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600295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31.PDF

上传人:小小数字 文档编号:17807567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548.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600295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3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600295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3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600295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83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1/12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内蒙 古鄂尔 多斯资源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 管理工作,促进 公司完善 治理、规范运 作,提 高 公 司 质 量,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权 益,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 则”)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 引第

2、1 号 规 范运作 内蒙 古鄂尔 多斯资 源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 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 情况,制 定本制 度。第 二 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便 利 股 东 权 利 行 使、信 息 披 露、互 动 交 流 和 诉 求 处 理 等 工 作,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以 提 升公 司治理 水平和企 业整体 价值,实现 尊重投 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 护投资 者目的的 相关活 动。第三条 公司及 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

3、人、董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应 当 严 格 审查 向 外 界 传 达 的 信 息,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定,体 现公平、公 正、公开原 则,客观、真 实、准 确、完整地 介绍 和反映 公司的实 际状况,不得出 现以下 情形: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2/12(一)透 露或者 发布 尚未公 开的重大 事件信 息,或 者与 依法披 露的信 息相冲突 的信息;(二)透 露 或 者 发 布 含 有 误 导 性、虚 假 性 或 者 夸 大 性 的 信息;(三

4、)选 择性透露 或者发 布信息,或者存 在重大遗 漏;(四)对 公司证券 价格作 出预测或 承诺;(五)未 得到明确 授权的 情况下代 表公司 发言;(六)歧 视、轻视等 不公平 对待中小 股东或 者造成不 公平披露 的行为;(七)违 反公序良 俗,损 害社会公 共利益;(八)其 他违反 信息 披露规 定,或 者影 响公司 证券及其 衍生品 种正常 交易的违 法违规 行为。第四条 公司开 展投 资者关 系管理活 动,应 当以已公 开披露信 息 作 为 交 流 内 容,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透 露 或 者 泄 露 未 公 开 披 露的 重大信 息。第五条 公 司 不 得 以 投 资 者 关

5、 系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交 流 代 替 正式 信 息 披 露。公 司 在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中 不 慎 泄 露 未 公 开 披露 的 重 大 信 息 的,应 当 立 即 通 过 符 合 条 件 媒 体 发 布 公 告,并 采取其 他必 要措施。第 六 条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董 事、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当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提 供 便 利 条 件。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

6、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3/12 除 非得到 明确授权 并经过 培训,公 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和 员工应 避免在投 资者关 系活动中 代表公 司发言。第二章 投 资 者关 系 管 理 的 原 则和 目 的 第七条 公司投 资者 关系管 理的基本 原则:(一)合 规 性 原 则。公司 投 资者关 系管 理应当 在依法履 行信息 披露义 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 件、行 业 规 范 和 自 律 规 则、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以 及 行 业 普 遍 遵 守的 道德规 范和行为 准则;(二)平 等性原则。公司 开展 投资 者关系 管理 活动,应当 平等 对

7、待 所 有 投 资 者,尤 其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与 活 动 创 造 机 会、提供 便利;(三)主 动 性 原 则。公 司 应 当 主 动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 应投资 者诉求;(四)诚 实守信 原则。公司 在投资 者关 系管理 活动中应 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 责任,培育健康 良好的 市场生 态。第 八 条 公司投 资者 关系管 理的目的:(一)建 立形成 与投 资者双 向沟通渠 道和有 效机制,促 进公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良 性 关 系,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了 解和 熟悉

8、,并获得认 同与支 持;(二)建 立 稳 定 和 优 质 的 投 资 者 基 础,获 得 长 期 的 市 场 支持。(三)形 成服务投 资者、尊重投资 者的企 业文化。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4/12(四)促 进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和 股 东 财 富 增 长 并 举 的 投资 理念。(五)增 加公司信 息披露 透明度,改善公 司治理。第三章 投 资 者关 系 工 作 的 组 织和 实 施 第九条 投资者 关系 管理工 作包括的 主要职 责 包括:(一)拟 定投资者 关系管 理制度,建立工 作机制;(二)组 织与投资 者沟通 联络的投 资者关 系管

