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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自觉与政策引导#8212;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之路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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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自觉与政策引导#8212;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之路 论文导读::影响力,这与宗教团体积极兴办慈善与公益事业有关。此举不仅可以扩大宗教团体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可以借此获得社会的进一步支持与经济资助,促进了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此举也促进社会和谐。台湾政府也利用相关政策引导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论文关键词:台湾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政策引导 一、台湾地区宗教发展概况 台湾地区实施比较宽松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种政策导向使台湾成为全球宗教种类最多的地区之一。据台湾内政部民政局站最新资料显示,2008 年底在内政部登记的宗教共有 27 种 680 多个宗教社

2、团登记在册,这 27 种宗教是佛教、藏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理教、天理教、轩辕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贯道、天德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摩门教)、真光教团、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统一教)、亥子道宗教、中国儒教会、太易教、弥勒大道、中华圣教总会、宇宙弥勒皇教、先天救教、黄中、山达基宗教等(见表 1),拥有登记信徒 154 万人。信徒分布,在寺庙类以道教、佛教为主,教会(堂)类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这其中数目庞大的民间信仰宫庙系统及信众人数还没有统计之中,据估计,台湾居民 80%都是民间信仰宫庙的信徒。 台湾地区宗教大多是从大陆传入的,少部分是从欧美及日本等地传入的,它们合法化的

3、时间也不尽一致。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国民党统治台湾初期就已得到承认。轩辕教、理教、天德教、天帝教,以及来自日本的太易教等五个宗教在戒严时期(19491987 年)得到承认,一贯道则是在解除戒严后得到承认。在陈水扁执政期间(20002008 年)获得承认的宗教比过去任何时期都多,总数超过 20 个。1 表 1 台湾地区宗教概况 宗教类别 寺庙教堂数( 座) 教堂神职 人员数 信徒人数 (依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寺庙 11,731 967,630 道教 9,202 783,072 佛教 2,291 165,420 理教 6 227 轩辕教 8 304 天帝教 1 33 一贯道 20

4、0 17,224 天德教 5 242 儒教 14 767 大易教 亥子道 弥勒大道 2 267 中华圣教 宇宙弥勒皇教 h 先天救教 黄中 1 39 玄门真宗 其它 1 35 教(会 )堂 3,262 6,248 573,079 天主教 717 1,451 171,613 基督教 2,507 4,677 389,855 回教 5 24 6,732 天理教 21 37 1,743 巴哈伊教 2 12 2,265 真光教 2 4 180 山达基教会 1 30 100 其它 7 13 591 合计 14,993 6,248 1,540,709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站,2009 年。 据台湾内政部统计

5、处资料,2008 年底已登记的寺庙与教堂共计 14000 多座,其中寺庙系统总数计有 1 万 1,731 座;信徒总人数 96 万 7,630 人;教会(堂) 数计有3,262 座,教徒人数 57 万 3,079 人。由上看来,台湾岛内宗教团体密集度为世界罕见。 在寺庙系统中,按建别分:以募建者 1 万1,286 座占 96.21最多,私建者 436 座占 3.72次之,公建寺庙仅9 座占 0.08;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 406 座,未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 1 万 1,325 座(其中管理人制( 住持制)计 5,763 座,委员会制有 5,562 座);按宗教别分:以道教寺庙 9,

6、202 座占 78.44最多,佛教寺庙 2,291 座占 19.53次之,一贯道 200 座占 1.70居第三,以上三类宗教寺庙数比率高达 99.68,其余宗教寺庙数仅38 座占 0.32;按县市别分:以台南县 1,245 座最多,高雄县 1,142座次之,屏东县 1,068 座居第三,这三县合计占寺庙总座数约近三成。由此看来,台湾南部宗教场所与信徒分布密度最大。台湾南部多是福建闽南移民的后裔,闽南一带在历史上宗教与民间信仰都非常发达人文历史论文,这种传统在台湾也得到保留。也许是受闽南宗教文化影响的结果。 2008 年底台湾教会(堂) 数计有 3,262 座,教徒人数 57 万 3,079 人

7、。按组织型态分:已办理财团法人登记者1,377 座,未办理者 1,885 座。按宗教别分:以基督教教会(堂)2,507座占 76.85最多,天主教 717 座占 21.98次之,二者合占98.84,余者仅 38 座占 1.16。按县市别分:以台北市 432 座最多,花莲县 300 座次之,台东县 266 座居第三。神职人员数:2008年底各教会(堂) 负责神职工作人员计 6,248 人,其中本国籍者 5,243人占 83.91,外国籍者 1,005 人占 16.09。 表 2 台湾地区宗教教务概况 年别 合计 Total 寺庙 Temples 教堂 Churches 寺庙教堂数 信徒人数 (依

