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船舶检验作业指导书一、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的检验。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职责: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的受理;负责对合格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 ;负责将渔业主管部门送达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三、工作流程图: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初次检验1、单位或个人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船舶检验申请书 。单位或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确定合格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网处理并资料存档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22、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2、3、进口的渔业船舶,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进口旧渔业船舶,提供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二)营运检验1、单位或个人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船舶检验申请书 。2、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资料;3、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资料;4、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资料;5、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资料;6、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资料。(三)临时检验1、单位或个人向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船舶检验申请书 。2、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五、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号)规定收费。3七、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号)