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 务 登 记 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纳 税 人 名 称 :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国 税 纳 税 人 管 理 码 :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宁地税征字 号2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3填 表 须 知一、 本表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二、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国税机关,一份交地税机关,并附送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其他与税务登记有关的资料。三、 本表用中文填写,填写要字迹清晰。表列各项如有需要说明的,请在说明栏中写明。四、填表说明1、“注
2、册地址”栏:填写登记企业所座落的法定地址;2、“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登记企业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的地址;3、“经营方式”栏:根据登记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加工”、“维修”、“建筑安装”、“运输”、“服务” 等;4、“主要原料、主要设备”:从事生产、加工型的登记企业需填写;5、“投资总额”:填写登记企业已被批准投入的资金总额;6、“注册资本”:填写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7、 表中项目,若其栏目不够填写,可另填白纸附上;8、“身份证件名称”栏:填写“居民身份证”、“护照”等。4中文企业名称 外文 电话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
3、编码投资者(合作者)名称 注册地址 币种 注册资本 (万元) 比例 (%)合计( %) 中方外方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期限 开业日期从业总人数 其中:外籍 人员人数名称合同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日期名称受理工商登记机关 批准文号及日期批准的经营范围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 别身份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护照所在国家或地区贴 照片 处详细住址主要原料主要设备和技术会计主管人 会计机构开户银行 帐号记帐本位币 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业务收支结 算方式设置的帐簿报表种类座落地点 房屋用途 结构 面积 原值自有房产地点 土地用途 占地面积 等级土地
4、车船类别 车船名称 牌照号码 净吨(座)位企业财产情况 车船6境内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和邮政编码 业务范围 负责人姓名 资产情况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负责人姓名 资产情况名称 电话地址 邮编资本金额 董事长经营期限 总经理总机构情况经营范围注:总机构情况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填写。说明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7税 务 登 记 附 表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 税 人 简 称 房 产 性 质:01-自有;02-租赁 筹资方式: 01-国有独资 02-责任股份 03-发行股票证书类型 颁发机关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编码证书 编 码 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域 320102 玄武区
5、320103 白下区 320104 秦淮区 320105 建邺区 320106 鼓楼区320107 下关区 320111 浦口区 320112 大厂区 320113 栖霞区 320114 雨花台区320121 江宁县 320122 江浦县 320123 六合县 320124 溧水县 320125 高淳县登记类型: 1 新办;2 换证纳税专户:开户银行 帐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 外资企业 340
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1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20 其他港、澳、台商企业51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20 其他外国企业隶属关系 00 无隶属 01 中央 02 省属 03 市属 04 区属 05 街道06 居委会 07 县属 08 镇属 09 乡属 10 村属 90 其他注:后二位编码按各主管地税局(分局)的编码定义填写。8核算形式 01 独立核算 10 非独立核算 90 其他核算适用财务制度 01-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02-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0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05-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06-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07-金融保
7、险业财务制度 0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09-农业企业财务制度10-电影、新闻企业财务制度 11-其他经营行业 01 工业 02 商业 03 物资供销业04 交通运输业 05 建筑安装业 06 金融保险业07 邮政电信业 08 房地产开发业 09 公用事业10 出版业 11 娱乐业 12 加工修理业13 旅游饮食服务业 14 其他 国 标 行 业(主营) (兼营)1 1 2 2 3 3 4 4 5 5 (农、林、牧、渔业)0101 农业 0102 林业 0103 畜牧业 0104 渔业 0105 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02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2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2
8、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2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211 其他矿采选业(制造业)03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314 食品制造业 0315 饮料制造业0316 烟草制品业 0317 纺织业 03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903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03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321 家具制造业 03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03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3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3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327 医药制造业03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29 橡胶制品业 0330 塑料
9、制品业03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3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3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334 金属制品业03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3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3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3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3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3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03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4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4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05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0548 建筑安装业 0549 建筑装饰业0
10、550 其他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651 铁路运输业 0652 道路运输业 0653 城市公共交通业0654 水上运输业 0655 航空运输业 0656 管道运输业06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658 仓储业 0659 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7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0761 计算机服务业 0762 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0863 批发业 0865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0966 住宿业 0967 餐饮业(金融业)1068 银行业 1069 证券业 1070 保险业1071 其他金融活动(房地产业)1172 房地产业(含房屋租赁)10(租赁和商务服
11、务业)1273 租赁业 1274 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13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13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1378 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79 水利管理业 1480 环境管理业 1481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82 居民服务业 1583 其他服务业(教育)1684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85 卫生 1786 社会保障业 1787 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88 新闻出版业 18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1890 文化艺术业1891 体育 1892 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
12、会组织)19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1994 国家机构 19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19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19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2098 国际组织国 税 局 办 税 服 务 厅 选 择城东办税服务厅 (栖霞区尧化门街 193 号)城北办税服务厅 (下关区姜家园 8 号)城中办税服务厅 (白下区白下路 298 号)城南办税服务厅 (雨花区雨花南路东 4 号)江北办税服务厅 (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北路) 注:请在“”内打“”1 23 45 67 89 10附送件11 1211注:此栏填写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要求应送税务机关审核、存档的有关证 件、资料名称(并
13、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2办税人员 办税员证编号经办人(签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纳 税 人 ( 公 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纳 税 人 税 种 登 记 表税 种 税 率增 值 税 4% 6%流转税是否增值税纳税人 是 否企业所得税 33%所得税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现核定你单位应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按期向国税局办理申报的税种及相关税率见左表。你单位生产、经营的方式、范围如发生变化,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请,重新核定应申报税种。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下由主管地税
14、机关填写分(县)局代码: 分工代码: 管理分工代码: 管理区域代码: 发税务登记证 1-是 0-否 征管分局编号 征收方式 1-查帐 2-双定 3-核定 4-其他征管方式 1-国地税共管户 2-纯地税管户经营规模 1-大 2-中 3-小 4-其他座落地点 1-城市 2-农村13企业地理位置 、(前两位填省辖市代码,3、4 两位填县或区代码,5、6 两位填乡或街道代码,7、8 两位填行政村或居委会代码)以下由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填写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意见 国税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税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批准日期: 年 月 日核发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
15、期: 年 月 日年度审验记录年已审验。年 月 日审验机关(盖章)年已审验。年 月 日审验机关(盖章)年已审验。年 月 日审验机关(盖章)办 理 开 业 税 务 登 记 须 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或其他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相应办税服务厅“ 税务登记窗口” 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银行基本账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专用账
16、户必须在工商银行或商业银行开立,可与基本存款账户合用,并请在税务登记表上准确填写。如不是基本存款账户,请提供纳税专用账户的证明复印件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4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6、外经贸局批文复印件;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分支机构除外)(以上 17 材料的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
17、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近期免冠 1 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10、外商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
18、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
19、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