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S-2011-01第 1 页 共 25 页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仙游县国土资源局仙游县招投标中心2011 年 2 月 22 日电话 :0594-8268363 0594- (仙游招投标中心网)(中国土地市场网)PS-2011-01第 2 页 共 25 页挂牌交易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出让工作程序挂牌公告挂牌交易地块简介及附件规定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书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价人登记表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价公示栏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得成交通知书仙游县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交易地块建设规划平面图(仅供参考)PS-2011-01第 3 页 共 25 页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出让工作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现就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出让工作程序拟定如下:(一)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审批: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定挂牌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并抄送县监察局备案。(二)制定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根据经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编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挂牌交易公告、挂牌出让地块宗地图、位置图、交易 须知、地 块简介、竞价人登记表、挂牌交易报价书、成
3、交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三)挂牌交易公告。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和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于挂牌交易开始之前 20 日在莆田晚报和仙游县招投标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 )上公告。(四)申请报名。有意参加挂牌出让竞买者应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申请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填写竞价人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挂牌人和竞买人分别执存),经资格确认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价竞买。(五)挂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挂牌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挂牌时间、起始价、最新报价等情况在公示栏公示,挂牌交易时间为不少于 10 日。(六)竞买。在
4、挂牌时间内,允许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多次报价,但后一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后一次报价无效。(七)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书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PS-2011-01第 4 页 共 25 页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申请报价的,招投标中心应以期限截止时受理的有效的最高报价为起叫价,对挂牌交易的
5、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原挂牌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应价人,到场的其他竞买人也可申请参与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5、确定竞得人的全过程,邀请监察等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结果公布。挂牌活动结束后,将挂牌出让结果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公示栏予以公布,并向国土资源局和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九)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竞得者在挂牌成交确认后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PS-2011-01第 5 页 共 25 页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位于郊尾 镇郊尾街 115 号,宗地 编号 为 PS-2011-
6、1 号,四至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用地面积 2765 平方米(含道路 备用地 608.1 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面积 2156.9 平方米(具体以实地放样面积为准,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挂牌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交付时间及建设时间(1)挂牌地块的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及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40 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70 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3)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4)土地建设时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二年
7、内竣工。(5)本地块按现状挂牌。地上建筑(构)物由土地竞得者负责按规定拆除,并在取得 该幅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拆除完成,并承担拆除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拆除后残值物归土地竞得者所有。三、挂牌地块规划建设要求:容 积率2.2 ,建筑密度 36%,绿地率30%。四、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缴纳。五、竞买对象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 组织 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交付竞买保证金 100 万元(或者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当于押金数额的有效凭证)之后,均可按指定的
8、时间和场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 规规定限制的除外;在仙游境内无故尚欠土地出让金者,不予申 请竞买)。六、其它事项1、竞买 申请及挂牌地点:仙游县 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五层)。2、竞买 申请时间:2011 年 3 月 13 至 2011 年 3 月 21(工作日内) 挂牌时间:2011 年 3 月 14 日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 10 时止 3、具体内容见网站发布挂牌出 让文件 ,公告内容若与出 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联系电话:0594-8268363 0594-8291827网 址:仙游招投标中心() 中国土地市场 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20
9、11 年 2 月 22 日挂牌交易地块简介PS-2011-01第 6 页 共 25 页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郊尾纸箱厂原址,位于郊尾镇郊尾街 115 号,宗地编号为 PS-2011-1 号,四至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用地面积 2765 平方米(含道路备用地 608.1 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面积 2156.9 平方米(具体以实地放样面积为准,详见用地红线图)。二、挂牌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交付 时间及建设时间(1)挂牌地块的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及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40 年、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10、(普通住宅)70 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3)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4)土地建设时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二年内竣工。三、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要求(1)规划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及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2)用地面积 2765 平方米(含道路备用地 608.1 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36%,绿地率30%。(3)本挂牌地块受让人必须按照规划部门规定的规划条件要求,委托持证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至少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报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施
11、工图纸设计,经审定后,报县 政府审批,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4)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审批,并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放样后,方可正式施工建设。(5)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要求对该规划地块内的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有线电视 、绿化(包括屋面绿化)、区内道路、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建 设 到位,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四、本地块按现状挂牌。地上建筑(构)物由土地竞得者负责按规定拆除,并在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拆除完成,并承担拆除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拆除后残值物归土地竞得
