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2021 年 度 述职 报 告 各位 董事:本人 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截止 2021 年5 月7 日)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1 年独立董事的 相关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独 立董事 的基 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我向 公司董事会申请 辞去 公司独
2、立董事一职,至此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二、独 立董事 年度 履职概 况 1、出 席董事 会情 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21 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2 次未亲自出席 张志越(离任)3 1 2 0 0 否 2021 年度本 人在 担任 独立董事 期间,公司 召 开 3 次 董事会 会议。本人认真 审议了董 事会的 各项议 案,积极 参与各 议案的 讨论并提 出合理 建议以 及最终发 表 独立意见,认真 行使表 决权。所 提建议 均为公 司所采纳,为董 事会的 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出 席董 事会专 门委员 会情
3、况 2021 年度,本人 遵照 董事会 提名 委员会 工 作细则,充 分利用 自 己专业所长,积 极参与 提名 委 员会的工 作。2021 年 度在本人 任职期 间 公司 共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独立董事姓名 2021 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2 次未亲自出席 张志越(离任)1 1 0 0 0 否 3、出 席股东 大会 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股东大会。4、考 察情况 2021 年,本人 在 担任 独立董事 期间,利用 参 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 和 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4、况、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联系,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本人也 密切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 对公司 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公司也为 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独 立董事 年度 履职重 点关 注事项 的情 况(一)关联交 易情 况 在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 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必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 是系正常的经营需要,定价
5、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 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二)募集资 金的 使用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项存储。在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 期间,公司在该期间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0 万元。主要因 为 因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司法重整过程中已拍卖处置。公司募投项目中在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投建 的场站 仓储设 备及冷链 仓储设 备同东 南冷链仓 储有限 公司 的 100%股
6、权一并被转让。(三)董事提 名、高级管 理人 员提名 以及 薪酬情 况 在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 期间,公司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本人 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其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 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岗位评估要求。(四)聘任 或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在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1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
7、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 同其他两位独董都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五)信息披 露的 执行情 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 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 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 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和
8、及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六)董事 会以及 下属专 门委 员会的 运作 情况 在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 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 的提名委员会 认真 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 挥专业 职能作 用,本人 充分发 挥专业 特长,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公司的运作规范水平。四、总 体评价 和建 议 2021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最后,衷心祝愿公司事业腾飞,蒸蒸日上!本人在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的发展。(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张志越 2022 年 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