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方施工协议篇一: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书-四方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乙方于 年 月日与 签订了皇家花园一期高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 ) ,现甲、乙、丙、丁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
2、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 年 月 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 年 月 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造价:1、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 万元。五、工程款支付: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
3、 1 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2.1 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2.2 本协议第 2.1 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 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 ;剩余 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3、本协议第五条第 2 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3.1 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3.2
4、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八、 “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九、 年 月 日后,施工的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启东市银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十、本协议书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甲方(盖章)
5、: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丙方 (盖章): 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篇二:四方协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使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托管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安2005229 号)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
6、价201413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四方的责任和义务,由四方共同签订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使用、管理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在丙方设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专项资金账户。第二条 甲方在申领 存元“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至乙方开设在丙方的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第三条 丙方在收到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缴存款后,应向乙方和丁方出具到账通知。第四条 乙方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时,应填写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支取申请表 ,经甲方批准后向丁方申请,
7、经丁方签章后,方可开具支付凭证。第五条 乙方开具的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结算凭证应加乙方公章、法人印章并加盖“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专用章”章。未盖章挪作他用的,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第六条 丙方应接受丁方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专户余额的不定期对帐检查,并每季提供余额对帐单给丁方,供丁方对专项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本协议共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丙方(盖章):
8、 丁方(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四方协议新编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金怀支行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管理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 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金怀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 、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管理站(以下简称“丁方” )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 )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 ,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 、机构代码证(正本) 、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10、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 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四方施工协议)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账户。第六条 甲方如未及时向乙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
11、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消乙方在丙
12、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四方约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中所确定的监管内容及操作细则。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
13、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页无正文,仅为甲、乙、丙、丁四方签订托管协议签字、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丙方(盖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金怀支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丁方(盖章):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14、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中所确定的监管内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编号:_)基础上,就“安全文明费”监管的具体事项和操作流程达成以下补充协议。第一章 结算账户的开立在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时,乙方必须在丙方开有对公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可以是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临时结算账户。如施工单位在我行开设有上述四种结算账户之一,可不再开设结算账户。第二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 托管账户开立丁方指定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资产托管账户
15、” (账号:19140104370000001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金怀支行)为托管账户。丙方授权金怀支行为市本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费”监管业务主办支行,具体办理专项资金监管事项。丙方凭丁方出具的委托开户通知书在托管账户下开立托管子账户(户名为:怀化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托管账户) 。第二条 丙方将托管子账户作为安全文明费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并对“安全文明费”进行明细核算。第三条 乙方开立托管子账户时,乙方应向丙方出具加盖乙丁双方预留印章的委托开户通知书 ,丙方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托管子账户。第四条 资金所有权在托管期间
16、,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资金存入方,产生的利息亦归资金存入方所有,丙方对托管子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仅享有代管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托管账户管理在托管期间,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由丙方管理。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第三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第一条 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托管账户及托管子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三)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第二条 托管期限托管期限以托管子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完毕为止。第三条 托管金额托管资金总额,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怀市质安监字201009 号)一次或分次从乙方结算账户转入到托管子账户。具体金额以附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为准。第四章 受权人及相关指令乙方和丁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分别向丙方提交托管指令授权书 (附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