8、各宗教皈依之规定) 寺庙数 信徒人数 教堂数 神职人员数 教徒人数 1998 12,492 1,588,904 9,375 1,000,565 3,117 5,297 588,339 2000 12,533 1,577,208 9,437 1,011,109 3,096 5,835 566,099 2002 14,647 1,656,101 11,423 1,068,550 3,224 6,417 587,551 2004 14,536 1,525,507 11,384 946,469 3,152 6,598 579,038 2006 14,730 1,519,297 11,573 961,7

9、33 3,157 6,513 557,564 2008 14,993 1,540,709 11,731 967,630 3,262 6,248 573,079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站,2009 年。 从表 2 来看,台湾寺庙方面,寺庙数量在 10 年内的增长趋势是明显的,但信徒当量却呈下降趋势;教堂方面,数量与信徒增长趋势不明显,但出现明显的波动。表 3 台湾各县市宗教场所数量统计表 序位 寺庙登记总座数 教堂总座数 寺庙教堂总座数 县市 座 县市 座 县市 座 总计 总 计 11,731 100.00 总 计 3,263 100.00 总 计 14,994 100.00 1 台南县 1,24

10、5 10.61 台北市 432 13.24 台南县 1,340 8.94 2 高雄县 1,142 9.73 花莲县 300 9.19 屏东县 1,320 8.80 3 屏东县 1,068 9.10 台东县 266 8.15 高雄县 1,271 8.48 4 台北县 951 8.11 屏东县 252 7.72 台北县 1,153 7.69 5 云林县 780 6.65 台北县 202 6.19 台中县 861 5.74 6 彰化县 760 6.48 台中市 185 5.67 彰化县 851 5.68 7 台中县 748 6.38 高雄市 171 5.24 云林县 843 5.62 8 宜兰县 6

11、64 5.66 桃园县 146 4.47 宜兰县 752 5.02 9 嘉义县 663 5.65 新竹县 131 4.01 嘉义县 739 4.93 10 南投县 449 3.83 高雄县 129 3.95 台北市 704 4.70 11 苗栗县 357 3.04 南投县 124 3.80 南投县 573 3.82 12 台南市 332 2.83 台南市 118 3.62 花莲县 481 3.21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站,2009 年中国论文。 当代台湾地区新兴宗教层出不穷,其中多数新兴宗教源于中国传统宗教文化,新兴宗教偏向于个人信仰,强调修行。新兴宗教只要合乎台湾宗教法规登记要求,皆可以申请

12、登记为合法宗教。同传统宗教相比较,新兴宗教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信徒人数较少,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民间信仰的功利化色彩浓重,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减弱,在城市地区,中国传统宗教的影响力下降,洋教影响力则呈上升趋势。2 二、台湾宗教团体自觉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 宗教团体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与基础,如信仰的基础、悠久的慈善传统以及较高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3宗教除给人们精神安慰外,宗教团体还力所能及为人们提供物质帮助,这就是宗教慈善与公益事业,其潜功能还可以扩大宗教团体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信徒的归属感。台湾地区民间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多由宗教团体提供,宗教团体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

13、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财力也不断增强。从宗教市场论角度来看,台湾宗教超市种类丰富,各宗教之间竞争激烈,宗教团体必须重视售后服务。台湾宗教团体涉及的慈善事业包括社会救助、赈灾等;公益事业则包括医疗、教育与文化事业等。台湾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本主要来自社会捐助,它们通过慈善与公益事业再将这笔财富分配出去,在此过程中,宗教团体也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并可借此获得社会的进一步支持与经济资助,促进了宗教团体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慈善事业:台湾各主要的宗教团体都开办有老人院、教养院、育婴堂、残障人服务机构、平安居流浪者之家等,另外还开展急难救助、国际赈灾等活动,在台湾历次大地

