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合同书编号:五文(2007)02 号甲 方: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乙 方: 渔洋关镇文化服务中心鉴证方: 渔洋关镇人民政府为了规范乡镇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行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服务的试行意见 (鄂办发200614 号) 、 关天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办发200644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本地农民需求,乙方承担的文
2、化体育公益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一)日常公益性服务项目1、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2 次以上。2、协助乡(镇)、村扶持培育农村文体活动阵地,组建 2 支以上的业余文体队伍,保证有 1 个以上有特色的项目。3、负责接待各级文化下乡活动,完成送戏下乡 2 场、送电影下乡 180 场。4、紧密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全年出宣传专刊(栏) 4 期以上。5、有效发挥综合文化站阵地作用,开展图书阅览、文体活动。年举办书画、舞蹈、音乐培训班各 2 期,举办体育培训班 1 期、科技培训班 1 期,举办展览 1 期。综合文化站阵地服务每周不少于
3、5 天。6、协助抓好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行政村基层点的建设。7、新发展文化中心户不少于 2 户。指导村文化室建设,辅导村文化室不少于 4 次。8、积极扶持业余文艺创作。发表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文体信息 3 条、调研文章 1 篇、书画作品 2 件。9、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 382 号令) ,管理利用好现有文体设施、设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0、其它公益性文体服务工作。(二)非日常公益性服务项目11、完成所在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12、协助搞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13、完成刘德培资料陈列馆资料的充实和完善及建设。二、服务经费
4、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级安排的公益性服务经费 53149 元,省级“以钱养事”补助资金 50133 元,合计 103282 元,其中用于公益性服务人员劳务报酬 33547 元、重点项目服务及物化补贴 56819 元,用于养事工作经费 3000 元,单位所承担的四项(养老、医疗、失业、公伤)保险 9916 元。劳务报酬每月预拨 70%,直达个人工资卡,其余30%等年终考核后视合同完成情况结算兑现;四项保险费用由乙方按规定集中缴纳;养事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月拨付,直达乙方账户;项目及物化补贴费(用于非日常养事项目费) ,经业务主管局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后,由县财政局一次性直达乙方账户。三、甲、乙
5、和鉴证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经费。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好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包括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3、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督办。5、甲方会同鉴证方制订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合同兑现依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资质及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取得双证(资格证、上岗证 )。2、乙方应按本合
6、同关于“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的约定,认真完成文化体育各项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款的约定,按月向甲方申请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经费。4、乙方在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要求甲方(鉴证方)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鉴证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与甲、乙双方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项目合同的制定,并享有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权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2、会同甲方研究制定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考核。3、协助甲方共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平台、业务培训和
7、继续教育。四、奖惩措施1、乙方因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甲方可扣除一定数额甚至全部服务经费,5 年内不得聘用当事人从事公益性文体服务工作;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因甲方或鉴证方原因,导致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没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支撑等,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公益性服务任务的,不能视同乙方违约。3、乙方出色完成文化体育公益性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二款约定之外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甲方和鉴证方共同制定。五、违约责任及处理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均视为违约。2、甲方、鉴证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按考核办法扣减服务经费。4、甲、乙和鉴证三方如因本合同的执行产生争议,经协商而不能解决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六、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止。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和鉴证三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