12、者所有。PS-2011-01第 7 页 共 25 页五、税金费缴纳办法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缴纳。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出让人,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作为挂牌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公PS-2011-01第 8 页 共 25 页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用途、年限、规划条件、地价等内容,在地产市场上实行挂牌或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竞价者的竞买申请。挂牌期间内,参加竞价者允许多次报价,土
13、地使用权由出价高者得,报价相同的由先报价者得,并由挂牌人在指定的地点或媒体公布报价结果的行为。二、竞投对象:竞投对象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按规定交纳规定的竞买保证金(或者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当于押金数额的有效凭证)之后,均可按指定的时间和场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在仙游境内无故尚欠土地出让金者,不予申请竞买)。 竞买时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竞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后,应按照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计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基建立项、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企业登记等相关手
14、续,允许竞得人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给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三、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于:2011 年 3 月 14 日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 10时止 ,公开挂牌交易本地块。有意者可在:2011 年 3 月 13 至 2011 年 3 月21(工作日内) ,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携带有关证件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五层)土地交易部,填写竞价人登 记表,经资格确认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价竞买。四、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应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下列文件:(一) 法人参与竞买的: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3、年检合
15、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登记证;4、竞买保证金票据或者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当于押金数额的有效凭证;5、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无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证明书;6、权挂牌交易竞价人登记表。(二)自然人参与竞买的:1、身份证;2、竞买保证金票据或者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当于押金数额的有效凭证;3、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无无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证明书;4、权挂牌交易竞价人登记表。PS-2011-01第 9 页 共 25 页以上材料均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有委托代理人竞买的, 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委托的,应提交当场签署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
16、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 100 万元,竞买人必须于竞买申请受理截止之日前向县招投标中心交纳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的定金可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汇入仙游 县招投标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户名: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银行开户行及帐号如下:中国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 帐号:13430101040005064中国建设银行仙游县支行 帐号:35001636307052500223中国工商银行仙游县支行 帐号:1405010419010041408六、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挂牌交易文件并到现场
17、踏勘挂牌交易地块,如对挂牌文件有疑问或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交易日前用书面或口头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或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咨询。七、竞买人一经向县招投标中心递投报价书,即视为对挂牌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买人对报价及有关书面承诺应全面履行并承担责任。八、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招投标中心认为需要对挂牌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告或书面通知。九、县国土资源局和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挂牌交易公告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十、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程序:1、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2、索取有关文件;3、竞买者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
18、的银行帐户后竞买申请;PS-2011-01第 10 页 共 25 页4、竞买。允许竞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但后一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后一次报价无效。5、挂牌交易期满,确定并宣布竞得人, 发给竞得人成交通知书;6、竞得人持成交通知书与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一、本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于挂牌起始日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公示。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价书无效:1、报价书随意涂改;2、竞买者未签章;3、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文书不全或不符合规定;4、报价书中的报价低于起始价的;5、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不是整数倍的。十三、竞买人必须以
19、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提供的报价书形式竞价,报价书送达挂牌交易受理窗口后,经工作人员登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盖章后,即视为承诺。 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书,否则,按须知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次挂牌按规定设定底价。挂牌期限届满,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不低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书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 挂 牌 期 限 截 止 时 仍 有 竞 买 人 申 请
20、 报 价 的 ,招 投 标 中 心 应 以 期 限 截 止时 受 理 的 有 效 的 最 高 报 价 为 起 叫 价 ,对 挂 牌 交 易 的 标 的 进 行 现 场 竞 价 ,原 挂 牌PS-2011-01第 11 页 共 25 页报 价 最 高 的 竞 买 人 自 动 转 为 现 场 竞 价 应 价 人 ,到 场 的 其 他 竞 买 人 也 可 申 请 参与 现 场 竞 价 ,出 价 最 高 且 不 低 于 底 价 者 为 竞 得 人 。确定竞得人的全过程,邀请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竞得人确定之后,挂牌人当场向竞得人发出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
21、之日起 5 日内与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按须知有关规定处理。十五、违约责任1、竞 得 人 擅 自 撤 回 仙 游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已 受 理 的 报 价 书 的 ,拒 签 成 交 确 认书 的 ,拒 收 成 交 通 知 书 的 ,视 为 违 约 。仙 游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可 取 消 其 竞 得 资 格 ,竞得 人 须 按 竞 得 价 的 20%向 仙 游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支 付 违 约 金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还须按竞得价的 20%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
22、。3、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条款履行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处理。4、其他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上述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格低于原竞得价的,原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支付赔偿金及向招投标中心支付挂牌交易的相关费用。以上违约行为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费用直接从竞买保证金或履约定金中扣除。十六、挂牌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付款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换算。十七、竞得人与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严 格遵守合同条款,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