14、震与台风灾难中,台湾宗教团体救灾都是冲在最前线。这些活动,得到台湾地方政府的大力表扬。所以,多年来各宗教所办的慈善事业在台湾整个慈善事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最著名的有佛教证严法师所主持的慈济功德会慈善事业已走出台湾,在世界五大洲都设有分会和联络处,在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留下足迹。台湾内政部每年都对表现出色的宗教团体予以表扬。据 2009 年表彰材料通报,2008 年度宗教团体兴办或赞助公益慈善及社会教化事业绩优或捐资金额达 1000 万以上,共有 234 家,捐助金额达 16 亿余元新台币。2 表 4 宗教团体主办的公益慈善事业机构 年别 公益慈善事业 养老院数 身心障碍教养院 青少年辅导院

15、数 福利基金会数 社会服务中心数 其它 2001 19 28 14 84 76 156 2002 19 26 15 80 80 168 2003 22 19 6 71 78 169 2004 25 20 7 61 67 161 2005 22 18 8 101 106 108 2006 24 21 11 109 129 240 2007 25 22 16 84 130 214 2008 26 27 13 70 139 225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站,2009 年。 2、医疗事业:各主要宗教团体在医疗事业方面也颇具规模,2008 年底办有 24 家医院、11个诊所。另外,还有残障康复中心、启能中

16、心、医疗院校等等。从表 5 来看,台湾宗教团体兴办的医院长期稳定在 20 多家以上。另据报道,台湾宗教团体所办医药卫生机构收费都低廉,直接服务于一般大众,社会声誉较高。 3、教育事业:从表 5 中可以看到台湾宗教团体不但开办了众多的宗教院校,还创办了普通大学、专科学校、中学、小学及幼稚园,并在台湾社会中广泛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及肢残智障的教养事业。2008 年办有大学 11 所,专科学校 5 所,职校 3 所,中小学校 40 所人文历史论文,幼儿园 352 所。台湾教育部不允许成立独立的宗教学院及以某一宗教为特定对象的科系,因此,台湾各个宗教团体所办的宗教教育有三种形式,一是合乎正式教育体系规定者

17、成立的宗教系所、职业及补习学校;二是不合规定者成立的财团法人形式;三是各宗教团体开办的宗教院校,规定不许收费、不准授大学课程、不准授学位,这些院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神职人员、信徒,也有非信徒。4 4、文化事业:各主要宗教都开办有各类的文化中心、研究机构及各种文化基金会等,以吸引社会的高层次人士,扩大自身的影响,同时借助开办出版社、杂志、图书、报纸,甚至是影视媒体等方式来传教,并显示自己的实力。台湾知名宗教团体都办了站,卫星电视、广播电台等,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表 5 台湾宗教团体主办的社会事业机构 年别 医疗机构 文教机构 医院数 诊所数 大学 专科学校 职校 中学 小学

18、 幼儿园托儿所 其它 2001 65 17 9 4 8 21 20 464 554 2002 54 17 9 2 7 23 13 479 550 2003 35 14 9 2 8 23 15 386 572 2004 24 9 9 2 5 26 10 375 529 2005 24 8 9 3 4 22 12 356 555 2006 28 6 9 3 3 24 13 362 587 2007 25 9 8 3 3 28 16 364 568 2008 24 11 11 5 3 25 15 352 555 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站,2009 年。 台湾内政部将宗教团体从事慈善与公益事业分成公益慈

19、善事业、社会教化事业两大部分。台湾宗教团体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设置托儿所、育幼院、儿童收容教养、儿童康乐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及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等事项)、少年福利(设置少年辅导、服务、收容教养及育乐等福利机构、推动保护工作、奖助学金、职业训练等事项)、妇女福利(推动妇女福利服务、职业训练、亲职教育、妇女保护及安置、妇女成长教育等事项)、老人福利(设置老人赡养及育乐服务机构及其它老人福利等事项)、身心障碍者福利(设置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及提供身心障碍者教养、职业训练、就业、咨询、育乐、复建等服务及资助促进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小区福利(小区公共设施、生产福利、文化体育及精神伦理建设等事项)、一般福利(低收入户生活扶助、医疗救助、急难灾害救助、冬令救济、清寒学生奖助、巡回医疗义诊等事项)等 7 项。宗教团体从事社会教化事业包括:社会教化(举办宗教、生活、文化、艺术、信息、健康、人际关系等讲座,办理反毒品、反雏妓、倡导活动或设置中途之家等事项)、文化建设(兴办学校、图书馆、出版优良刊物、电化弘法教育、活动中心文康育乐设施、配合地方节庆,举办传统优良民俗技艺活动、加强文化资产与古迹之保存,维护宣扬工作及各种语文教学研习等事项)、端正礼俗(推行国民礼仪范例、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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