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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3瀚蓝环境关于“16瀚蓝01”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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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30 债券简称:16 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瀚蓝01”回售的第 二 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1.回售代码:100919 2.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3.回售价格:100 元/张 4.回售申报日:2019 年9 月 16 日、9 月17 日、9 月18 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0 月28 日 特别提示:1、根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经公司2019 年9 月

2、4 日召 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105 个基点至4.1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2、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 所 设 定 的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本期债券持 有 人 有 权 选 择在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3、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9 年9 月16 日、9 月17 日、9 月1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同意

3、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本公司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4、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回 售 申 报 一 经 确 认 后 不 能 撤 销,相 应 的 债 券 将 被 冻 结 交 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5、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0月 28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 本期债券。公司已选择在第 3 个 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 105 个基点至4.10%。请本期

4、债券 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 慎重判断和决策。6、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申 报 回 售 的 有 关 事 宜 作 简 要 说 明,不 构 成 对 申 报 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查阅相关文件。7、本 次 回 售 资 金 发 放 日 指 瀚 蓝 环 境 向 本 次 有 效 申 报 回 售 的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10 月28 日。为保证本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

5、下简称在文 中含义如下: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指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券 指 本公司发行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36797 回售 指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 部 分 本 期 债 券 按 照 100 元/张 的 价 格 回 售 给 本 公司。付息日 指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0 月26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年付息日为 2019 年10 月28 日 债券登记机构

6、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 期 债券 基 本 情 况及 票面 利 率调 整 事 项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瀚蓝 01(代码:136797)3、发行总额:人民币1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 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0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 债 券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7、 后 两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债 券 存 续期前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加 上 上 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3 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公司已选择在第3 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 105 个基点至4.10%。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10 月26 日。7、付息日: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 10 月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

8、的 10 月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8、兑付登记日:2021 年10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的 10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9、本金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期利息的兑付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10 月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9、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第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

10、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 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 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4 本期债券存

11、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票面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5个基点到 4.1

12、0%,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10 月26 日至 2021 年10 月25 日)票面 利率保持4.10%。三、回 售 实施 办 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2、回售代码:100919 3、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4、回售申报日:2019 年9 月 16 日、9 月17 日、9 月18 日。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6、回 售 申 报 办 法:债 券 持 有 人 可 选 择 将 持 有 的 债 券 全 部 或 部

13、 分 回 售 给 本 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 经确认,不能撤销。7、选 择 回 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须 于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进 行 申 报,逾 期 未 办 理 回 售 申 报 手 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9、本 公 司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回 售 债 券 的 转 售,转 售 完 成 后 将 注 销 剩 余 未 转 售 债券。四

14、、回 售 部分 债 券 付 款安 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0 月28 日。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 5 率为 3.05%。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50 元(含税)。3、付 款 方 式:发 行 人 将 依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申 报 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15、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五、回 售 的价 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六、本 次 回售 申 报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9 年9 月16 日、9 月17 日、9 月18 日。七、本 次 回售 申 报 日 的交 易 本期债券在本次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八、回 售 申报 程 序 1、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 在2019 年9 月16 日、9 月 17 日、9 月1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 码为 10091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

16、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2、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对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有 权 回 售 的 债 券 申 报 回 售。本 期 债 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3、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 日(2019 年 10 月 2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九、回 售 实施 时 间 安 排 时间 内容 2019 年9 月6 日 本次回售实施方案 公告 2019 年9 月9

17、 日 本次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9 月10 日 本次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9 月12 日 本次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9 月16 日、9 月17 日、9 月 18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9 月20 日 本次回售申报 情况公告 2019 年10 月28 日 本次回售资 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 售的 本次债券 完成 6 资金清算交 割 2019 年10 月30 日 本次回售实施情况 公告 十、风 险 提示 及 相 关 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 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0月 28 日),以 100 元/张的

18、价格卖出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 105 个基点至4.10%。请 本期债券 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慎重判断和决策。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 交易,全价结算”,即 本期债券债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十一、关 于本 次 回 售 所付 利 息 缴 纳所 得 税 的 说明 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规、规 定,本 期 债 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 1000

19、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40 元(税后)。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统 一 由 各 兑 付 机 构 负 责 代 扣 代 缴 并 直 接 向 各 兑 付 机 构 所 在 地的水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2、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等 相 关 规 定,对 于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居 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0.50 元(含税)。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

20、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 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2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十二、相 关机 构 及 联 系方 法 1、发行人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街道融和路23 号瀚蓝广场 7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柯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特此公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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