9、理活 动;(三)组 织及时 妥善 处理投 资者咨询、投诉 和建议 等诉 求,定 期反馈 给公司董 事会以 及管理层;(四)管 理、运 行 和 维 护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相 关 渠 道 和 平台;(五)保 障投资者 依法行 使股东权 利;(六)配 合 支 持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构 开 展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的 相关工 作;(七)统 计分析 公司 投资者 的数量、构 成以及 变动等情 况;(八)开 展有利于 改善投 资者关系 的其他 活动。第 十 条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是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职 能 部 门,负 责开展 投资者关 系管理

10、 工作。第十一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中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内 容 包括:(一)公 司发展战 略;(二)法 定信息披 露内容;(三)公 司的经营 管理信 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5/12(四)公 司的环境、社会 和治理信 息;(五)公 司的文化 建设;(六)股 东权利行 使的方 式、途径 和程序 等;(七)投 资者诉求 处理 信 息;(八)公 司正在或 者可能 面临的风 险和挑 战;(九)公 司的其他 相关信 息。第十二 条 公 司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的 联 络 人 应 当 具 备 以下 素质 和 技能:(一)良 好

11、的品行 和职业 素养,诚 实守信;(二)良 好的专业 知识结 构,熟悉 公司治 理、财务 会计等 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 的运作机 制;(三)良 好的沟通 和协调 能力;(四)全 面了解公 司以及 公司所处 行业的 情况。第十三 条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履 行 职责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公司应当 定 期 对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和 相关 人员进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的 系 统 性 培 训,增 强 其 对 相 关 法 律 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 所

12、相关 规定和公 司规章 制度的理 解。公司鼓 励 参 加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证券 登记结 算机构、上市公 司协会等 举办的 相关培训。第十四 条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应 建 立 完 备 的 投 资 者关 系管理 档案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 理档案 应 记载下 列内容:(一)投 资者关系 活动参 与人员、时间、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6/12(二)投 资者关系 活动的 交流内容;(三)未公开 披 露 的 重 大 信 息 泄 密 的 处 理 过 程 及 责 任 追 究(如有)等情况。投 资

13、者 关 系 管 理 档 案 应 当 按 照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方 式 进 行分 类,将相关 记录、现场 录音、演示文 稿、活动中 提供的 文档(如有)等文 件资料存 档并妥 善保管,保存期 限不得少 于 3 年。第十五 条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持 续 关 注 新 闻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上 有关 公司的 各类信息 并及时 反馈给公 司董事 会及管理 层。第四章 投 资 者关 系 活 动 的 内 容和 方 式 第十六 条 公 司应根 据法律 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规 定,认真 做好股 东大会的 安排组 织工作。第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努 力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14、 东 大 会 创 造 条 件,在 召开时 间和地点 等方面 充分考虑 便于股 东参加。第 十 八 条 公 司应根 据规定 在定期报 告中公 布网站地 址。当网 址发生 变更后,公司应 及时公告 变更后 的网址。第 十 九 条 公司 有条 件的情 况下,应 当 在官 方网站设 立投资者 关 系 管 理 专 栏,用 于 发 布 和 更 新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相 关 信息。第 二十条 公司 可以 用中国 投资者网、证券交 易所投 资者关系 互 动 平 台 等 公 益 性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及 新 媒 体 平 台 开 展 投 资 者 关系 管理活 动。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

15、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7/12 第 二十一 条 公 司设 立专门 的投资者 咨询电 话,投资 者可利用 咨 询 电 话 向 公 司 询 问、了 解 其 关 心 的 问 题。资 者 咨 询 电 话 应有 专人负 责,并保 证在工 作时间电 话有专 人接听和 线路畅 通。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对 外 公 布 咨 询 电 话 号 码。如 有 变 更 要 尽 快 在 公 司 网站公 布,并 及 时 在 正 式 公 告 中 进 行 披露。第二十三 条 公 司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受 到 市 场 高 度 关 注 或 质 疑的,除 应 当 按 照 上 市 规 则

