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广 汇 汽车 服 务集 团 股份 公 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七 届董 事 会第 二 十五 次 会议 相 关事 项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0 年9 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 于使用 部分 闲置募 集资 金临时 补充 流动资 金的 独立意 见 公
2、 司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临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二、关 于使用 募集 资金置 换预 先已投 入募 投项目 的自 筹资金 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4、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6,670,471.3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2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三、关 于聘任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的独 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 姚键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 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该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 姚键先生、丁瑜 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姚键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裁,同意聘任 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四、关 于全资 子公 司购买 资产 暨关联 交易 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 年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