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 蒙古 鄂尔 多斯 资源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关于 公司 股 票价 格波 动是 否达 到 关于 规范 上市 公司 信息 披露 及相 关各 方行 为的 通知(证监 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相 关标 准的 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 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
2、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23 日披露 了 关 于筹 划发行股 份购买 资产事 项的提示 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8-050),该 次公告 披露日 前第 1 个交易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的收盘价为8.38 元/股,该次公告披露日 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4 日)的收盘价为8.55 元/股,该次提示性 公告披露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年
3、 10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 跌幅 为 1.99%。该次提示性公告披露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 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累 计跌幅 为 1.00%;工业指数(代码:882003.WI)累计跌幅为 6.36%。因此,剔除上证综合指数 因素和工业指数 因素的影响后,公司股价在 该次提示性公告披露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 分别为-0.99%和-4.37%,未超过20%,未达到 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 标准。(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达 到(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之盖章页)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