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听证申请篇一: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申请事项:我司对贵所拟以 201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事实与理由: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 ARZ516 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 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
2、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此致* 2011 年 3 月 29 日 申请人:篇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申请人:林葆花 ,女,汉族,1955 年 3 月 4 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 B 栋。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13)6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事实与理由:贵局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13)6
3、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 2003 年 9 月 8 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 55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13)67 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人:林葆花 2013 年 4 月 29 日篇三: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书:你局 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单位或个人签章)年 月 日听证申请书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3、填写要求:“ ”处:分别填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名称和处罚文书文号。4、本申请书为 A4 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装入税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