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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资料集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84894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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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个起源于外国的“泊来词”,其现在的英文单词是“franchise”。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特许经营的含义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但从字面上分析,我们仍然可以由“望文生义”的方式来了解特许经营的起源痕迹以及特许经营的大致意思。 在美国传统词典里,可以查到三个 franchise 的字源解释: 1、认为 franchise 来自中古英语“fraunchise”。意思是“政府正式赋予个人或一个集团的权利或特权”。 2、认为 franchise 源自古法语“franchise”。意思是“免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3、认为 franchise

2、源自“franche”,亦即它是 franc 的阴性词,其意为“无偿的,被免除的”,即封建时期帝王君侯或政府赋予个人的特权。 从这三个对于特许经营的字源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特许经营最早的意思是政府或当权者所行使的一种特别许可,亦即特许经营的起源是和政治或行政有关的,这一点恰与汉语对于特许一词的“有关当局给予的特别许可”的解释相一致。 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特许经营的含义早已经突破了政治、行政的局限,而更多地指企业、个人等的经济行为。在商业上,特许经营通常被理解为特许人(盟主)赋予受许人(加盟商)的一种特权。 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见智见仁,即使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能令各个

3、国家和地区都信服的统一解释。我们认为,虽然这些定义各自强调特许经营的不同方面,但其要表达的意思却大致相同。下面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一)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IFA) 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评这个定义的特点是它首先非常明确地肯定了特许经营的契约性特征,这与西方商业运行中重视法律、重视合同的环境是相一致的。其次,这个定义也明确、简单地指明了特许

4、经营的核心特许权的内容以及双方的由契约所规定的义务。 (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定义 1979 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属于下列两种连续性关系之一的,肯定为特许经营: 第一种:包括下列三个特征: 1、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出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要求达到特许经营特许人规定的质量标准(指受许人按照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广告或其他商业象征经营商业)或出售标明特许人标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对受许人企业的经营方法行使有效的控制(significant control)或给予有效的协助(significant assistance); 3、在业务开始的六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

5、付 500 或 500 美元以上的费用。 第二种:也包括下列三个特征: 1、受许人出售由特许人或与特许人有关的商人供应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为受许人找到开立账户的银行或为受许人找到自动售货机、货物陈列架的地点或位置,或向受许人介绍能够办妥上述两件事的人员; 3、在业务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 500 或 500 美元以上的费用。 评第一种描述中包含了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概念,而第二种描述则把特许经营的概念进行了较大的拓展,因为根据第二种描述,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显然只是特许经营中的一种。但这两个定义都明确地指出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许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却是很有价

6、值的,因为这反映的不仅是受许人的义务,也同时表明,获得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权是需要一定代价的。因此,特许权是一个可以为特许人获得价值的源泉。 另外,这个定义也分别简明地描述了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特许经营是一个相互给予、合作的关系。其中,特许人的“帮助”是特许经营得以顺利进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最后,这个定义中的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连续性关系”也值得关注。 原中国国内贸易部的定义 1997 年 11 月 14 日原国内贸易部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

7、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评这也是一个关于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典型定义之一。 更多的关于特许经营定义的例子不用再举。总之,尽管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很多,也甚至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但我们以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其基本的含义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Franchiser)、与被特许人(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特许权出售给受许人,并允许和采取一定的支持措施帮助受许人使用其特许权。 3、受许人在特许人统一的商业模式下,在特许人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经营活动。作为特许人出售、允许使用和帮助受

8、许人使用特许权的代价,受许人向特许人做出一定的支付。 4、特许人、受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既定内容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商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特许人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格式的合同交众多的加盟申请人,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这是特许经营合同与其余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如今的现实以及未来的趋势来看,特许经营的合同已经在这个受许人“不可改变”的方面发生了改变,这一点需要业界人士更多和更深入的研究。什么是特许权什么是特许权?目前不同的人对特许权的理解不尽相同。但简单地讲,特许权就是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的某种权利,在该权利之下,受许人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使用特

9、许人的某种工业产权和/或知识产权,它可以是单一的业务元素,如商标、专利等;也可以是若干业务元素的组合,如某产品制造方法、销售方法等;甚至是所有业务元素的组合(经营模式),如快餐店的经营、洗衣店的经营等等。 特许权的内容主要由特许经营合同及特许经营运作手册来说明,因此,特许经营的合同和体系的系列手册亦被称为特许权的两个主要文件。 特许权的具体组成和特许经营的模式有关,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对应着不同的特许权。按照前文所讲,遵照特许权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按单一元素到综合模式级别可以把特许经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型: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