23、价款,否则视PS-2011-01第 12 页 共 25 页为违约,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第十五条规定,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十 八 、竞 买 人 在 竞 得 该 幅 地 块 后 应 按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的 规 定开 发 建 设 。竞 得 人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和 条 件 投 资 开 发 、利 用 土 地 的 ,不 得 再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十九、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可取消竞得
24、资格,终 止履行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损失的,按本须知第十五条规定赔偿。二十、挂牌交易结束后,未竞得的竞买保证金凭缴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 计利息。二十一、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和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书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经过实地踏勘 PS-2011-01 号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并认真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确认本人所竞买地块的具体位置及面积,我们愿意按照挂牌交易文件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接受挂牌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我们愿意以人民币 ,(小写 )的PS-2011-01第 13 页 共 25 页报价
25、参与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买。本报价书如被接纳,我们保证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 5 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缴纳。如有违约,我(单位)愿意按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须易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签订及履行以前,本报价书将作为贵中心与我( 单位)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竞买人盖章: 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 联系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26、挂牌人: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盖章)报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注:本报价书一式叁份,一份由 县招投标中心执存,一份由竞买人执存,一份由县国土资源局执存。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买人登记表竞 买 地 块 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PS-2011-01 号竞买人编号地 块 座 落竞 买 人 身 份 证PS-2011-01第 14 页 共 25 页受 委 托 人 身 份 证联 系 人 联系电话金 额竞 买 保 证 金发票号码登 记 时 间竞买人愿遵守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等有关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竞买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县招投标中心部门意见经审查,符
27、合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资格,准予参加 竞买。年 月 日单位意见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年 月 日注:(1)请用蓝 色或黑色的钢笔填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楚,易于辩认。 (2)本表一式三份,由挂牌人和竞买人分别执存。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价公示栏PS-2011-01第 15 页 共 25 页地 块 位 置 地 块 编 号土 地 用 途 土地使用年限出 让 土 地 面 积 容 积 率建 筑 密 度 绿 地 率其 他 要 求 详见挂牌交易文件挂 牌 时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起始价 (人民币)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最新 报价(人民币) 万元 竞买 人( 竞买号) 报 价 时 间 年
28、月 日 时 分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S-2011-01第 16 页 共 25 页挂牌交易成交通知书:在本次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举行的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公开挂牌交易期间,你单位(个人)于 2011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的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书的报价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为挂牌出让期间出价最高者并符合其它规定,经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决定,现确认你单位(个人)为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得人。请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 5 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缴纳。如
29、有违约,将按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和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年 月 日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通知书仙游县国土资源局:PS-2011-01第 17 页 共 25 页在本次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举行的仙游县郊尾纸箱厂原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期间 (单位、个人)于 2011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的 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书的报价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为挂牌出让期间出价最高者,现确认为该地块的竞得人。请贵局在挂牌成交确认 5 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取全部挂牌成交款。仙游县招投标
30、中心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S-2011-01第 18 页 共 25 页(示范文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PS-2011-01第 19 页 共 25 页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31、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 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32、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PS-2011-01第 20 页 共 25 页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
33、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 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4、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 时间: 年 月 日之前。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
35、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 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PS-2011-01第 21 页 共
36、25 页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 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
37、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 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 ;5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 ;(二) ;(三)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
38、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PS-2011-01第 22 页 共 25 页(一)
39、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 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
40、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
41、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
42、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 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PS-2011-01第 23 页 共 25 页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
43、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 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
44、常使用功能的,出 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 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45、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
46、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 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 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S-2011-01第 24 页 共 25 页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