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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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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八篇 实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只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考察时期,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很明

2、确地说,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企业与员工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法流程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劳动合法实施之前(就是还没签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随意解除劳务关系。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就是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法流程来。具体而言,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合法形式: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必须提前3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辞职,则可以按照合法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企业也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职,没有理由擅自离职的,员工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或者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当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企业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或者用不法手段逼迫员工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负担法律责任,企业也需要支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间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企业制定的情形,企业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以下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4、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有以上的情形,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和企业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在试用期间,员工和企业双方都不满意,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协商解决!区别是:如果是员工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所以,不要以为试用期无所谓

5、,这要签了合同,就必须按照法律流程走,不然可能惹上官司!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

6、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7、,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8、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

9、,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

10、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11、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约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从而方便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可行呢?必须明确: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

12、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13、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14、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

15、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减少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_ 乙 方_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码_地 址_ 住 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的

16、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二、试用期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三、工作内容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_。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

17、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五、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第十三条 甲

18、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七、劳动纪律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

19、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20、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

21、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

22、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经济补偿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

23、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

24、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在竞业限

25、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支付方式为_。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十四、其他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26、: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

27、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

28、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

29、,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八、 补充说明: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

30、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1、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32、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一、试

33、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

34、。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由于试用期的特殊性质,导致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试用期间自己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并非试用期合同。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社保问题,而不能有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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