10、许经营。其所对应的特许权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商标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注册商标; 2、适用规定。 (二)产品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产品系列名录; 2、销售价格体系; 3、销售方式; 4、售后服务。 (三)生产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生产工艺; 2、关键技术; 3、主要设备; 4、厂房要求; 5、现场管理系统; 6、质量标准。 (四)品牌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品牌名称; 2、品牌标识(颜色、图形、代表物等); 3、品牌标语; 4、品牌形象代表; 5、品牌定位; 6、品牌所代表的品质; 7、品牌所代表的实力; 8、品牌所代表的发展趋势。 (

11、五)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其特许权主要内容即为对应的专利或商业秘密。 (六)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因为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特许出去的是一个整套的运作方案,或者说,特许经营的内容其实就是建立并运营一个成功单店所需要的全部硬件和软件。因此,经营模式特许权的内容就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基本部分: 1、硬件或有形部分 主要包括有关一个单店运营的产品、原料、设备、工具、单店的 VI、SI 等。 2、软件或无形部分 主要包括品牌、MI、BI、AI、专利、技术、诀窍等。这些通常是特许权的核心部分,因为无形资源的价值通常要大于有形的部分。 3、特许权的约束 特许权的授予还要有特许人附

12、加的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比如时间限制、区域限制、数量限制、再特许限制等。特许经营与其他方式的比较(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比较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连锁经营是通过一定纽带,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作。它包括: ?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 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 ?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 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 加盟连锁(简称 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13、。特许经营又可称为特许连锁、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契约连锁等 从国际连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当直营连锁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管理模式后,都转向以特许连锁为主,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以及自由连锁的比较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

14、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

15、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筹资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比较。自由连锁指的是,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

16、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三)特许经营与设立分公司的比较 分公司是总公司机体扩展的结果,企业所有权完全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建立分公司,总公司必须做直接的资本投资。如果分公司普遍建立,可想而知投资额将是惊人的,而且总公司要承担投资所冒的风险。从分公司的经理到工人都是总公司的雇员。根据各国法律,公司对其雇员在工作期间所遭受的伤害或对第三人所犯有的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雇员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雇佣思想,而且经常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还要对分公司机构本身及其雇员进行各种保险以避免意外的损失。分公司的另一弊病是与当地客户、消费者缺乏自然的联系。 然而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却与此不

17、同。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受许人是其企业的所有人,特许人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其企业投资。因而他们没有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虽然有时特许人帮助受许人筹措资金,也属借贷性质或特许人只起中间人作用。受许人不但要自己投资建立企业。而且要对企业进行各种保险。他自当老板,自负盈亏,因此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效率高,工作时间长,有时每天工作 1416 个小时。可是,受许人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特许人分公司的作用。因为他们要受到特许人的监督、指导和控制,长期地专门推销特许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且向特许人交纳提成费。这样当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就有可能很快地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建立起自己产品或服务

18、项目的一体化批发零售网,减少了许多设立分公司所带来的弊病和法律问题。商业特许经营按照不同的类别,商业特许经营也可以进一步地再细分。 (一)根据特许内容分类,特许经营可以被分为三个大类: 1、商品商标特许经营或称产品和品牌特许经营(Product And Trade Name Franchising) 它指的是,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和营销方法来批发、销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加盟商的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其实质就是,大制造商为名牌化产品寻找销路,授权受许人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此类受许人通常属于零售商一级,在汽车销售、加油站、

19、大众消费品、化妆品等行业较常见。 这种类别又可细分为商标特许、产品特许、品牌特许。 2、生产特许经营(Production Franchising) 它指的是,受许人自己投资建厂,使用特许人的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特许人有权维护其企业的信誉,要求受许人按规定的技术和方法从事生产加工,保证产品的质量始终如一,以保护其商标及商号的信誉。同时特许人有权过问受许人对产品的广告宣传及推销方法。该类型的特许经营往往涉及到专利或专有技术诀窍的使用许可。典型的案例比如有可口可乐的灌装厂。 3、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或特

20、许加盟连锁(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 or Franchise Chain) 该形式的特许经营也称“公司特许经营”(corporation franchise)或交钥匙特许经营(turn-key franchise)。即加盟者按总部的全套经营模式进行经营。主要特征是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企业标识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的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控制。此类特许经营越来越成为当今主导的模式,它集中体现了特许经营的优势。目前在很多行业迅速推广。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最基本、最常

21、见的两种形式为: (1)单店特许经营模式:单店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特许人(盟主)将自己成功的单店经营模式许可给某一个受许人(加盟商)(称为单店加盟商)来经营。 (2)区域特许经营模式: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该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区域特许经营模式又分为两类:区域直接特许经营模式和区域复合特许经营模式。 4、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 其指的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拥有人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形式,允许被特许者在一定限制下运营该专利或商业秘密并从中获益。其特许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二)根据特许权授予方式分类,特许经营

