)改变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1
5、份,验原件)或者符合有关房屋租赁规定的合同(原件 1 份);(3)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改变地址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改变地址的决议文本(原件 1 份); (4)修改后的章程(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7)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 1 份)。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改变地址的,只需提交上述(1)、(2)、(5)、(6 )、(7)项资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申请书,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和
6、联系方式(原件 1 份);(2)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4)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决议文本(原件 1 份); (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7)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 1 份)。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只需提交上述(1)、(2 )、(3 )、(5)、(6)、(
7、7)项资料。终止经营活动(1)申请书,载明终止原因(原件 1 份);(2)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决议文本(原件 1 份);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等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只需提交上述(1)、(3)、(4)项资料。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办理备案的,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温馨提示:罗湖区行政服大厅(文化局窗口)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5666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