16、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外,还 可 以 通过 现场、网络或其 他方式 召开说明 会,介 绍情况、解 释原因,并回 答相关 问题。参与投 资 者 说 明 会 的 公 司 人 员 应 当 包括公 司 董 事 长(或 者总 经理)、财务负 责人、至少一名 独立董 事、董事 会秘书。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时,应 当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上海 证券 交易所的 规定召 开投资者 说明会:(一)公 司 当 年 现 金 分 红 水 平 未 达 相 关 规 定,需 要 说 明 原因;(二)公 司在披露 重组预 案或重组 报告书 后终止重 组;(三)公 司证券

17、 交易 出现相 关规则规 定的异 常波动,公 司核查 后发现 存在未披 露重大 事件;(四)公 司相关重 大事件 受到市场 高度关 注或质疑;(五)公 司 在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要 求应当召 开年度 报告业绩 说明会 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8/12(六)其他 按照 中国 证监会、上海 证券 交易所 要求 应当 召开投 资者说 明会的情 形。第二十五 条 分 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 会和路 演活动应 采取尽量 公 开 的 方 式 进 行,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可 采 取 网 上 直 播 的

18、 方式。如采 取网上 直播 方式,可事先 以公 开方式 就会议举 办时间、登 陆网址 以及登陆 方式等 向投资者 发出通 知。第二十六 条 公 司可 事先通 过电子信 箱、网上 论坛、电 话和信 函 等 方 式 收 集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关 问 题,并 在 分 析 师 会 议、业绩 说明会 及路演活 动上通 过网络予 以答复。第 二十 七 条 分 析 师 会 议 或 业 绩 说 明 会 可 采 取 网 上 互 动 方式,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直 接 提 问,公 司 也 可 在 网 上 直 接 回 答有 关问题。第 二十八 条 分 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 会或路 演活动如

19、不能采取 网 上 公 开 直 播 方 式,公 司 可 以 邀 请 新 闻 媒 体 的 记 者 参 加,并作 出客观 报道。第二十九 条 公 司在 投资者 说明会、业 绩说明 会、分 析师会议、路 演 等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结 束 后 应 当 及 时 编 制 投 资 者 关 系 活动 记录表。活动记 录表至 少应当包 括以下 内容:(一)活 动参与人 员、时 间、地点、形式;(二)交 流内容及 具体问 答记录;(三)关 于本次活 动是否 涉及应披 露重大 信息的说 明;(四)活 动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演 示 文 稿、提 供 的 文 档 等 附 件(如有);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

20、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9/12(五)上 海证券交 易所 要 求的其他 内容。第 三十条 公 司应接 受 并妥 善安排 从 事证券 分析、咨 询及其他 证 券 服 务 的 机 构 及 个 人、从 事 证 券 投 资 的 机 构 及 个 人(以 下简称“调 研机构及 个人”)的调 研,并按规 定履行相 应的信 息披露 义务。第 三十一 条 公 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 事、监 事、高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在 接 受 调 研 前,应 当 知 会 董 事 会 秘 书,原 则上董 事会秘书 应当全 程参加调研。第 三 十 二 条 公 司 与 调 研 机 构 及 个 人

21、 进 行 现场 直 接 沟 通 的,除 应 邀 参 加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所 等 机 构 举 办 的 投 资 策 略 分 析 会 等 情形 外,应 当要求调 研机构 及个人出 具单位 证明和身 份证等 资料,并 要求与 其签署承 诺书。承诺书至 少应当 包括下列 内容:(一)不 打探公司 未公开 重大信息,未经 公司许可,不与 公司 指定人 员以外的 人员进 行沟通或 者问询;(二)不 泄露无 意中 获取的 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利 用所 获取的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买 卖 或 者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种;(三)在 投资价 值分 析报告 等研究