22、有四个主要类别: 特许经营根据特许权授予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最常见的形式,特许人向受许人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受许人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该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向其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或特许人授权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在其所负责地区内为其招募受许人),并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代理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开发和经营。跨国特许经营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3、发展特许经营。这是指受许人在向特许人购

23、买了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部的特许权。受许人有了这个权力,一旦事业发展顺利,就可以在该地区内,根据本部经营发展的需要再建若干家分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4、复合特许经营。这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受许人经营特许业务。即该受许人既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原先该受许人从他人手中收取的加盟费和权益金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三)按受许人可再将购买的特许权再特许分类,特许经营被分

24、为两类: 1、直接特许。即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受许人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经营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一般特许经营和发展特许经营这属于这种类型。前文所讲的单店特许经营也属于这种类型。 2、区域特许。即由特许人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该受许人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如前文所讲,它又分为区域直接特许和区域复合特许经营两种类型。政府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来源于政府特许经营,是政府首先创造和使用了特许经营这种方式。但早期的政府特许经营却并非全部或主要用于经济领域,而是更多地体现了政

25、治的因素。 早期的政府特许经营主要集中在对于某些特权的开发和使用上,它基本上是为了垄断而产生而又最终不断地制造出新的垄断。当时特许的对象是有着政府强权背景的个人或组织,被特许者往往依靠政府和法律的强制力为自己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现代的特许经营则发生了本质的转变,亦即现代的政府特许经营已经脱离了垄断的狭隘区域和不公平手段,而是本着综合、全面、高效、优质地开发利用资源、尤其是政府管辖的社会公共资源的原则来开发、利用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全面资源。 随着我国加入 WTO 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并且随着国家这方面政策的逐渐放开,社会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要。把国家当成一个大型企业来经营,

26、把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把社会公共资源货币化,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这在发达的西方国家如日本、美国及香港特区是非常重要普遍的做法,社会公共资源的收益已占城市开发及维护费用一定比例。因此,我们的国家和政府确实需要在开发社会公共资源方面继续做出更大的努力。 在这个社会公共资源的范畴之内,一个重要的、日益兴起的开发对象就是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比如石油和天然气、水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电力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实物资源以及政府的物资采购权、大型活动冠名权、国际汇兑业务专营权、特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海陆空线路经营权等无形资源。 但政府并不想自己投资,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27、尤为如此。而且,单靠政府投资、经营和管理这类基础设施项目或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资金常常不足,经营管理也缺乏效率。所以,政府特许权的经营方式就产生了。为了与一般的商业特许权相区别,冠以政府特许权(concession )的名称,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的方法开采国家所有的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企业在获得政府特许的经营权后,有关企业即承担有关设施的修建、更新改造及经营责任。全部费用均由企业承担,它从开发、利用资源中回收成本并羸得利润。在特许合同期满后,企业应将所有设施交还政府有关部门,而且这时有关设施必须运转良好。 因为特许经

28、营方式的更多便利,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特许经营都非常盛行,一系列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特许经营办法相继出台,比如我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见文后资料)于 2001 年生效、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于 2003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等。这种政府特许经营的行为是对“公共资源=公营资源”传统模式的挑战,也是社会公共资源投融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更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在政府经营、全面资源运营等方面的延伸与创新。 现在国际流行的政府 BOT 方式也在实质上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所谓 BOT,即英文“建设(build)、经营(operate )、转让(transfer)”的缩写,指

29、政府特许外商或国内企业投资者从委托人(通常是政府)手中获得开发某社会公共资源的特许权,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立从事这个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权,从中获得经济效益,经营期满后,该项目无条件地移交给国家。我国的峪园二级公路就是湖南省首次采用 BOT 方式融资兴建的高等级公路,此路的建成为我国的公路建设融资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 如今,政府特许经营权已经被作为一种企业经营的宝贵资产,比如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本世纪已经出现了“新财产”(New Property )的概念,应当将就业机会、养老金、政府特许作为新财产对待。19 世纪法国法学家奥布里和劳(Aupy et Rau)基于财产越来越多地以无形权利的形式

30、表现出来,创设了广义财产理论。他们把广义财产延伸至财产权利以外的非财产性权利,认为,“实际上无形财产并不限于股权、票据权利等,而是一个庞大的权利系统,如无形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信托财产权、市场经营自由权、政府特许权等”。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政府特许权应用最成功的领域首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益事业、交通等。但近年来日渐兴盛的各种各样的冠名权特许经营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比如我国的大型运动会(亚运会、大运会和 2008 年的奥运会等)、特定政府机构使用的名称(比如人民大会堂指定专用产品)、博览会(昆明世博会等)、全国人大会议等等。 在我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近来,市政公用行业开

