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 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13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 审议 的关 于转让 参股公司“上海 东瑞”44%股权暨 关联交 易的 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该议案 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1)随 着本年 度内 无 锡商业大 厦集团 东方汽 车有限公 司 等相 关汽车 业务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实施该项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 在“双核心主业定位”转型发展过程中 理顺相关股东及产权、以及 与关联方的相关产权关系,也 有利于公司 优化投资结构和财务表现。(2)本 次 转让 事项暨 关联交易 定价遵 循 市场 公允原则,未发现 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公 司董事 会在审 议该议案 时关联 董事进 行了回避,审议 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无 锡商 业大厦 大东 方股份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签字):唐松、李柏龄、居晓 林 2021 年 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