22、报 告、新 闻稿等 文件 中不使 用未公 开重大信 息,除 非公司同 时披露 该信息;(四)在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等 研 究 报 告 中 涉 及 盈 利 预 测 和股 价预测 的,注明 资料来 源,不使 用主观 臆断、缺 乏事实 根据 的资 料;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10/12(五)在 投资价 值分 析报告 等研究报 告、新 闻稿等 文件 对外发 布或者 使用前知 会公司;(六)明 确违反承 诺的责 任。第 三十三 条 公 司 应 当 就 调 研 过 程 和 交 流 内 容 形 成 书 面 调研 记录,参加 现场 调研的 人员和董 事 会秘 书应当

23、签 字确认。第 三十四 条 公 司 应 当 要 求 调 研 机 构 及 个 人 将 基 于 交 流 沟通 形 成 的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等 研 究 报 告、新 闻 稿 等 文 件 在 发 布或 者使用 前知会公 司。公 司在核实 中发现 前 款所 述文件存 在错误、误导性 记载的,应 当 要 求 其 改 正,对 方 拒 不 改 正 的,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对 外 公 告 进行 说 明;发 现 前 述 文 件 涉 及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应 当 立 即 向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报 告 并 公 告,同 时 要 求 调 研 机 构 及 个 人 在 公 司 正式 公 告 前

24、 不 得 对 外 泄 露 该 信 息,并 明 确 告 知 其 在 此 期 间 不 得 买卖 或者建 议他人买 卖公司 股票及其 衍生品 种。第三十五 条 公 司 接 受 新 闻 媒 体 及 其 他 机 构 或 者 个 人 调 研或 采访,参照本节 规定执 行。第三十六 条 公 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接 受与公司 相关的调 研或采 访,参照 本节规 定执行。第 三十 七 条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e 互动等 多 种 渠 道 与 投 资 者 交流,指派 或授权专 人及时 查看并处 理 e 互动 的相关 信息,并进行 说明和 答复。第 三十八 条 公 司在 e 互动 平台发布 信息应 谨慎、客

25、 观,以事 实为依 据,保证 所发布 信息的真 实、准 确、完 整和 公平,不得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11/12 与 依法披 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使 用夸大 性、宣传 性、误 导性 语言,不 得 误 导 投 资 者,并 充 分 提 示 相 关 事 项 可 能 存 在 的 重 大 不确 定性和 风险。第五章 相 关 机构 与 个 人 第 三十九 条 公 司在 认为必 要和有条 件的情 况下,可 以聘请专 业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咨 询、策 划 和 处 理 投 资 者 关 系,包 括 媒体 关系、发展战略、投资 者关系管 理培训、危机处 理、分 析师

26、会议 和业绩 说明会安 排等事 务。第 四十 条 公 司 应 避 免 聘 用 同 时 为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公司 提供服 务的投资 者关系 顾问。第 四十一 条 公 司 应 避 免 由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代 表 公 司 就 公司 经营及 未来发展 等事项 作出发言。第 四十二 条 公 司 不 得 向 分 析 师 或 基 金 经 理 提 供 尚 未 正 式披 露的公 司重大信 息。第四十三 条 公 司 应 避 免 向 投 资 者 引 用 或 分 发 分 析 师 的 分析 报告。第 四十 四 条 公 司 可 为 分 析 师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考 察 和 调 研 提供 接 待 等 便 利,但 要 避 免 为 其 工 作 提 供 资 助。分 析 师 和 基 金 经理 考察公 司原则上 应自理 有关费用。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 条 本 制度 未尽事 宜,依照 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 程 等 的规定执 行;本 制度若与 法律、法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12/12 规 范性文 件或 公 司章程 相抵触 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 程的 规定执行。第四十六 条 本 制度 由公司 董事会负 责解释、修订。第四十七 条 本 制度 自公司 董事会批 准之日 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财经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