31、始逐步推广特许经营制度,旨在打破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垄断,加快这个行业发展和运行效率,使社会公众受益,为此,建设部还特别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总之,政府特许经营的推广和使用,使特许经营在商业中的巨大增值优势在政府的全面资源运营中得以深刻体现,它对于增加政府收入、提高政府声誉和形象、最大化开发利用资源、节约政府开支、减少浪费、更好地满足民众需求、提高资源运营效率和增加扩大资源运营效益等等都是大有好处的。成功特许经营的特征通常,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会具有如下特征: (一)特许人提供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此作为特许经营体系的任务 任

32、何特许经营都是基于营销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之上的,因此,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产品和服务是一个特许经营体系能否发展或甚至生存的基本保障。而且,更重要的是,特许人的产品或服务应该在未来(至少在受许人加盟的期限之内)以及在受许人的经营区域内,是有市场和竞争力的。 (二)经过时间考验的标准的特许经营体系 无论特许人用什么优美的词语来描绘自己的特许经营体系,作为受许人,都必须冷静地观察其体系的真相。其中,借助时间上的判断常常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因为一个特许经营体系能否给受许人带来利益必须经过实践的验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三)特许人的有力支持 特许人的支持是特许经营这种商业运作模式的对于受许人的

33、最具诱惑点之一,受许人不但要在合同上获得特许人的支持承诺,还必须通过诸如拜访特许人已有受许人之类的方式考察在实际运营中,特许人是否切实地遵守了自己的那些承诺。 (四)足够的财政资金和管理经验 特许人要实现预定的体系增长计划需要财政资金和管理经验。在高速发展的特许经营业,特别是有雄心勃勃的扩张计划中,特许人的财政资金和管理经验十分重要。 (五)特许人与受许人坚强的、良好的互利关系 除非双方都认识到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否则该体系很难发挥其潜力。而且,这种良好的关系对于投资巨大的受许人而言,心理也会更舒适一些。 (六)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的是符合市场要求的畅销产品而不是所有的产品 这项原则

34、与前述第一条略微有所不同,但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细微差别。虽然特许人致力于销售产品和服务至关重要,但特许经营的主要属性是投资于经验证或符合市场需求的畅销品的机会。每个潜在受许人都应该尽量代理最好的产品和最有效的服务。受许人必须记住,加盟特许人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能从特许人经过市场验证的商品和服务中获得利益,而不是替特许人销售一种新的或难于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七)特许人拥有良好的声誉 可以反映声誉的标志有很多,比如来自顾客、已有受许人、政府管理部门、合作伙伴、社区群众、供应商、媒体甚至竞争者等的信息都可以给潜在受许人的辨别提供有用的信息。 (八)特许人拥有已经制定的、精心策划的营销和商业计划,

35、并向潜在受许人提供重要的完整的培训 特许人的支持对于受许人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而这些支持其实都来特许人的战略、战术规划能力以及特许人对于受许人的培训。特许人的运营手册部分地包含了这些内容,而运营手册也是特许人对于受许人培训的教材核心与精华。 (九)特许经营单店的良好投资收益报表 无论如何,受许人加盟特许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足够的收益而不是想体验破产与失败的经历。所以,在短期内即可收回投资并在加盟期限内拥有较好的利益增长率的特许经营体系是值得投资的。否则,即使过了加盟期限后,特许经营单店的利润会以神奇的直线飞速增长,受许人也要慎重考虑或干脆拒绝这个特许经营,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特许人在受许人的加

36、盟期满或单店开始大幅赢利的时候仍然愿意和具有开拓功劳的受许人继续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所以,良好的特许经营应该是,能保证受许人在加盟期限内完全回收投资并有一个不错的赢利。为有保证,潜在受许人应要求特许人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营运预算和收益。 特许经营的常用术语1、特许人(franchiser),也称盟主或特许总部,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事业单位,通常为法人。 2、受许人(franchisee),亦称为加盟商、分店、被特许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

37、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它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许权(franchise):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商号、 CIS 系统、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以及有形产品、无形服务等。 4、加盟金(initial fee):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5、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fee),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受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在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权益。 6、加盟申请人:指向特许人递交加盟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7、加盟意向书:在签订正式的特许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请人和特许人之间签订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书签订后双方进入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8、准受许人(加盟商):指已与特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加盟申请人。 9、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特许人按受许人(加盟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国广告基金,该基金由特许人统一管理,受许人(加盟商)使用该基金时向特许人提出申请,由特许人审批。 10、保证金:特许人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在受许人(加盟商)不及时支付应向特许人支付的款项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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