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14 年 11 月 24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张志华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张志华先生六位候选人具备公司董事的合法任职资格,经审阅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 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二、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张志华先生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三、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张志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董事的任职要求。四、同意将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 先生、张志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无 锡 商 业 大厦 大 东 方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签 名):叶永 福 李志强 马元兴 20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